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协议甲方(单位)全称:注册地: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地:乙方(职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乙方已同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因工作需要接触到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合法权益,确保乙方在职期间和离职后不与甲方竞业,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乙方对甲方承担的竞业禁止义务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任职期间不得从事以下行为:1.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与甲方生产或经营产品同类的产品。2.自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3.为他人经营与甲方生产或经营的产品同类的产品。4.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第二条乙方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义务1.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应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包含职务开发中涉及商业秘密的所有文件、记录、资料、器具、数据、笔记、报告、计划、目录、来往信函、客户信息、客户资源等及其复制品(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并办妥有关手续,所有记录均为甲方绝对的财产,乙方保证信息不外泄,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甲方商业秘密信息,也不能得以任何方式再现、复制或传递,更不得利用前述信息谋取利益。2.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2年内不得在与甲方从事的行业相同或相近的企业,及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内工作。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2年内不得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4.在与甲方离职后2年内,不能直接地或间接地通过任何手段为自己、他人或任何实体的利益或与他人或实体联合,以拉拢、引诱、招用或鼓动之手段使甲方其他成员离职或挖走甲方其他成员。第三条违约责任1.乙方不履行竞业禁止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需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如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第四条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应以协商为主,如果无法协商解决,争议一方或双方有权向河北省霸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五条其他1.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模具、工程设计图、制造工艺、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客户资源信息等。2.本协议提及的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决策,产品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销售资料、采购资料、财务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等。3.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4.本协议及甲乙双方所签订的《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签名):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