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言共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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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言共性研究魏志成提要:正如不同文化的共性是由多方面表现的一样,不同语言的共性也存在多种表现。人类对语言共性的研究,在不同时期虽然侧重不同,但是追求语言共性的思想始终是语言研究的主流。中国百余年来的语言学历史表明:中国语言学者在与国际语言学界研究方法上存在的差距,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囿于我们对语言共性思想的认知限度。因此本文呼吁中国语言学界要加强对语言共性的认知和语言共性的研究,以期促进中国语言学者对普遍语言研究做出自己的贡献。关键词:语言共性;普遍语法1、多视角中的语言共性思想从文化学的角度来看,人类文化,即世界各民族间的文化,尽管有种种表面的个性差异,但是文化间的共性却是普遍原则,正因为如此,不同文化的交流才成为可能。据此,我们也可以认定这种以共性为普遍原则的人类文化为“普遍文化”。语言,虽然在更多的情况下被视为文化信息的载体和人类认知事物的工具,但因为其本身也就是文化的一个项目,因此也是具有文化性的。语言的文化性同时也就使得语言具有了如同文化一样的普遍共性原则,这个原则可以具体地解释为语言基本结构的相似性、语言的层次性、语言的聚合关系和组合关系等(萧立明,2001:8)。语言间的不同,正如文化间的不同一样,是相对其具有本质意义的共性而言的。由此可以推断的是:因为人类文化普遍共性的制约,具有文化性的语言仍然以共性为原则;正像人类不应该存在无共性的个别文化一样,人类也不应该存在无共性的个别语言。否则的话,不同的语言便无法互译、无法交流,最后导致不同的文化无法交流。----就个人经验而言,我们目前还没有听说人类的哪种语言还无法互译。----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也可以把以共性为普遍原则的不同语言称为“普遍语言”。即使是从心/生理特征来看,语言在本质上也应该是以共性为前提的。生成语法认为,语言也是一种受人体基因控制的生理现象,人类语言的基因大致是一样的,这就决定了人类语言的基本特性也是大致相同的,而这就是语言共性的生理来源。另外,神经语言学有关失语症的研究也对语言共性论思想提供了明确的支持,而且这些研究同样表明语言中最基本的特性,包括它的共性,都具有心/生理基础(程工,1999:58-59)。人类具有大体相同的生理结构和心理反映。因此,不同民族在认知基本相同的客观世界的过程中所获得的知识和经验也必然是基本相同的,所不同的是他们在认知表达、记载、储存认知的过程中使用了不同的语言符号。因而,不同民族的文化及表达、承载这些文化的不同语言符号也必然有着相似、相通之处。另一方面,----也是从生/心理特征来看,----由于语言经验的差别则决定了语言基因的表现(即个别语法)是不可能相同的,这就是语言变异的生理来源。由于不同民族所处的客观世界有其局部的不同,不同民族在认知经验方面势必有其局部差异,即民族文化的个性。而语言既然有承载文化或内容的文化功能,那么不同民族的语言也一定有区别于其他民族语言的个性(孟岫岩,何景安,2002)。从学习理论的角度来看,我们不难看出语言是受共性原则支配的,语言变异是有限的;所有的自然语言在本质上都是相同的语言,(屈折)形态、语序、虚词等变异的主要表现形式只是一些普遍的语法原则在个别语言中的不同实现而已(程工,1999:79)。从跨语言比较的角度来看,我们发现几百年跨语言比较研究的历程以无可辩驳的证据表明了语言共性的深刻性,这些证据主要包括:第一,从经典语言类型学的研究来看,只需要数量极少的类型就能够涵盖世界上所有的语言。