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论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2内容摘要关于对劳动者的保护可谓任重道远,劳动者权益的保护问题会直接影响一国经济、政治、文化乃至各个领域,因此劳动者的保护问题应当引起整个社会的关注。本文在通过《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做出了具体的分析,同时提出了一些建议,以便使劳动者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文章主要从《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保护亮点和不足之处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其中《劳动合同法》的多处规定都加强了对劳动者的保护,但仍有一些规定存在不足,有待进一步讨论。最后,笔者针对《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有待完善之处谈了几点自己的建议,希望能为劳动者权益保护事业献上自己的绵薄之力。关键词:劳动者权益亮点有待完善建议3目录一、关于《劳动合同法》的概述┈┈┈┈┈┈┈┈┈┈┈┈┈┈┈┈┈┈4(一)《劳动合同法》的概念和特点┈┈┈┈┈┈┈┈┈┈┈┈┈┈┈┈┈4(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和立法宗旨┈┈┈┈┈┈┈┈┈┈┈┈┈┈6(三)《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8二、《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亮点┈┈┈┈┈┈┈┈┈┈┈┈┈8(一)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合同订立方面┈┈┈┈┈┈┈┈┈┈┈┈8(二)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方面┈┈┈┈┈┈┈┈┈┈┈┈┈┈┈┈10(三)关于试用期方面┈┈┈┈┈┈┈┈┈┈┈┈┈┈┈┈┈┈┈┈┈┈11(四)关于违约金方面的规定┈┈┈┈┈┈┈┈┈┈┈┈┈┈┈┈┈┈┈12(五)关于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方面┈┈┈┈┈┈┈┈┈┈┈12(六)关于单位规章制度方面┈┈┈┈┈┈┈┈┈┈┈┈┈┈┈┈┈┈13三、虽然《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加强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但是仍存在一些有待完善之处┈┈┈┈┈┈┈┈┈┈┈┈┈┈┈┈┈┈┈┈┈┈┈14(一)《劳动合同法》没有对“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作出专门的保护规定┈┈┈┈┈┈┈┈┈┈┈┈┈┈┈┈┈┈┈┈┈┈┈┈┈┈┈┈┈┈┈┈14(二)《劳动合同法》关于企业裁员后对员工经济补偿的问题有待进一步商榷┈┈┈┈┈┈┈┈┈┈┈┈┈┈┈┈┈┈┈┈┈┈┈┈┈┈┈┈┈┈┈15(三)劳动合同法过渡性条款的规定存在缺陷┈┈┈┈┈┈┈┈┈┈15四、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几点建议┈┈┈┈16(一)重视农民工权益的保护┈┈┈┈┈┈┈┈┈┈┈┈┈┈┈┈┈┈16(二)提高裁员后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水平,明确月平均工资的范围┈┈┈┈┈┈┈┈┈┈┈┈┈┈┈┈┈┈┈┈┈┈┈┈┈┈┈┈┈┈┈┈17(三)加强劳动合同法“施行细则”或“司法解释”对过渡条款适用范围的规制┈┈┈┈┈┈┈┈┈┈┈┈┈┈┈┈┈┈┈┈┈┈┈┈┈┈┈17结束语┈┈┈┈┈┈┈┈┈┈┈┈┈┈┈┈┈┈┈┈┈┈┈┈┈┈┈┈19参考文献┈┈┈┈┈┈┈┈┈┈┈┈┈┈┈┈┈┈┈┈┈┈┈┈┈┈┈204备受公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终于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因为关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该法律草案自2005年12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后,就引发了各界的广泛争论,前后收到了近20万份公众意见书,征集意见之多,范围之广,真是前所未有。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既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因此社会各界都应该对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重视起来。一、关于《劳动合同法》的概述(一)《劳动合同法》的概念和特点1、《劳动合同法》的概念《劳动合同法》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劳动合同法》是指所有调整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规范。狭义的《劳动合同法》是指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命名的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①《劳动合同法》是一部重要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属于社会法。我国学者一般认为,《劳动合同法》既不属于公法也不属于私法,而是属于公法、私法以外的第三法域——社会法的范畴。自罗马法以来的大陆法系传统法学将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一般认为私法是有关个人利益的法律,公法是有关国家利益的法律;私法强调平等自由,而公法强调服从和权威。但是,《劳动合同法》却难以划归到两种法域中的任何一类。这是因为在《劳动合同法》中,一方面,当事人有一定的自由,另一方面,当事人的自由受到国家和具有社会性的集体合同的干预;一方面,该法着眼于保护劳动者个人利益,另一方面,该法在根本上更加关注对既不属于个人利益,又不属于国家利益的社会利益的维护;一方面,通过该法所建立的劳动关系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另一方面,劳动者在权利义务的实现过程中却对用人单位具有很大的从属性。因此,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劳动合同法》的社会法性质,不能一味地坚守私法平等保护的理念,要给予劳动者倾斜性保护和更大的人文关怀,以维护社会的公平和协调发展”。②《劳动合同法》在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框架基础上,不仅对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经济性裁员、经济补偿金等内容作了补充和完善,而且对劳动关系双方①参见姜颖:《劳动合同法培训教程》,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7年9月第一版,第16、17页。②参见姜颖:《劳动合同法培训教程》,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7年9月第一版,第17、18页。5的权利、义务有不少变化和调整,进一步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弥补了原有制度的缺欠,在兼顾企业利益的基础上,促进劳动者就业稳定。它的颁布和实施,对促进我国劳动关系和谐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①2、劳动合同法的特点综观《劳动合同法》的内容,有以下几个特点:(1)在寻求建立稳定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上,侧重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对劳动者实行“单保护”还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实行“双保护”一直是《劳动合同法》草案中争论的焦点。