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简答整理1、简述欺骗性标示行为(假冒行为)之表现形式。(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1分)(2)侵犯知名商品的特有权(2分)(3)名称混同(1分)(4)虚假表示(1分)2、简述低价倾销行为的构成要件及其例外情形。低价倾销行为的构成要件:(1)行为主体——经营者(卖方)(1分)(2)主观方面——故意,目的在于排挤竞争对手(1分)(3)客观方面——行为人进行了以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0.5分)(4)侵犯的客体——社会正常的竞争秩序(0.5分)低价倾销行为的例外情形:(每点0.5分)(1)销售鲜活商品;(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3)季节性降价;(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3、简述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主要内容。(1)特定的部门和行业(2)法律特许的具有垄断性质的行为(3)反垄断法明文规定的行为(4)特定时期和情况下的垄断和联合行动(5)属于特定组织的公益行为4、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规定的消费者权利有哪些?安全权、知悉真情权、受教育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维护尊严权、受害求偿权、依法结社权、监督批评权、后悔权5、简述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1)产品质量担保义务:产品不存在缺陷、产品应当符合默示的质量保证、产品质量应当符合明示的质量保证(2分)(2)产品质量标识义务(1分)(3)特殊产品的包装必须符合相应的要求(1分)(4)生产者的其他产品质量义务(禁止性义务)。(1分)6、简述产品缺陷与产品瑕疵之区别。(1)瑕疵产品一般不存在安全问题,无危险;而缺陷产品存在不合理的危险。(1分)(2)瑕疵产品经明示后可上市,可以由消费者自行决定接受与否;缺陷产品不可以上市,不可以接受;(2分)(3)瑕疵产品通常产生违约责任,负责修理、更换、退货以至赔偿损失;缺陷产品产生侵权责任,以损害赔偿为原则。(2分)7、简述生产者所承担的严格责任的构成要件及免责事由。A、产品存在缺陷;B、缺陷产品造成了损害;C、损害与产品存在的缺陷具有因果关系。严格责任的免除:A、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1分)B、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0.5分)C、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0.5分)8.商业秘密概念及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1.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2分)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4)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3分)9.消费争议的解决途径(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0.何谓产品?我国《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范围根据《产品质量法》,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1分)产品范围:(1)商品,而不包括非商品。(2)物质产品,而不包括精神产品。(3)人工产品,而不包括天然产品。(4)动产,而不包括不动产。但设工程所使用的,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仍纳入《产品质量法》所指的产品范围。(5)民用产品,而不包括军工产品。军工产品有国务院、国家军委另行规定。11.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规定的经营者义务有哪些?依法定或约定履行义务、“三包”义务、不作虚假宣传、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权、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出具相应的凭证和单据、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或服务、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权。12.简述我国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责任时效的规定。关于产品责任请求权时效。《产法》第33条第2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侵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用期的除外。(2.5分)关于产品责任诉讼时效的特别规定诉讼时效是平衡生产经营者利益和用户、消费者利益从而稳定社会经济关系的重要法律手段。我国《产品质量法》在借鉴各国经验的基础上,对产品责任诉公时效作出了与美国《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基本相同的规定。(2.5分)13.简述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1)产品质量担保义务:产品不存在缺陷、产品应当符合默示的质量保证、产品质量应当符合明示的质量保证(2分)(2)产品质量标识义务(1分)(3)特殊产品的包装必须符合相应的要求(1分)(4)生产者的其他产品质量义务(禁止性义务)。(1分)21.简述我国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因生产、销售有缺陷产品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1分)我国产品质量法采用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并存的立法模式。产品质量法允许对销售缺陷产品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适用过错原则,在有关一般质量担保和瑕疵责任的条款中也适用过错原则。对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生产者以及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生产者的销售者,均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