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书为防止放射性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落实辐射工作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宣化县王家湾乡卫生院(涉源单位名称)承诺:一、单位负责人院长为本单位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人。二、设置专项机构射线科负责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三、在许可规定的范围内从事辐射工作。四、健全安全、保安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制定辐射事故应急方案,并采取措施防止辐射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将立即报告当地环保部门。五、建立放射性同位素的档案,并定期清点。六、指定专人李玉峰负责放射性同位素保管工作。放射性同位素单独存放,不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等物品混存。确保贮存场所具有防火、防水、防盗、防丢失、防泄漏的安全措施。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性同位素时及时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七、保证其辐射工作场所安全、防护和污染防治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并确保这些设施正常运行。八、发生任何涉及放射性同位素的转让、购买行为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九、在运输或委托其他单位运输放射性同位素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并有专人押运。十、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置放射性废物或及时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贮存。十一、对本单位辐射工作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和应急响应等知识的培训教育,持证上岗。十二、每年对本单位辐射工作安全与防护状况进行一次自我安全评估,安全评估报告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方案,安全评估报告报省级和市级环保部门备案。十三、建立辐射工作人员健康和个人剂量档案。十四、认真履行上述责任,如有违反,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承担有关法律及经济责任。单位:宣化县王家湾乡卫生院法定代表人:康晓军负责人:李玉峰联系人:李玉峰电话:6062367日期:二○一○年○五月一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