1刑事模拟法庭庭审判长程序庭前准备书记员:请执行法警巡庭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书记员: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员,合议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庭前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审判长:(就坐后说请坐下)(敲槌)太原市学府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开庭,提被告人药家鑫入庭。审判长:下面核对被告人身份,请被告人陈述你的姓名被告人:药家鑫审判长:是否有曾用名被告人:否审判长:你的出生日期被告人:1989年11月7日审判长:你的民族被告人:汉族审判长:你的家庭住址被告人:太原市学府区审判长:你的文化程度被告人:本科在读审判长:你以前受到过司法机关的处理吗?被告人:没有审判长:何时被逮捕?被告人:2010年11月25日被逮捕审判长:你收到了起诉书副本吗?被告人:收到了审判长:何时收到?被告人:2011年1月25日审判长:请辩护人出示授权委托书。审判长: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公开审理由太原市学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药家鑫涉嫌故意杀人一案,本合议庭由甲,乙,丙组成。由甲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乙,丙组成合议庭。由书记员崔培燕担任法庭记录。太原市学府区人民检察院指派公诉员A,B支持公诉。受2被告人委托。学府律师事务所律师C,D出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你们都听清了吗?被告人:听清了审判长:另外,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4、159、160条之规定,当事人辩护人在庭审中享有以下权利。审判长:⑴申请回避权。被告人如果认为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公诉人与本案或本案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的,可以申请上述有关人员回避。⑵辩护权。你可以自已辩护,还可以委托辩护人为你辩护。⑶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⑷法庭辩论终结后,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审判长:被告人药家鑫,上述告知你的权利听清了吗?你是否申请回避?被告人:听清了,不申请。法庭调查: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方宣读起诉书公诉人:(公诉人起立,宣读起诉书)太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太检刑诉(2013)29号被告人药家鑫,男,1989年11月7日出生于陕西省西安市,汉族,大学文化,西安音乐学院学生,住西安市新城区公园南路二十街坊付7号5层10号。2010年10月23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西安市看守所。本案由西安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药家鑫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1年3月1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案受理后,于2011年3月13日已告知被告人和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与2011年3月13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询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辩护人D,C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经依法审查查明: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陕A419NO红色雪佛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学院长安校区返回西安市区,当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围墙外时,撞上前方同方向骑电动车驶来的张妙,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恶念,遂从随身背包中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张妙连捅6刀,致张妙当场死亡。杀人后,被告人药家鑫驾车逃离现场,当车行至翰林路郭南村口时再次将两行人撞上,后交警大队郭杜中队长将肇事车辆暂扣待处理。同月23日,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法医鉴定:死者张妙系胸部锐器刺创致主动脉,上腔静脉破裂大出血而死亡。认定上诉事实的证据如下:被告人药家鑫的供诉证人证言物证:单刃尖刀一把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刑事摄像照片证实案件现场的情况。尸检坚定结论、DNA鉴定结论本院认为,被告人药家鑫驾车撞人后不仅不及时施救,还用尖刀将其刺死,以断后患,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主观恶性极深;被告人药家鑫持尖刀在被害人前胸、后背等部位连捅数刀,致被害人当场死亡,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特别恶劣,3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构成故意伤人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第141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求依法判处。此致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检查员:A段旭芳2013年9月6日审判长:被告人,公诉人刚才宣读的起诉书听清楚了吗?被告人:听清了。审判长:被告人药家鑫,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与罪名有无意见?被告人:没有审判长:被告人的辩护人对起诉书有何意见?辩护人:没有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发问。公诉人:被告人药家鑫,公诉人今天在法庭上就本案事实对你进行发问,你必须如实回答。听清楚了吗?被告人:听清楚了。