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一、名词(一)产品: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范围排除:1军工产品2建筑工程形成的房屋,桥梁,其他建筑物等不动产(二)产品质量是产品所应具有的,符合人民需要的各种特性(三)产品合格(四)产品责任指因产品缺陷致害而引起的法律责任(性质为侵权责任)是特殊的侵权形式举证责任二、生产者的义务(一)作为的义务1产品质量(1)不存在危机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害;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应当符合该标准(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做出说明的除外(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标明的质量状况。2包装(1)包括合格证明,产品名称,厂家和厂址,产品规格,安全使用期,警示标志等(普通产品标示)(2)特殊产品的包装必须符合特定要求:指剧毒、危险、易碎、储运中不能倒置以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应有特殊的要求(特殊产品的标示)(二)不作为的义务1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2不得伪造产的,为赵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3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领标志等质量标志4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三、销售者的义务(一)进货验收的义务(二)保持产品质量的义务(三)有关产品标示的义务(四)禁止:1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失效、变质的产品2销售者不得伪造产的,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3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4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几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四、产品责任(一)定义:因产品存在缺陷,致人损害而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二)规则原则:1)对生产者而言(无过错推定原则)严格原则2)销售者(过错推定){{{{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免责事由):(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通入流通时因其损害的缺陷上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是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三)赔偿1索赔: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厂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2赔偿范围:1)人身伤害:(1)一般伤害:医疗费、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费(2)残疾:残疾着生活自助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抚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3)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由死者生前抚养的人所需要的生活费等费用2)财产损害:(1)财产本身损害(2)因产品造成的其它的财产损害3)时效:(1)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年为2年;(2)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10年(最长)税收法律制度*税法上的课税要素:是税法上规定的国家课税必须具备的条件,也称课税要件是税法必不可少的最核心的内容。*税的分类:1直接税与间接税2、从量税与从价税3、商业税、所得税、(所得税法分为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4、中央税与地方税5、价内税与价外税6、独立税和附加税*税款征收保障制度:1、税收保全制度和强制执行制度2、欠税回收保障制度一、税收的概念和特征(一)税收的概念:税收简称税,是国家为实现其公共职能而凭借其政治权利,依法强制、无偿的取得财政收入的活动或手段。(二)税收的特征:强制性、固定性和无偿性二、税法上的课税要素(一)实体法要素:1、税法主体:实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2、征税客体:是指征税的直接对象或成标的3、税目与计税依据4、税率5、税收特别措施(二)程序法要素:1、纳税时间2、纳税地点我国增值税的税率分为三档,即基本税率、低税率和零税率三、税务管理制度(一)税务登记(二)账证管理(三)纳税申报四、税务检查制度(一)征税机关的征税检查权1资料检查权2实地检查权3资料取得权4税情询问权5单证查核权6存款查核权商业银行法一、定义:商业银行是指依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二、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注:本法为《商业银行法》)(一)又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二)又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长(行长)、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的管理制度;(五)又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三、商业银行的原则;效益型、安全性、流动性(商业银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10亿人民币;城市合作商业银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一亿人民币,农村合作商业银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5000万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