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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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第一节经济法的基本概念•掌握:•1.经济法的概念.•2.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及内容.•主体-依法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客体-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和精神产品.•内容-法律关系参加人的权利与义务.•3、经济法律事实•法律事件——与人的意志无关的客观现象,如死亡引起的继承关系。灾害引起的保险责任。•法律行为——根据当事人意志作出的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自觉活动。•4、经济法律权利、义务与责任•经济法律权利:•权利标的、内容财产权•部分人身权•权利的实现或作用支配权•形成权•期待权•请求权•抗辩权•经济法律义务:•经济法律责任:•5、经济法律行为•概念:•特征:•构成要件:•1)、行为人具备从事某一法律行为所必需的资格,具备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应符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思。•3)、不违背法律与社会公德。•4)、合于法律规定的形式。法人法律制度•(一)法人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自然人之外的具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2、特征•1)法人是依法设立的社会组织。•2)具有独立的或可供支配的财产。•3)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登记条件•1、有符合规定的公司名称和章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法人、国家机关法人)•3、有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核算机构。•4、必要的经营场所和设施。•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你。•7、有符合规定数额的注册资金。(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不予登记法定代表人的情形:•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正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3、正被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4、因经济犯罪未逾五年•因刑罚执行期未逾三年•剥夺政治权利未逾五年•因破产清算有直接责任者未逾三年•企业吊销营业执照有直接责任未逾三年•个人负债额较大,到期未清偿代理法律制度•(一)概念——某人(代理人)依法或依委托在一定权限内代他人(本人)向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意思表示),而达成法律关系的行为。•(二)特征:•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代理行为。•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活动。•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本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种类:•1、委托代理——律师、经理人•2、指定代理——法院可以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指定代理人。•3、法定代理——未成年人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4、再代理•代理权的概念•滥用代理权:•1、自己代理•2、双方代理•3、恶意串通•无权代理:•1、代理权期满未取得新代理时的行为。•2、有代理权但行为人超越代理权限而为的行为。•表见代理•概念:•构成要件:•1、代理人无代理权•2、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3、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4、相对人基于这个客观情形而与无权代理人成立民事行为。所有权法律制度•一、概念——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二、特征:•1、完全性——四项权能•2、恒久性——时效•3、排他性——性质•4、统一的权利——权能可以暂时分离•所有权的内容:•1、占有•2、使用•3、收益•4、处分•所有权的取得•1、原始取得——如生产、取得原物的孳息、国家强制取得所有权、国家取得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或无人认领的遗失物等。•2、继受取得——买卖、互易、赠与、继承、遗赠•所有权的保护•共有•单独所有•共有•按份共有•共同共有债法制度•一、债•概念•构成•主体——债权人、债务人•内容——债权与债务•客体——债权债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债的分类:•1、合同之债与非合同之债•2、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3、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重点掌握)•4、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债发生的根据:•1、不当得利•2、无因管理•3、侵权行为公司法•第一节公司基本制度•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第三节股份有限公司•第四节“三资公司”的特殊规定•第五节合伙企业法•第六节破产法律制度第一节公司基本制度•一、公司与公司法•(一)公司的概念•(二)公司的特征•1、公司是股权制企业法人•2、公司是负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3、依法定标准和程序设立、活动。•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义务•三、公司财务会计及债券•四、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资、减资•1、合并:吸收合并新设合并•ABAB•••A(B)C•2、公司的分立•3、公司增资、减资•五、公司解散和清算•六、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有限责任公司•一、概念•股东公司•公司债权人•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1、股东人数灵活。•2、公司资金募集简单。•3、出资表现为股权而不是股票。•4、设立门槛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1、股东条件自然人股东——权利能力•法人股东——企业法人、事业法人•2、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资本条件•最低限制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10万元以上。•房地产估价公司——200万以上•货币经纪公司——2000万•典当行——300万••3、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出资形式条件:•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非货币出资必须进行评估。