实际上,两者并非是不可协调的。在现代民主国家,法律的制定总是要在相关的利益主体之间寻求平衡,以对社会主体之间的利益进行合理的分配。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处在弱势地位,法律理应对不公平的社会现实进行矫正。因此《劳动合同法》在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同时,强调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其目的也是为了对劳资双方实现从形式平等到实质平等,从而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②(2)在尊重自治的基础上,强调国家对劳动关系的强制。合同本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合意的结果,就此《劳动合同法》也明确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但劳动合同和普通民事合同并非完全相同,当事人经济地位的不平等,“强资本,弱劳工”的普遍格局决定了国家必须加强法律干预。现代劳动立法的发展已经越来越多地体现了国家干预的特点,《劳动合同法》同样体现了这一点,在劳动合同的形式、期限、内容、劳动合同的履行和解除、经济补偿金、违约金条款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从而通过法律的强制规定来规范当事人的行为。③(3)与时俱进,体现了充分的灵活性和开放性。随着社会的发展、改革的深化,劳动关系的多样化和复杂化日益显现出来,《劳动合同法》对此也做了必要的应对。特别是关于“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等新型劳动关系的规定。另外,《劳动合同法》将事业单位劳动关系纳入其调整对象,既解除了关于事业单位劳动关系调整方面的争论,也顺应了事业单位改革的发展趋势,具有前瞻性。④①参见程延园:《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7年第5期。②参见林嘉:《劳动合同法热点问题讲座》,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2007年7月第1版,第2页。③参见林嘉:《劳动合同法热点问题讲座》,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2007年7月第1版,第2页。④参见林嘉:《劳动合同法热点问题讲座》,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2007年7月第1版,第2、3页。6(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和立法宗旨1、《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我国现行《劳动法》严重滞后于现实需要。20世纪90年代我国开始了市场经济的进程,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1994年7月4日《劳动法》颁布,1995年1月1日施行。这部《劳动法》是我国建国以来第一部调整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自实施以来,它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0多年来,我国劳动用工制度发生了巨大变革,劳动力市场机制得以建立,在全社会范围内逐渐形成了竞争机制、风险机制和能进能出的机制,使劳动力资源的效率配置成为可能,劳动者的劳动权也日益受到重视。劳动法的实施、劳动制度的改革,不仅使劳动者的权益得到法律保护,使企业的效益有了提高,也极大地提高了我国经济发展速度,人民物质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劳动用工情况多样化,劳动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出现了一些新型的劳动关系,如灵活用工、劳务派遣工、家庭用工、个人用工等等。同时,在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滥用试用期、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将正常的劳动用工变为劳务派遣等等,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也给整个社会的稳定带来隐患。因此,有必要针对现实存在的问题对劳动合同制度做进一步的完善。①另外,从全球范围看,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顺利接轨,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尤其是制造业发展迅速,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定的竞争优势。产品价格包含劳动力的价格,我国丰富的、低廉的劳动力成本成为在国际市场上取得竞争优势的因素之一。但一国竞争力的维持与提高是否可以长久、持续地依靠低廉的劳动力成本,显然不尽然。在国际贸易竞争十分激烈的今天,不少发达国家出于对本国市场、就业的保护,以各种借口设置贸易壁垒,挤压中国产品的出口空间,例如“反倾销”,发达国家以低于市场价格倾销为名,对我国出口产品征收高额反倾销税。“根据世贸组织统计,1995年至2004年间,中国始终是全世界遥遥领先的反倾销头号目标国;据我国商务部统计,1979年至2004年5月底,已有34个国家和地区发起了637起涉及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特保调查,其中反倾销调查573起,反补贴2起,保障措施调查51起,特别调查11起,涉及商品4000多种。”①参见杨景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读》,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7月第一版,第1、2页。7①还有些国家设置绿色标准、劳工标准、技术标准、动植物卫生检验检疫措施、知识产权保护等各种形式的贸易壁垒,限制我国产品的输出,使我国依靠低廉的劳动力成本进行国际竞争越来越困难。在激烈的国际贸易竞争中,我国要想获取市场,一方面适时坚持低劳动力成本的优势,另一方面也必须适时调整,多方位发展,不能总是处于全球产业链的末端,要提高自有技术的含量,这届政府也提出了自主创新的发展口号。而产业提升、产业机构调整,提高技术研发水平,乃至提高一国的科学技术水平,都必须在人力资源上投资,“科技以人为本”。②制定《劳动合同法》,是中国调整劳动关系的必然,是建立和发展和谐社会的必然,同样也是中国政治、经济发展的必然。劳工权益维护,社会和谐发展,提升科学技术水平,社会进步和文明的要求,都呼吁中国要加强劳动立法,尽早制定《劳动合同法》。2、《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对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劳动合同法》第1条作了明确的规定: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根据这一规定,《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有四:(1)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制度自1987年正式推行以来,已经有了二十几年的实践,适时把现实中行之有效的做法用法律的形式予以确认,把需要通过法律加以规范的内容进行规范,将进一步完善和健全这一制度。(2)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涉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劳动合同法》的内容和条款所规范的也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通过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