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称竞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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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职称竞聘方案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特制定本方案。一、竞聘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竞聘的条件和标准,科学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任。二、组织机构学校成立以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委员会7人(80人以上的学校9人),负责参加竞聘人选的考核推荐工作。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工会主席担任成员:由学校职能部门(2人)和一线教师代表3人(80人以上的学校4人)组成。三、竞聘条件1.符合下列条件者,才有资格参加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竞聘。(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胜任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3)近三学年度业务考核称职以上。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加本年度竞聘。(1)受党内警告或行政纪过处分以上,期限未满的;(2)工作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影响很坏,群众意见很大的;(3)近三学年累计病假(重大疾病除外)一年以上或事假两个月以上(法定假除外)或旷工半个月以上;(4)近三年工作考核有一年不合格的;(5)不承担学校分配任务,不服从工作调动的;(6)提供虚假材料的;(7)受区教体局以上通报批评人员;(8)不符合上级职称聘任文件规定或其他情形不能聘任的。四、程序及办法1.学校公布拟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层级职数。2.个人申请:教师向学校推荐委员会递交竞聘申请报告。3.量分公示:学校推荐委员会对参聘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量分,量分结果在校内公示七天,参聘人员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者应在公示期内书面报告推荐委员会,推荐委员会对所反映的情况应及时核实,并对所反映对象的量分予以更正或说明。4.拟聘人员公示:学校推荐委员会根据评议复核结果和空缺职务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确立拟聘人员,并对拟聘人员名单和相关材料在校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七日,参聘人员可向学校推荐委员会提出意见,学校推荐委员会对提出的意见作出说明。5.聘任:公示后,如参聘人员无异议或经学校推荐委员会说明仍维持原拟聘决定的,经区教体局和区人保局审核批准后,学校予以聘任。五、量分办法1.教龄分(最高得分22分)以2006年套改核定的教龄年限为基数类推,申报人员中教龄最长者得22分,其他人员按比例折算。2.学历分(最高得分5分)研究生5分、本科4分、大专3分、中专2分。3.任现职考核分(最高得分3分)近三年来每年年度考核每次优秀得1分、称职得0.8分。4.专业技术资格年限分(最高得分5分)以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的时间为起点,取得资格每年得0.3分,已聘任的每年0.3分,可累计加分。5.考勤分(最高得分3分)以学校出勤和病事假记载为依据计分。6.获奖得分(最高得分12分)(1)近3—5年以来获上级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劳动模范等称号(最高得分4分)(2)近3—5年由教育行政(或业务)部门组织的,与任教学科相关的教育教学竞赛;学科竞赛单项一、二、三等奖(指教师直接参加或辅导学生);指导学生参加运动会个人前三名。(最高得分4分)(3)近3—5年来,由本人撰写(第一作者)联系本岗位教育教学经验总结(科研报告、论文、论著)、课题、发表的经验总结必须在教育刊物上(CN级除外)并且字数达1000字以上。(最高得分4分)①获区级一、二等奖或汇编每篇0.4分;②获市级一、二等奖或汇编每篇0.6分;③获省级一、二等奖或汇编每篇0.8分;④CN刊物(报纸)上发表,市级每篇0.8分,省级及以上每篇1分。7、教育教学工作成绩得分(最高得分40分)按近三年工作实际情况计分,量分办法由各校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制定,应有层次差别,最高得分40分,最低不低于25分。8、工作量分(最高得分5分)按近三年情况计分,按规定达到学校平均工作量得4分,超工作量按实际每学年加0.5分。9、任职务得分(最高得分5分)校级领导每年得2分,中层每年得1分,其他职务得0.5分。六、其他事项1.学校应将本《指导意见》在校内公示,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出学校竞聘实施细则,经教职工大会(80人以上的学校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批准后实施。2.业绩、学历、资格、资历等终算时间按照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的时间进行。3.监督管理。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认真组织实施,不得暗箱操作和违规聘任。4.各校应耐心细致地做好竞聘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教师思想稳定和教学秩序稳定,及时解决竞聘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学校应建立学年考核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对竞聘上岗人员的过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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