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3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甲向乙购入价值800万元的商品,承诺5个月后付款,该买卖合同中没有订立所有权保留性质的条款。由A、B两家公司为乙公司的债权提供担保,签订书面保证协议,但是在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各自的担保份额。6月15日乙向甲按期供货后,甲又将购入的该批货物(设备)作为固定资产于7月22日为甲欠银行的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担保的债权期限2年。为及时筹集所需的生产经营资金,9月20日甲公司又将该部分用于抵押的设备以900万元的价款转让给丙公司,该转让合同签订时甲忘了通知银行,也未将转让的设备已用于抵押的情况告诉丙。同时,甲在承诺的付款期满后,未能向乙支付所欠的款项,乙要求A、B两位担保人代为偿还。A认为合同中未注明保证的方式,属于一般保证,拒绝承担保证责任;B认为保证人为两人,各自应承担一半的保证责任,故只同意代甲偿还400万元债务。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及有关规定,分析回答以下问题:(1)甲将购入后尚未付款的设备用于银行贷款抵押担保是否合法?(2)在设备抵押担保期间,甲又与丙签订的抵押物转让合同是否有效?(3)A、B的理由是否成立?【答案】(1)抵押担保合法。根据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拥有了设备的所有权,且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2)在设备抵押担保期间,甲与丙签订的抵押物转让合同无效。根据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本题中甲转让抵押物时未通知银行,所以转让合同是无效的。(3)A的理由均不成立。根据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故A、B二人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A承担保证责任。其次,B的观点也不正确。根据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份额承担保证份额。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题的保证合同中,A、B二人没有与债权人约定保证份额,故债权人乙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A、B二位保证人都负有承担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2.甲公司与乙公司在2007年5月20日签订设备买卖合同,甲方为买方,乙方为卖方。双方约定:(1)乙公司于10月30日前分两批向甲公司提供设备10套,价款总计为150万元;(2)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定金25万元;(3)如一方迟延履行,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4)由丙作为乙公司的保证人,在乙公司不能履行债务时,丙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合同依法生效后,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定金25万元。7月1日,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了3套设备,甲公司支付45万元货款。9月,该种设备价格大幅上涨,乙公司向甲公司提出变更合同,要求将剩余的7套设备价格提高到每套20万元,甲公司不同意,随后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11月1日,甲公司仍未收到剩余的7套设备,从而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生产,并因此遭受了50万元的经济损失。于是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增加违约金数额并继续履行合同,同是要求丙公司履行一般保证责任。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定金25万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2)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是否合法?说明理由。(3)甲公司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依法能否成立?说明理由。(4)甲公司要求乙公司同时支付定金50万元和支付20万元违约金的请求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5)甲公司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依法能否成立?说明理由。(6)丙公司在什么条件下可以不履行一般保证责任?【答案】(1)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25万元定金合法。根据规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2)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不合法。根据规定,依法订立的合同成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3)甲公司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依法成立。根据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4)甲公司要求乙公司同时定金50万元并且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的请求不符合规定。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但不能同时适用。(5)甲公司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依法成立。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违约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6)在甲乙之间的合同纠纷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乙公司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丙公司对甲公司应当履行一般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