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2011年惩防体系工作要点(绍市委办〔201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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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文件绍市委办〔2011〕10号★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推进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绍兴市推进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1年工作要点》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4月21日-2-绍兴市推进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1年工作要点根据《绍兴市推进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计划》,2011年全市推进惩防体系建设重点完成七个方面81项主要工作。一、着力健全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主要完成10项工作:(一)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1.加强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中央和省、市委保持高度一致。(责任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直机关工委)2.加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教育,巩固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成果。(责任单位:市纪委、市委办公室;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3.积极贯彻全国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精神。在各级党校、各类主体班次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培训。(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委党校)(二)强化反腐倡廉教育4.加强对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及班子成员的高效廉洁做事、公开规范用权教育。(责任单位:市纪委;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3-5.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教育、岗位职责教育和廉洁诚信教育。(责任单位:市直机关工委;配合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市人力社保局、市检察院)6.加强对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的利益风险教育。(责任单位:市检察院;配合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市直机关工委、市人力社保局)7.加强对民营企业家等群体的廉洁教育和反商业贿赂教育。(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检察院)(三)全面推进廉政文化建设8.深化“廉政文化月”活动,推进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加强廉政文化教育基地、警示教育基地和法纪教育基地建设,促进其作用发挥。(责任单位:市纪委;配合单位: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9.承办全国中小学生廉洁文化书法创作邀请赛,摄制电视艺术片《一钱太守》。(责任单位:市纪委;配合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四)健全反腐倡廉教育工作机制10.完善党委(党组、工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完善反腐倡廉舆情网络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机制。(责任单位: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二、着力形成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主要完成13项工作:-4-(一)完善政府投资制度1.修订出台《绍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完善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对重大项目开展限额设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共资源管委会办公室)(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2.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会员制度管理。完善法院执行资产拍卖日常操作规范管理。细化排污权等新型交易类别的交易规则。推动股权营运中心稳步开展工作。(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管委会办公室;配合单位:市级有关部门)(三)完善行政管理制度3.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制度,加强对被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督工作。完善重大项目并联审批“绿色通道”制度。完成市级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处的独立设置工作。(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级有关部门)4.深入推行重大项目审批“一站式”服务,落实项目联系、难题协调、督查通报等制度。实施产业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制度和测绘图审联合服务制度。(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有关开发区;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建管局)5.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编制工作,建立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机制,设立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四)完善财政管理制度6.完善编制、执行、监督“三位一体”的预算管理运行-5-机制,深化“全口径”预算编制体系。推进部门预算编制专家评审制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级有关部门)7.创新绩效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和部门预算相衔接,实现预算监督、绩效管理监督、财务总监实时监督和其他财政监督有机统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五)完善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制度8.制定《市属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廉洁风险防控暂行办法》,规范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行为。制定《市属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强化国有企业决策监督。(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六)完善干部人事制度9.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制度。严格执行下级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会议的会前报告、会前审核和会议列席制度。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制定组织部内部受理下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的操作办法。(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纪委)(七)完善党内民主制度10.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实施意见》。落实《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开展县委班子权力运行公开透明试点,制定并落实《关于推进乡镇党委权力规范透明运行的若干意见》。继续试行市党代会常任制,落实党代表任期制。(责任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6-宣传部;配合单位:市级有关部门)11.扩大换届中的民主,适当提高基层一线代表比例和代表选举的差额比例。扩大党代会选举中的民主,适当提高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的差额比例。(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八)完善厂务公开制度12.全面推行《绍兴市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质量标准体系》。完善国有(控股)企业职代会制度。(责任单位:市总工会;配合单位:市国资委)(九)完善反腐倡廉工作机制13.健全组织领导、任务分解、工作联动、分析评价和责任追究等机制,实施惩防体系建设项目化管理。(责任单位:市纪委;配合单位:市级有关部门)三、着力构建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主要完成22项工作:(一)加强党内监督1.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坚持和完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纪委)2.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相关规定,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责任单位:市纪委;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3.进一步落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7-理的暂行规定》等制度。(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纪委)4.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探索开展巡视、询问、质询等工作。(责任单位:市纪委;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5.加强对选拔任用干部四项监督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抓好中央《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和视频会议精神的落实,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确保各级党委换届工作顺利进行。(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纪委)6.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管理监督。(责任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二)加强和保证人大监督7.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文化产业发展、“全城游”工作推进等的监督。对中心城市融合发展、滨海新城开发、“三年建设计划”实施、中心镇和“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开展专项审议和视察。就物价稳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等工作开展调研和审议。就法院民事审判、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等工作开展审议和监督。(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8.加强对《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的宣传、实施工作,组织开展对水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满意度测评。对《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实施情-8-况进行督查。(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检察院;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水利局、市审计局)(三)加强和保证政协民主监督9.围绕促进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推进落实、促进政协协商建议的跟踪落实、促进民生问题解决,开展民主监督。重点就本届政协成立以来重点建言协商的经济转型升级和大城市建设系列课题进行“回头看”。开展专项监督,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民主评议活动,重点就食品安全问题举行资政会,就稳定市场物价系列政策落实情况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就“三年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城市门户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空气质量、宗教工作等开展视察活动。(责任单位:市政协办公室)10.制订《提案工作民主评议办法》。完善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协办公室)(四)加强审计监督11.强化政府性资金(资产)审计监督,制定《绍兴市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监督办法》。(责任单位:市审计局)12.贯彻落实中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加强经济责任审计重大问题协查协处。(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配合单位:市纪委)(五)加强行政监督13.严格执行新修订的《行政监察法》,加强和改进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加强对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9-组织及其人员的监察,加强对受委托从事公务的组织及其人员的监察。(责任单位:市监察局;配合单位:市级有关部门)14.围绕市委有关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加强对推进转型升级、简政放权、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滨海新城建设、“三年建设计划”等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配合单位:市级有关部门)15.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对强农惠农、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全民创业就业、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帮扶困难群众、推进百姓安居等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对口支援地区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大额资金调拨使用、大宗物资采购、重大项目招投标情况的监管。(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配合单位:市级有关部门)16.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努力为创建成全国文明城市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配合单位:市级有关部门)17.围绕加强土地管理、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加强对耕地保护和集约节约用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监察局;配合单位:市级有关部门)18.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责任单位:市监察局;配合单位:市级有关部门)-10-19.严格执行财政预算,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压缩公务购车用车、会议经费、公务接待费、出国(境)经费等支出,严格控制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严格控制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等支出,实现“零增长”。继续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审计局、市外侨办、市机关事务局)20.建立健全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机关行政首长问责制,加强对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追究情况与绩效考评挂钩。(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六)加强司法监督21.制定《绍兴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暂行办法》。(责任单位:市法制办)(七)支持和保证群众与舆论监督22.加强和改进县、乡两级信访举报工作,深化落实农村纪检信访“一网三联四包”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纪委;配合单位:市信访局)四、着力完善源头治腐机制主要完成11项工作:(一)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1.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党代表任期制的意见》。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二)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2.深化“三集中”改革,实行审管分离。完善行政审批-11-首席代表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3.认真执行《浙江省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进一步健全防止利益冲突机制。(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配合单位:市级有关部门)(三)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4.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推进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试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级有关部门)5.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体系,推进闲置存量资产的处置。(责任单位:市财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