这就说明语言的数量虽然很大,但是各种语言使用的语法手段却是有限的,特性是可以预测的;第二,语言类型学在划界问题上所遇到的困难恰恰说明语言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各种语言之间没有泾渭分明的界限;第三,语言类型划分与语言的亲属关系和地域关系没有直接的关联,这对语言共性论而言是一条尤其重要和有力的证据;第四,生成语法和现代语言类型学所出现的融合的趋势也明白无误地表明语言共性的大量存在(程工,1999:84)。2、语言共性思想在西方的发展人类对语言的研究至少有2,000多年的历史了,语言共性论的思想始终贯穿于人类语言学研究的全部过程,尽管各个时代的研究有不同的侧重和由于这些不同而形成了不同的语言学派。事实上也就是这些不同的侧重和不同的语言学派,才产生了历史上不同时期的“保守的共性观”、“弱式共性观”和“强式共性观”。为了对语言共性观的形成与发展有一个更为系统的理解,我们有必要简单地回顾一下形成于西方世界的语言共性思想。从古希腊到现代,人类有着长期研究的语言传统,这种传统其实或明或暗表现着或多或少的人类语言共性思想。这些有所侧重的语言共性思想是基于历史上形成的多种二项对立(binaryopposition),即实证语法和唯理语法,历时语言学和共时语言学,传统语法和现代语言学,普遍语法和个别语法。实证语法和唯理语法。实证语法起源于古希腊。《希腊语法》成书于公元前2世纪,书中所列的8大词类自成一个系统,是语法学的开端。因为实证语法确定的语法范畴、词类、形态学以及至今还在通用着的大部分语法术语,所以不难看出实证语法所具有的语言研究的普遍意义或共性思想以及它为什么能够成为了日后西方诸多语法学派范式的原因。唯理语法不同于实证语法的地方在于:实证语法重分类和列举,唯理语法着重普遍原理的探索。后者是在前者的基础上解释各类词的理性依据并第一个把短语概念引进了语言分析。系统的唯理语法始见于欧洲17世纪两个法国人合著的《普遍唯理语法》(Grammairegénéraleraisonée,1660)。一般认为唯理语法有两大贡献:第一大贡献就是它的语言共性观。如书名所反映的那样,《普遍唯理语法》的目的在于“寻找所有语言共同的某些现象以及只是其中某些语言所特有的某些现象的原因”(见程工,1999:86)。第二大贡献就是它对语言的分析。在此之前的实证语法只是把语言分析止于词类,而根植于理性主义的唯理语法,认为人的理性在决定语言形式中发挥着作用,并试图发掘深藏在语言表层形式之后的理念和意义。唯理语法认为,在表层上,句子可以划分为一连串的短语(phrase),短语则可以继续划分,直到词这一层次;在深层上,一个短语相当于一个复杂的概念,句子则是由命题构成的体系。即使是在词类的分析上,唯理语法也提出了词类的理据。如用表达的经济性说明代词的作用,用思维的方法说明连词的作用等,这些在不同的语言中都可以找到例证。所有这些观点,不仅使得唯理语法具有普遍的意义或共性思想,而且还在实证语法的基础上,将普遍语法或共性思想向前推进了一大步。历时语言学和共时语言学。历时语言学又称历史比较语言学,主要发端于生活在18-19世纪的德国语言学家洪堡德(KarlWilhelmvonHumboldt,1767-1835),后来由一些德国和英国语言学家发展起来,致力于通过梵语和欧洲语言的比较来寻找它们共同的来源、甚至有规律的对应形式和发展规律,并且根据已经发现的规律来重建印欧语言谱系。与历史比较研究相对立的是以索绪尔(F.de.Saussure,1857-1913)为代表的现代语言学家提出的共时语言学。如索绪尔(2001:119)所主张的那样,语言学研究要区别共时语言学和历时语言学:“有关语言学方面的一切都是共时的,有关演化的一切都是历时的。同样,共时态和历时态分别指语言的状态和演化的阶段。”共时语言学和历时语言学都重在对语言事实的研究,区别在于共时语言学把语言当作一个系统来研究,而历时语言学研究对象不形成系统。