•注:《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股东会二、董事会三、监事会‘第三节股份有限公司•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与特征:•(一)概念•(二)特征(与有限责任公司相比)•1、成立条件和募集资金•2、股份自由转让•3、股权形式为股票•4、财务状况公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设立方式:•1、发起设立——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2、募集设立——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创立大会——召开创立大会的时间•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股东大会•二、董事会•三、监事会合同法•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二)特征:•1、合同是多方民事行为•2、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3、合同依法订立、立即具有法定约束力•合同法的原则:•(一)平等原则•(二)自愿原则•(三)公平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五)守法原则合同一般分类:(一)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有偿合同都是双务合同,无偿合同是单务合同(二)诺成合同与(要物)实践合同买卖、租赁、承揽为诺成合同,定金、借款、保管为实践合同。(三)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买卖合同,借贷合同是双务合同,赠与、遗赠是单务合同(四)主合同与从合同借贷合同为主合同,担保合同为从合同(五)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15种有名合同:买卖、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案例:有名还是无名合同?•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约定甲将房屋无偿提供给乙居住,乙则无偿教甲的女儿学钢琴,对于该协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属于无名合同•B、属于实践合同•C、应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D、可以参照适用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形式•(一)口头形式•(二)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三)其他形式合同内容•1、产品名称•2、产品质量•3、产品的计量•4、产品包装•5、产品的交货单位•6、产品的验收•7、产品的价格、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合同订立的过程•一、要约•要约与要约邀请•要约——当事人一方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并明确提出合同主要条款,以供对方考虑是否同意签订合同。•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讨论: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以下例子是否要约?•「我不是太喜欢我现在住的房子,如果有人开价合理,我一定会把它卖掉。」•「我打算把我的汽车卖给你,你有兴趣吗?」•要约的生效时间——到达主义•数据电文——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案例•甲公司给乙公司发出一份要约,要约于2月17日到达乙公司的传达室,但恰逢春节长假,乙公司无人上班,直到2月25日信件才被转到乙公司经理手中。问:该要约何时生效?要约的撤回与撤销•撤回——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在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取消该要约的行为。•注: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撤销——要约生效后,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表示撤销该要约,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失效的行为。•注: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案例•甲建筑公司向乙水泥厂发出要约,称:公司急需1号水泥100吨,300元/吨。十万火急,请务必于3天内发货。乙水泥厂遂组织生产发货,第2天甲建筑公司发函表示撤销前一天的要约,可否?反要约•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实质性变更主要包括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如要约中提出的价格、产品规格被受要约人变更,这时受要约人发给要约人的通知,不再是承诺,而是一种反要约(新要约),原要约人可就这一反要约决定是否作出承诺。案例•某工艺品公司给王经理发出一份要约,称:我公司新出一款纯金麻将,价格为13万元一副,要否?王经理回复:“买!但13万的价格不吉利,要求改为129998元。”问:该合同是否成立?承诺•概念•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款,并愿意与要约人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一经到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承诺方式:•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承诺的生效期限•以信件或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电报交发之日起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承诺的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在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通知到达要约人,以阻止承诺发生效力。•承诺的逾期与迟延——逾期承诺是指受要约人超过一定承诺期限或在合理期限外作出的承诺。逾期承诺实际上是一种效力待定的行为,要约人不予理会则承诺无效,要约人通知受要约人则该承诺有效。逾期承诺是一种新要约。合同的效力•一、附条件的合同附条件的合同•附期限的合同•二、效力待定的合同•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态不相适应的合同。•2、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三、因表见代理而订立的合同•四、无效合同•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五、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显示公平的合同•3、因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第四节合同的担保•一、保证•案例:张某因做生意向银行贷款3万,但银行审查后发现张某贷款有风险,要求必须提供担保人。张某找到当公务员的邻居王某,请王某当保证人,王某未多想,就在保证书上签了字,后张某生意失败,无法还款,遂不辞而别去外乡打工。问:银行能否让王某承担还款责任?•二、抵押•案例:某大学向银行贷款,是否可以用学校所有的5辆校车想向银行进行抵押?•三、质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汇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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