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中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实习律师:陆娟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内容概览概述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补偿金计算方式特殊情形下的补偿金计算方式案例分析概述形成劳动关系(签订合同、未签订合同)发生劳动争议解除合同、终止用工经济补偿、赔偿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用人单位过错协商解除劳动者不能胜任经济型裁员合同期满终止被动失业未签订劳动合同完成一定任务为期竞业限制•未提供必要劳动条件;没发工资;没买保险;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第26条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过错•劳动者患病,医疗期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不能胜任,经培训或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劳动者不能胜任•重整;经营困难;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客观情况重大变化。经济型裁员•合同期满,劳动者不愿续签。合同期满终止•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解散。被动失业•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未签订,补签并支付双倍工资,劳动者不愿意,支付经济补偿。未签订劳动合同补偿金计算方式计算原则经济补偿金详细计算标准计算原则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不足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作作为经济补偿。月工资指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月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照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补偿年限最多不超高12年。经济补偿金详细计算标准序号情形描述计算标准1克扣、拖欠、拒付工资报酬工资报酬的25%(+全额支付)2工资报酬低于最低标准低于部分的25%(+补足低于标准部分)3协商解除工作年限满一年支付一个月,最多12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4患病或因工负伤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工作年限满一年支付一个月(+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重病另加补助费50%,绝症100%)5劳动者不能胜任,培训调整无效工作年限满一年支付一个月,最多12个月6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合同无法履行工作年限满一年支付一个月7破产整顿、经营困难而裁员工作年限满一年支付一个月8解除合同,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惩罚性:50%的经济补偿金(+全额支付)9上述第4、6、9情形劳动者月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特别提示上表中经济补偿金的详细计算标准为2008年《劳动合同法》颁布前的标准,在实务中,要特别注意支付经济补偿金所适用的法律。特殊情形下的补偿金计算方式一、跨越2008年的情形二、跨越两个不同用人单位三、竞业限制一、跨越2008年的情形2008年前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从2008年之后开始计算。2008年前签订劳动合同,依据当时的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的规定处理。视不同情形,依据《劳动合同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动法》的规定计算。二、跨越两个不同用人单位的情形前提:非因本人原因,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劳动者依据第38条(即用人单位过错)与新单位解除合同或用人单位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原用人单位工作年限,合并计入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三、竞业限制前提: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劳动者要求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义务,但未约定经济补偿金。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案例分析案例一:用人单位未购买保险案例二:劳动者不能胜任案例三:跨越两个用人单位案例一:用人单位未购买保险娟娟于2003年8月进入某公司,该公司一直未给娟娟购买保险,娟娟于2011年5月与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娟娟2010年后每月工资为2000元。经济补偿金=2000×4.5=9000元注:跨越2008年,08年以前用人单位不给员工购买保险,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从2008年后开始计算。案例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安安1990年1月进入某公司工作,因不能胜任,2007年5月某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安安2006年后月工资为2000元。经济补偿金=2000×12=24000元(最多计算12个月)安安2000年1月进入某公司工作,因不能胜任,2013年5月某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安安2012年后月工资为2000元。经济补偿金=2000×13.5=27000元(不受12个月限制)案例三:跨越两个用人单位小谦2003年1月进入A公司,2009年1月,因公司发展需要,A公司将其调至其关联单位B公司,未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2012年5月,因B公司未及时足额向其支付工资,小谦与B公司解除劳动合同。2011年后月工资为2000元。经济补偿金=2000×5+2000×5.5=11000元疑问:既跨越两个用人单位,又跨越2008年的情形,新的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承担原用人单位应支付的2008年前的经济补偿金?因为2008年前跨越两个用人单位的规定还没出来,新的规定年限起算日为2008年1月1日。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