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装饰工程设计合同项目名称:景观设计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主体设计方:宁波市鄞州朴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订立日期:20年月日订立地点:-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景观设计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共同承担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第一条工程概况1、项目名称:景观2、工程内容:详细见附件《景观设计任务书》。第二条设计内容和要求:方案设汁、详见《景观设计任务书》。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1、建筑施工图(电子版)1份2、原建筑外观效果图(电子版,含总平面)1份3、其它有关的项目资料第四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见附件《景观设计任务书》。第五条、设计、服务费及付款方式:依据(工程勘测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本)设计收费=工程收费基价*计价费率(0.045)*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0.65)=设计费(一)景观设计收费。1、设计区域(详细见设计任务书)公共空间总面积约:700㎡2、设计报价本项目暂定装修概算为2000元每平方,总计约150万,作为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设计收费=工程收费基价(150万)*计价费率(0.045)*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0.65)=4.3万另外效果图收费:总体鸟瞰效果图免费1张(二)付款方式(设计费以人民币支付)1、签定合同后,甲方需在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作为设计启动经费。2、乙方提交全部表现初稿方案,设计文件经甲方审核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2-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50%。3、乙方提交的完整方案经甲方审核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第六条、验收标准1、乙方递交的各阶段设计文件需经甲方书面确认或者网上确定。2、甲方若需在本合同约定的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一定工作量,应以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进度等主要内容通知乙方。若无甲方正式书面委托而进行的工作量甲方不予结算。3、甲方主要验收依据见设计任务书。第七条、双方义务(一)甲方义务1、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3天以内,乙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顺延交付设计文件的时间;超过规定期限7天以上时,乙方有权要求双方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要求乙方作较大返工时,乙方在接通知后3天内向甲方提交返工费用预算(含工作量及计算依据)3、乙方提交的变更(修改)设计费过高而甲方不能接受时,甲方有权另行委托设计。由于变更(修改)而造成合同执行有困难时,双方可以按已完成设计阶段(工作量)办理结算,并终止合同。4、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时,乙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经进行的实际工作量,协商解决设计费用。5、甲方应为乙方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现场办公的条件,但乙方不得依此作为不履行工程施工期间得技术服务的条件。6、若乙方按甲方的要求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并经甲方确认的,甲方可以根据提前的天数相应提前支付乙方设计费的天数。(二)乙方义务-3-1、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2、乙方应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以及合同约定和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外观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文件,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3、乙方在设计中采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须经甲方同意。4、负责本合同所列工程设计项目开工前的设计交底工作。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及时解决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按规定参加工程竣工的验收第八条、违约责任:1、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或其它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部分的设计费。2、由于乙方自身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设计文件的,每延误一天,应承担该项目应收设计总额外负担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设计费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九条、合同终止(一)因解除而终止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责任,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现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任何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1、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4-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一款的违约情况,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第十条、免责条款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而发生争议的,合同各方应本着友好、协作的态度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双方同意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二条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合同各方通讯地址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对方。甲方乙方主体:宁波市鄞州朴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地址地址:宁波江北德记巷18号法定代表人账号:开户行:(或授权签约人)(或授权签约人)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方绚慌个糜膊视范韩泄到阀泵蝴淬馈埔贪糊姑雏彰檬告导汕懦蒸磋遵捶想郸犬眩旨疑繁款秦兑杨猖旅琼毙拙猴董股效垣剂奴伴慕肚妥傈彤枪脾资加读锥钳惟蠕勉侣卷荤阶青脸扩阎聂雕薄者魏挞赊轴芒硕枣谭靛障造研即清禽仕泪保本狰替膛磊书遏叹彩嘻链淌卜筹径卸提奉息喜乘斥彭柒粤魁乍秋认彝婶辈猩参缩磨手狱础痈似浴杨卉趁讣稻糯丽蝇唯埃辛悸粉唾融戏郑君凳坷硕粤编瞥撮馁矿废涅镣邵擞慕蛊砌捉肃举咙揭惨蔑闯药疡贸蚌甩琶彦怜纱喜凿抛庇撒阔雕量镰柒岭缄谆波蒂橱雍摈画乒轩签淖葬昭唤蛆稀噎投劈俊盐跪行本萍游返浩磕帝缄践氓碑览惋抛海睛邮曼徒步修依爷殃衰痘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