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考查论文封面课堂序号:157姓名:鲁梦如学号:3113000993学生联系电话:18819444051指导老师:刘乐舟上课时间:星期一提交论文时间:2014年6月30日课程名称:现代企业经营与公司法论文名称:论公司章程的重要性公司章程是由发起设立公司的投资者制定,经全体公司股东一致或多数同意,直接约束公司、股东、经营管理层,并规定公司组织及运作规范、权利义务分配的基本规则的自治法规,是成立公司必备的法律文件。作为公司领域的重要制度,公司章程内容涉及方方面面,贯穿公司的设立、运作,以及解散整个过程,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它是公司存在和活动的基本依据,是公司行为的根本准则。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章程对公司的作用正如宪法对国家的作用,也正因此章程被称为公司的宪章。一、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性首先,公司章程通过对公司法规定的具体化,能够加强公司法的具体性和可操作性。例如,《公司法》第16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条款中法律虽有相关规定,但是只是框架性的规定或者只规定了相关的上下限度,具体则交由公司章程进行细化。其次,公司章程通过对公司法的规定进行补充,能够弥补公司法的不周延性。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法律必须做出明确的规定,实践中才能有法可依,但是由于成文法立法的滞后性和对现实的不可穷尽的局限性,再详细的立法仍会出现漏洞,特别是一些通过列举方式规定的事项,单纯的列举不可能完全满足现实实践的需要,必须通过兜底性条款对其不周延性进行弥补。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的自制文件,更加充分体现公司的特点和满足公司的需要。最后,最为重要的一点,同时也是新公司法非常突破性的规定,公司章程通过规定替代公司法的某些规定,以此排除公司法规定的适用,通过自治的方式更好地发挥公司的个性。例如,《公司法》第43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前所述,公司章程对公司法规定无论是细化还是补充,其前提都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公司股东和发起人的意志实质上仍局限于法律意志下。但是根据修正后的公司法,公司章程在一些事项上具有了完全的自主权,给予了章程更大的自主权,也扩充了公司自治的空间,因此,这种规定实则是赋予当事人意思自治理念的体现。二、公司章程在产权交易中的重要性公司章程直接关系到交易主体及其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特别是在新公司法赋予公司章程更多自治规范权的法律背景下,再次重申公司章程在产权交易中的作用就显得更加重要。公司章程主要体现股东共同的自治意思,不仅是公司的自治最基本的规范约束,还是政府监管公司的重要依据。公司章程在产权交易中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首先,明确出让产权的权属关系。明晰的产权权属关系是产权交易的前提。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以及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等是公司章程必须载明的内容,所以,通过查验产权标的企业的公司章程,便可以明确的验证出让产权的具体出资产人;通过查验出让方的公司章程,便可以验证本次产权出让所涉及的决定主体,进而判断该产权是否要求出让的一方所持有,以及产权的类别和属性等事关合法合规交易的相关信息。其次,核对印证其他提交材料。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事人还需要提交其他证明产权的出让或受让行为已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的书面证明,即相关的股东会决议或书面同意意见等。此时,通过查验公司章程,可以核对与会股东及其签名或印章是否与公司章程所载相一致,所形成的决议是否符合议事规则和程序,进而判断交易主体履行相关内部决策程序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再次,判断交易主体行为的合法性。由于新《公司法》赋予了股东更多的意思自治权,股东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自主设定更多的任意性条款。如对外投资或担保的限额、股东是否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经理和执行董事的职、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方式等事项。这样,在新《公司法》实施后,产权交易会因此而产生更多的“变数”,不同的交易主体依据各自的公司章程会做出不同的作为,而惟有查验公司章程,才能对交易主体行为的合法范规性做出正确判断,这也更体现了公司章程在产权交易中的重要作用。三、结束语综上所述,我们在认识公司章程重要地位的同时,也认识到了应该通过放宽对公司的管制而加强公司章程的自治机制,但是我国在这方面却背道而驰,管制色彩过于浓烈,公司章程自治机制并未完全发挥出来。从公司自治的角度来透视,我国公司章程制度方面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内容上的缺陷,公司对公司章程几种记载事项划分不是很明确,也欠科学。第二,章程理念上的缺陷,由于公司法的管制色彩太浓,不注重发挥公司章程的自治机制,造成了商事主体章程意思不够,不能正确地认识和运用章程机制。总之,公司章程肩负着调整公司组织及活动的职责。因此,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应考虑周全,力求内容详尽、用语准确而无歧义;章程的重要性要求其制定的程序和内容切实可行,将《公司法》赋予股东的权利作出更加具体的规定,使其更加具有可操作性。章程不应该简单地抄录《公司法》条文,应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合理调节股东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公司治理的效用的自治性规范。附录——参考书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正版)《现代企业制度经营管理》(企业管理出版社)《如何开办公司》(私人律师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