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度量衡的转化汉代度量衡的转化——郝万山1.度量衡制要用好《伤寒论》中的方剂还要注意它的药物用量问题,论中用的是汉代的度量衡,和我们现代的不同,所以我们要考证汉代的度量衡。其实这一点并不困难,班固的《汉书.律历制》中记载说:千二百黍重十二铢,两之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就是说1200个黍米重12铢,两个12铢是一两。明确的指出了汉代的度量衡制度,用量单位和进位关系。单位应用了铢、两、斤、钧、石。石这里读shi,在后来读dan,是个衡量单位。但是现在要用黍米来推测汉代的度量衡肯定不准确,但是我们可以通过文物考察来准确的到结果。北京博物馆里有汉代司农铜权,是东汉国家最高的管理农业的行政部门,它所制定的标准的衡重器具,实际称下来汉代的1斤=250g,汉代的1两=15.625g,约等于15g。容量单位,还是班固的《汉书.律历制》中记载:千二百黍实其龠(yue),合之为合(读ge),十合为升,十升为斗,十斗为斛。这是五个容量的计量单位。还是通过文物来考察它实际容量。结果是:1合=20ml1升=200ml1斗=2000ml。故麻黄汤每次服用8合,就是160ml,桂枝汤每次服用1升就是200ml,和现在的用量差不多。《伤寒论》中还用到了度量,如五苓散说白饮和服方寸匕,麻子仁丸中说厚朴用1尺。那么1寸和1尺究竟是多少呢?还是班固的《汉书.律历制》中记载:一黍为分(这句不是原话),“十分为寸,十寸为尺,十尺为丈,十丈为引”所以分、寸、尺、丈、引是汉代关于度量的5个计量单位。进位关系都是十进位。从中国科学计量研究院收集的全国博物馆所保存的14把汉代尺子测量来看,1寸=2.3cm,1尺=23cm,三国大将关羽身高8尺,也就是184cm,相当于女排郎平的高度。汉朝后是晋朝,晋朝在衡重的两和铢之间加了分,6铢=1分4分=1两。在《伤寒中》只有一个方子用了分,就是麻黄升麻汤,显然在仲景时代是不会用分来最单位的,是后人在传抄的时候进行了换算,或者这张方子不是仲景的方子。在《金匮要略》中出现了许多用分作为计量单位的方子,肯定是晋唐以后的人在抄写时给改过的,不是张仲景原来的东西。当然有的方剂如三物白散,说桔梗三分,巴豆一分,贝母三分,这个分不是实际的衡重单位,而是药物之间的剂量比例,是份的意思。四逆散中各十分也是一样的意思。但是《金匮要略》中好几张方子是用分作为计量单位。从晋朝到宋朝,我国的度量衡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如1斤从200g上升到了600g左右,1升从200ml上升到1000ml,1尺从23cm上升到了33cm。在不到1000年的时间里发生了这样大的变化,为什么呢?根据中国计量科学研究员他们的理解认为,在这个时期地主收租想多收一些,国家收税想多收一些,于是有的地主偷偷的把斗给扩大了,后来大家都这么作,国家就从新制定度量衡了。但是到宋代以后一直到清代的库平制,中国的度量衡制基本就稳定了下来。没有随意扩大,主要是我国的经济发生了变化,地主收租,国家收税不再单纯的收粮食,而是收银子或银票,再改度量衡已经失去了意义,所以就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晋、唐、宋的度量衡发生了变化但是,当时国家规定,医药和天文是关系到人命和国家兴衰的大事,故度量衡均用旧制,其他行业用新制。孙思邈的《千金要方》王焘的《外台秘要》它的药物计量仍然保留的是汉制,宋朝以前的中药书都是应用的汉制。宋朝在各方面都进行了改搞,包括中药的服用方法,包括中药剂量,宋朝应用煮散的方法,就是把药物作成粗散,煮过后连药渣一起吃,这是宋朝的独特的服药方法,如果连药渣一起吃的话,药量一定要减少,这样它就用了宋朝当时的度量衡制,从衡重的方面来看,它用了斤、两、钱、分、厘、毫。从宋代到清代,度量衡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故以后的方书基本用的是宋代这种度量衡制。因此说虽然度量衡在我国历史上发生过很大的变化,但是在中医药方面确很简单,就是宋朝以前是汉制,宋朝到解放前用的是宋制。