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简述企业法的概念和法律渊源。法律渊源:法律渊源是指法律规范存在的具体形式。企业的法律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国际条约、国际管理企业法:企业法是调整企业设立、存续和终止过程中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企业设立、生产经营及终止的法律规范,同时,也是国家对企业进行管理调控的法律依据。2、阐述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当然,该自然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不是法律禁止从事经营性经济活动的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你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有投资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文件。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即告成立。4、阐述公司的种类。一、根据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形式,分为:1、无限公司;2、两合公司;3、股份有限公司;4、股份两合公司;5、有限责任公司;二、根据公司的信用基础分为:1人合公司;2、资合公司;3、人资兼合公司;三、根据公司的控制和依附关系:1、母公司;2、子公司;四、根据公司的组织系统;1、总公司;2、分公司;五、根据公司的国籍:1、本国公司;2、外国公司;3、跨国公司;六、根据公司股票能否公开转让:1、封闭式公司;2、开放式公司。5、简述公司资本的三原则。1、资本确定原则;2、资本维持原则;3、资本不变原则。7、破产有哪些特征?1、破产是一种特殊的偿债程序,它以消灭债务人主体资格来实现债务的清偿;2、破产必须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特定条件;3、破产的核心是保证公平清偿债权;4、破产是一种强制执行程序。8、简述债务人财产的概念及其范围。债务人财产的概念:债务人财产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属于债务人地全部财产,以及以后至破产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债务人财产的范围:1、破产申请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专项基金等;2、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3、担保物的价款超过担保债务数额部分的担保财产;4、应当由债务人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9、阐述和解的终结有哪几种形式?1、和解协议未获通过或未获认可的终结;2、和解协议因无效的终结;3、和解协议未执行完毕的终结;4、和解协议执行完毕的终结。10、阐述依据不同的标准,合同有哪些分类?1、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2、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3、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4、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5、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6、主合同和从合同。13、简述专利权的归属内容?一、职务发明。1.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2.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力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二、非职务发明。1.非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不是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没有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2.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力属于发明的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认为专利权人。三、共同发明和委托发明。1.当一项发明创造为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时,该发明创造就是共同发明。2.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是委托发明。3.对于共同发明和委托发明的权利归属,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发明创造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专利的单位和个人为专利权人。14、商标权的保护范围有哪些?商标权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有很强的确定性,已登记注册的事项为准,超出核定范围的商品或者改变核准注册的商标形态的使用范围,法律不予保护。论述(小论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地位与作用摘要:现今,消费者已经成为的一重大社会问题。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在购物出现问题时,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倾向于依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也成为了电视报纸等诸多媒体重点关注的一个社会热点。本文主要通过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适用对象、宗旨、基本原则与特征等入手来研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地位与作用,提出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要性。关键词:消费者;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买方市场逐渐形成。商家提出了消费者是“上帝”的口号。但现行市场中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遭受不法侵害。因此,国家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权益进行法律保护。2008年的毒奶粉事件使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又重新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法律保护。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由于其现代性及社会公益性的特征尤为突出,因此它是经济法的重要部门法。上述概念表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其独特的调整对象,即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历史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首先,所谓的消费者权益是指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在某种商品经济关系和社会制度下,消费者在进行具体消费行为和完成具体消费过程时所享受的权利和利益的总和。其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日益增长,法制观念深入人心,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这主要表现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不断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最早可追溯于消费者运动――它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先驱,产生于资本主义垄断阶段,而后波及世界各国成为全球性运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起步较晚。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将每年的3月15日确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984年9月广州消费者委员会作为中国第一个消费者组织率先成立1984年12月中国消费者协会由国务院批准成立。之后,各省市县等各级消费者协会相继成立。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发展和“315”宣传活动的深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和能力日益增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合法化、规范化、扩展化。现代消费者保护立法最早是在资本主义社会进入垄断阶段以后开始的,它的兴起是与世界性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紧密在一起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的状况如何,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社会文明发展的程度和法制建设完善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当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仅专门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等,而且还包括分散在民事、经济、行政、刑事等法律、法规中相关的规定或条款,它是一种广义上的概念。我们知道法律规定的目的之一是设制一定的权利,保护部分特定的利益。美国总统肯尼迪是最早提出消费者权益的人。他于1962年3月15日提出了消费者四项权利,即:安全权利、了解情况的权利、选择权利和意见被听取的权利。1963年尼克松总统又补充了“索取赔偿的权利”。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宗旨、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宗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经济法的部门法,其宗旨与经济法的宗旨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即该法的立法目的也是协调个体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兼顾效率与公平,以推动经济的稳定增长,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基本人权,从而推动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一部重要经济法律,它同时也有自己更为直接的、具体的立法宗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条开宗明义地规定了该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是指该效力所及的时间、空间和主体的范围。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其从生效到废止这段期间,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所及的全部领域都是适用的,这是一般的法理。此外,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从主体及其行为的角度规定了该法的适用范围,即1.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该法保护;2.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该法;3.另外,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这种消费本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但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立法时考虑到我国目前农业生产规模不发达,生产单位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不具有规模效益,并且农民在购买使用农业用生产资料时经常受到假劣农药、种子等的侵害,而其合法权益又很难得到救济,因此作为例外情况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范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亦应参照该法执行”。但不能据此否定消费者是作为自然人的公民个体消费者的含义。(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依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概括,但一般说来,应主要包括以下原则:一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二是保障社会经济秩序原则;三是依法进行交易的原则。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条至第6条分别规定了该法的下列四项原则:一是经营者应当依法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原则;二是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三是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原则;四是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的原则。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体系及地位(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体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消费者权益保护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是一个有层次的规范体系。这个体系的主要内容是: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基本法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法是指,1993年10月第8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的法律规范这类法律规范主要包括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化妆品管理法、机动车辆管理法等。3.维护消费交易公平的法律规范这类法律规范主要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商品、服务、价格等方面以及消费合同管理方面的规范等。4.保障商品、服务质量的法律规范这类法律规范主要有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等。5.涉及消费商品、服务标志、表示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这类法律规范主要包括商标法,广告法,以及各种商品、服务标志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总之,消费者权益是关系到社会每一个人的权益,随着世界经济发展的加快,市场会更加繁荣,人民的生活水平将日益提高,消费结构也将有较大变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人们生活中的地位与作用也将更加突出。只有更好的完善和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才能不断提高,维权途径也才能更多、更高效。国家的总体立法体制也将会趋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