公诉人:陕A-419N0这辆车的车主是谁?、被告人:是我。公诉人:2011年10月20日23时许你在何地?干了什么事?(因何原会撞倒张妙?)被告人:我开车送女朋友回家,然后自己开车回家。开到学府街长治路口的时候撞到了人,后来捅了她几刀,最后开车回家的时候又撞到了两个人。公诉人:作案时的凶器何时购买?被告人:就在二十号中午的时候。公诉人:为什么随时携带尖刀?被告人:我听说那里不是很安全,所以买刀防身。公诉人:下车查看时被害人处于什么状态,是否血流满地?被告人:当时她侧卧着,好像很难受,但是没有血流满地。公诉人:既然未死亡,有为何连捅数刀致其死亡?想把她捅到何种程度?被告人:当时很慌张,脑子里一片空白,不知道该做什么。公诉人:事发后2天为什么照常去上课?被告人:那天我有专业课,不想让父母担心。公诉人:被交警带走的日期是何时?被告人:就在事发当天。公诉人:当交警询问你是否撞到除那对情侣外的第3人时,你如何回答的?被告人:我说没有。公诉人:那你的自首时间是什么时候?被告人:2010年10月23日。公诉人:那在此期间为什么你迟迟不来自首?被告人:那些天心里很害怕,很纠结,怕给父母带来麻烦,又很后悔,很难过。4公诉人:审判长,公诉人对被告人的发问暂时到此。审判长:被告人的辩护人是否需要对其发问?辩护人:有的,被告人,你之前是否认识张妙?被告人:不认识。辩护人:撞伤张妙后你在想什么?被告人:我很害怕,什么也没想就上了车。辩护人:你以前遇到过类似情况吗?被告人:没有。辩护人:你看到什么后,促使你去杀害被害人?被告人:我看到她好像盯着我的车牌看,像是在记我的车牌号,然后我就很害怕,怕以后会给父母带来负担。辩护人:你有无听说过身边人遇到类似情况?被告人:有听说。辩护人:你购买凶器的目的是什么?被告人:怕不安全,防身。辩护人:你是否记得你刺了被害人几刀?被告人:不清楚,好像是六刀。辩护人:回家后,你在想什么?被告人:回家后我努力先平静自己,却还是很害怕,很后悔。辩护人:什么驱使你去自首?被告人:对死者的忏悔,还有觉得自己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辩护人:审判长,我的发问暂时到此结束。法庭举证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以下证据。第一组为现场勘验笔录、照片、现场示意图和提取痕迹物品登记表,通过现场非机动车道上的女尸,100*30cm的大片血迹及机动车的受损看出现场车祸的惨状第二组为陕A419NO号雪弗兰轿车的勘查笔录、照片及移交证明看出是对被告人药家鑫在发生车祸前侧身挑选CD的违规行为导致此次车祸发生第三组为被害人尸体检验报告,通过尸检报告看出是被告人药家鑫用尖刀将被害人张妙残忍杀害的实况第四组为被告人作案时使用的一把单刃尖刀第五组为遗传关系鉴定,通过DNA鉴定可知尖刀上的血迹系张妙所留,而指纹习药家鑫所留第六组为被告人药家鑫的供述,其中被告人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详细叙述了20日晚杀害张妙的事实。审判长:请执行法警将书物证向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出示,请交给合议庭人员查阅。被告人你对公诉人出示的书证有什么意见吗?被告人:没有审判长:辩护人呢?辩护人:有。对公诉人所出示的尸检报告的真实性无异议,但对证明内容有异议。尸检报告上写明被告人刺了被害人6刀,但被告人自行供述为8刀,这证明被告当时非常慌张、害怕。5。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公诉人:公诉方要求提请证人范洁到庭。审判长:请法警带证人范洁入庭。审判员:证人,请陈述你的姓名、职业、住址。证人:范洁,我是山西大学的清洁人员审判员:证人范洁,你与本案当事人什么关系证人:没有关系审判员:证人范洁依据《刑事诉讼法》第98条规定,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证人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的要负法律责任,证人你听清楚了吗。证人:听清楚了。审判员:请你在保证书上签名。控辩双方询问证人应遵守以下规则:1、发问的内容应与案件事实有关;2、禁止提示或诱导证人;3、不得威胁证人;4、不得损害证人的人格尊严。控辩双方是否听清楚以上的规则。公诉人:清楚。辨护人:清楚。审判长:公诉人可以对证人进行发问了。公诉人:证人范洁,现依法对你进行询问,请如实回答。2010年10月20日晚11时许你看到了什么证人:我看到一辆汽车驶过,接着听到砰的一声,然后见汽车向西北开走了。公诉人:除了伤者你还看到其他人在场吗证人:没有公诉人:那你干了什么证人:我拨打了110和120公诉人:打120急救检查时伤者是否已死亡证人:死了公诉人:审判长,审判员,公诉方的发问完毕。审判长:被告人对证人的证言有什么意见?被告人:没有审判长:辩护方有补充发问的吗?辨护人:证人范洁,辩护方先依法对你进行询问,请如实回答。你是否确定被告人下来两次?证人:确定辩护人:当时天气怎么样、视线怎么样?证人:天色很黑,看不太清楚辨护人:审判长、审判员,辩护方发问完毕。审判长:公诉人有意见吗公诉人:没有6审判长:请证人退庭审判长:公诉方是否还有新的证据。公诉方:没有了。审判长:现在由辩护方举证。辨护人:审判长,现由控辩方出示第一份证据,物证:第一组证据:被告历年获得的奖状,同学的联名书,老师的书面证言证明被告的一贯表现良好。第二组证据:被告父母单位出具的被告父母工资收入情况证明,被告父母看望被害人父母、儿子时的照片,被告父母的赔偿协议,证明被告、被告父母积极赔偿。审判长:请执行法警将书物证向被告人及公诉人出示,请交给合议庭人员查阅。被告人有什么意见吗?被告人:没有审判长:公诉方,对此份证据是否有异议?公诉人:有审判长:辩护方继续举证。辨护人:辩护方要求提请证人刘苗到庭。审判员:证人,请陈述你的姓名、职业、住址。证人:刘苗,我是财大大三的学生审判员:证人刘苗,你与本案当事人什么关系证人:我是药家鑫的女朋友审判员:证人刘苗依据《刑事诉讼法》第98条规定,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证人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的要负法律责任,证人你听清楚了吗。证人:听清楚了。审判员:请你在保证书上签名。审判长::辩护人对证人进行发问。辨护人:证人刘苗,现依法对你进行询问,请如实回答。被告平时的表现如何?证人:挺好的辩护人;关于他的父母,她向你提到过吗?若提到过,提过些什么?证人:提到过,他父母对他很严格辨护人:审判长,审判员,辩护方的询问完毕。审判长:公诉方有无发问。公诉人:证人刘苗,公诉方先依法对你进行询问,请如实回答。和被告人相处期间内你是否发现他有心理封闭证人:没有公诉人:审判长审判员,公诉方询问完毕。审判长:辩护方继续举证。审判长:辩护方是否还有新的证据。辩护人:有请传证人王林到庭作证审判长:请法警带证人王林到庭作证审判员:证人,请陈述你的姓名证人:王林7审判员:证人刘苗,你与本案当事人什么关系证人:我是药家鑫的邻居审判员:证人王林依据《刑事诉讼法》第98条规定,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证人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的要负法律责任,证人你听清楚了吗。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