2.经方药量的折算如麻黄汤:麻黄三两桂枝二两甘草一两杏仁七十枚(去皮尖)折算过来就是:45g30g15g28g但是从麻黄汤的煎煮方法上来看:煮取二升半,温服八合,所以是三次的治疗量,如服药发汗后,不再服用。那么一次量就是15g、10g、5g、9g,和我们现在一次开的麻黄汤的用量是基本上一样的。再如桂枝汤:桂枝三两芍药三两生姜三两甘草二两大枣十二枚它也是三次治疗量故折算为:15g15g15g10g4枚我们在换算的时候要记住两点:一是汉代的一两相当于现在的多少克,还要记住这个方子分几次吃。如四逆汤等救急的方子是一次服用,而吴茱萸加生姜汤是分五次服用的,这样折合才能准确。这样记起来就有点麻烦,再告诉大家一个简单的方法,就是你了解了当地的药物用量习惯后,按照《伤寒论》的比例套用,比如:北京的桂枝常用量是10g,那么麻黄汤的剂量就是:15g、10g、5g,如果它的桂枝常用量是6g,那么麻黄汤的剂量就是:10g、6g、4g就可以了,这个方法是最简便的。即符合的当地的用药习惯,又符合经方的用量。《伤寒论》中还有以容量和数量来计算的药物。有的我们现在仍用容量来计量,如水。但是许多我们现在已经不再用容量来计量了,如半夏半升,粳米一升。那么我们今天如何折算呢?可以先折算为现代的容量然后再称重。比如说粳米一升,就用现在的粳米200ml进行称重就是180g。粳米是旱地长的稻子,就是旱稻子。它和水稻是同科属植物,但是在旱地生长。有些人在开白虎汤或白虎加人参汤的时候,药房没有粳米,他就告诉病人,回去抓把大米放进取。从理论上来讲大米不能代替粳米,白虎汤证和白虎加人参汤证是热盛伤津津液不足的证候,用粳米在这里是养胃气的,要用大米的话,它除了保胃气的作用之外还有一点利尿作用,所以对于一个热盛伤津的病人,严格的来说用大米是不科学的。半夏半升,我们用半夏100ml,今天称重大概是50g。五味子半升大概是30g。麻子仁丸中的厚朴一尺,一尺当然是23cm,但是宽和厚没有说,我们今天用中等的厚朴,就是宽3.5cm,长23cm,称重大概是15g。五苓散用一方寸匕,就是用一个边长是一寸的正方形药勺来去这个散,我用一个2.3cm见方的纸板来取五苓散,称重大概是5-6g。用数量来计算的药物,我们今天还有用数量来计算的如大枣等。但是这种方法已经不常用了,都改成了称重的方法。如杏仁,我们不再数多少个杏仁,而是称重。有人称得杏仁100粒去皮尖是40g,桃仁100粒称重是30g,枳实一枚是18g(中等大小),附子一枚20g,大的附子一枚25g,乌头一枚大约是5g。还有个一钱匕,说法很多,没有考察清楚,大概是1-1.5g。仅供参考。《伤寒论》《金匮要略》经方(汉方)及其以前的方剂中:汉1斤=今250g汉1两=今15.625g汉1升=今200mL如:汉1升半夏=今法半夏56g,京半夏58g汉1升麦冬=今61g汉1升火麻仁=今49g汉1升五味子=今40g汉1升吴茱萸=今31g汉12枚大枣=36g汉12枚栀子=20g汉50枚杏仁=25glander(2005-9-1020:56:25)案:此文为我发表在《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的论文,是讨论经方的量值的,贴在这里,欢迎讨论。试论汉唐时期的药用衡制及量值摘要:东汉至隋唐,药用衡量单位采用斤、两、分、铢制,与唐以后采用斤、两、钱、字、分制不同。在量值上,隋唐时期通行大小两套衡制,大两是小两的三倍,医药用小升小两,小两的量值与汉魏时期相同。经方中的一两,折合今制约13.8克。关键词:汉唐衡制;衡值;经方剂量汉唐时期的药用衡制关系及其量值,特别是汉方剂量古今的折算,是个长期困扰学界的问题。自明?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提出:“古今异制,古之一两,今用一钱可也。”今天医家在汉方剂量的折算上多因之,把仲景方的一两折为3克①,更有主张折为1~1.6克者②。《上海中医药杂志》1983年第12期发表柯雪帆等的《〈伤寒论〉和〈金匮要略〉中的药物剂量问题》,折东汉一两约15.6克。搞清汉方的真实剂量,对于澄清明清以来在汉方剂量上的错误认识,很好地继承古代的文化遗产,特别是继承以张仲景《伤寒论》为代表的汉方医学成就,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认为,从新莽至唐末的的几百年间,存在着一个相对稳定的药秤衡制,这是汉唐医家代代相传,虽经多次朝代的变迁而沿用不变的药用衡量单位,其衡值也是相对稳定的。汉唐时期的一两折合今制约13.8克。一、自汉至唐,均采用斤、两、分、铢制从度量衡发展的历史来看,汉代是我国度量衡的完善时期。《汉书?律历志》首先明确了五量制,即铢、两、斤、钧、石。《律历志》:“权者,铢、两、斤、钓、石也,所以称物平施知轻重也,本起于黄钟之重。—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铢,两之为两,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斤。二十斤为钧,四钧为石。”其衡量关系为:24铢=1两16两=1斤20斤=1钧4钧=1石其后,南朝梁著名医家陶弘景(公元456~536年)在《本草经集注》中说:“古秤惟有铢两,而无分名。今则以十黍为一铢,六铢为一分,四分成一两,十六两为一斤。虽有子谷秬黍之制,从来均之已久,正尔依此用之。”与《汉书?律历志》所记载的衡制相比,有一个明显的不同,就是陶弘景的药秤在铢两之间多了“分”,其衡量关系是:6铢=1分4分=1两16两=1斤;其次,他提出了“分”这个衡量单位的起源,即“古秤惟有铢两,而无分名”,“今”即南北朝时期才有“分”这个衡量单位。斤、两、分、铢制是不是起源于南北朝时期?东汉张仲景(约公元150~219年),在其《伤寒杂病论》中已经使用了陶弘景所说的斤、两、分、铢制,如:《金匮要略》中“侯氏黑散”。比张仲景晚约一百多年的晋?葛洪(约公元283~363年)《肘后备急方》也使用这个衡制。隋唐时期的医家沿用汉魏的衡制,《外台秘要》、《医心方》引六朝、隋、唐医家方皆采用斤、两、分、铢制,孙思邈也如此。唐末宋初,衡制发生了变化,医家逐渐采用新的斤、两、钱、字、分制,如北宋?钱乙(约公元1035~1117年)的《小儿药证直诀》,刊于北宋元丰年间(公元1078~1085年)的《太平惠民和剂局方》都出现了汉唐时期没有的衡量单位“钱”、“字”。那么,张仲景方使用斤、两、分、铢制,是不是现今所见最古的例证呢?东汉早期汉墓出土的《武威汉代医简》中相对完整的方计36个,除了用斤、两、升等衡量、容量单位外,大量用到了“分”,如简42~43:麻黄三十分大黄十五分厚朴、石膏、苦参各六分乌喙、付子各二分,凡七物皆并冶这里的“分”是估量单位“份”③,还是衡量单位,尚需研究。二、汉唐时期医方中的一两相当于13.8克隋唐药用衡量单位沿用旧制不变,其量值是不是也随着朝代的变迁,而是汉魏的二倍三倍呢?从苏敬、孙思邈、李时珍到今天的医家,一直对这个问题有争议。我们认为,自汉至唐,药用衡量单位未变;如从新莽始建国(公元9年)起,至唐末昭宗天祐年(公元904年),其间近900年药用单位的量值,也未发生明显的变化。我们从以下几方面来说明:1、南朝依古制,隋唐通行两套衡制,医药用小升小两《隋书?律历志》在讲到衡量时指出:“梁陈依古称,齐以古称一斤八两为一斤。”“梁陈依古称”这句话很重要,郭正忠指出,李淳风提到的“梁陈”,应泛指南朝的宋齐梁陈。“既云‘梁陈依古’,其‘梁陈’之前的宋齐,自必更为‘依古’。”④也就是说,南朝衡制已发生了变化,而药秤则依陶弘景古秤。隋唐时期衡量的量值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药秤沿用古制不变,通行大小两套衡制。在社会上通行大斤大两的时候,小斤小两即古药秤在金银玉帛及合汤药中运用,两者并行不悖。《旧唐书》卷48“食货上”:“权衡:以秬黍中者百黍之重为铢,二十四铢为两,三两为大两,十六两为斤。……合汤药及冠冕,制用小升小两,自余公私用大升大两。”《通典》、《唐六典》、《唐会要》等书也明确记载医药用小升小两,其余公私用大升大两,大小衡制之比是三比一,即大两的一两是小两的三两。孙思邈(公元581~682)《备急千金要方》:“隋人以三两为一两,今依四分为一两称(秤)为定。”孙思邈是生活在隋代和唐高宗时期的医家,他指出,隋人已通行大两,其大小两之比为三比一,他开方用药“依四分为一两称(秤)为定”,即依陶弘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