换句话来说,共时语言学仅仅与语言有关,而历时语言学则与言语有关。另外两者在目的及方法上都有显而易见的不同。主要表现为:第一,就目的而言,一般共时语言学的目的是要确立任何特异共时系统的基本原则,任何语言状态的构成因素。如“普遍语法”就属于共时态的,因为共时语言学/普遍语法是通过语言的固定状态来确立语法管辖范围内的各种关系,----因而共时语言学/普遍语法也称静态研究。历时语言学研究的目的已经不是语言状态中各项共存要素之间的关系,而是在时间上彼此替代的各项相连续的要素之间的关系。如有关词的声音变化历史的研究、词义变化或语法范畴变化的历史,都是历时态的,因为任何一种语言的任何一个部分都会发生变化,至于变化的速度和强度是次要考虑的。-----因而历时语言学又称为动态研究。第二,就方法而言,首先,共时语言学只有一个展望,即说话者的展望,因此它的方法就在于收集说话者的证词,研究证词在说话者意识中存在的程度。相反,历时语言学却应该区分两个展望:一个是顺时间的潮流而下的前瞻的展望,一个是逆时间的潮流而上的回顾的展望。其次,共时语言学研究的对象不是同时存在的一切,而只是与每一语言事实相当的全部事实;相反,历时语言学不但没有这种需要,而只要指出语言之间的历史上的联系就够了。虽然共时语言学和历时语言学在目的及方法上都有一些差别,但是它们的共性思想却是显而易见的,即语言存在相对的固定状态和变化状态的性质。尽管如此,共时语言学和历时语言学从各自强调的方面涉及到了语言共性:语言的静态性和语言的动态性。传统语法和现代语言学。传统语法大多是规定性的,因此传统语法有时又被称为规定性语法。传统语法认为,句子是词的序列,因此涉及了对词的大量研究。例如,词类是对词进行的分类;主语、谓语是对词的功能的描写,等等。所以,传统语法重视的是大量的定义、规则和解释的介绍,而忽视意义。现代语言学,一般认为始于20世纪初索绪尔的结构主义学派。因为在某种意义上,他之后的所有语言学理论都属于结构主义,所以现代语言学以结构主义为主流。现代语言学认为,语言单位是一种结构(或系统)中相互关联的,不是孤立的。现代语言学仍然重视传统语法意义上的结构描写,不同的是不先作规定并且改善规定。传统语法和现代语言学在语义上构成二项对立,然而这一对立显然不是绝对的。首先,凡是语法就有规则,有规则就有规定。其次,虽然现代语言学视传统规定主义为保守,----因为语言的使用超出权威所规定的“标准”也是语言事实,所以语言规则也是可以被修正的,----但是现代语言学并没有、也不可能完全离开传统语法对形式的描写,因为语言是一个有价值的符号系统,是一个整体组织,是形式系统和意义系统的联合;语言意义依赖于词语意义、形式结构和语用功能的共同作用。所以现代语言学的主流是主张不把共时研究和历时研究机械地对立起来,而是应该结合起来;语言的共时研究可以构成一个系统,历时研究也可以构成一个系统;语言研究要历时与共时并重,因为语言的共时态和历时态是分不开的,正如形式和意义无法分开一样。所有这些都是对语言共性的关注,尽管传统语法和现代语言学派的侧重不一(严格地说,现代语言学派内部也存在重点不一的现象)。普遍语法和个别语法。普遍语法,作为一个与“个别语法”相对立的概念,是德国哲学家Alsted大约在1630引进的。按照他的解释,普遍语法的作用是揭示与语法概念的方法与来源相关的那些特征,这些特征对所有语言来说都是相同的;同时他希望语言学家们能够致力于普遍语法的研究。1750年法国学者DuMarsais对这两个概念做了更加明确的定义:“在每个语法中都有一部分从属于所有的语言;这些部分构成所谓的普遍语法……在这些普遍的部分之外,还有一些只属于某个个别的语言;这些构成了每个语言的个别语法”(见程工,1999:85)。对这两个概念需要作具体解释的是:普遍语法指在语言结构的高层面上的共有现象,个别语法指因语言而异的语法系统。所谓高层面指这样一些语言现象,如,语言中有词,有句子,至于说有哪些词类、哪些句型,是较低层面的现象,普遍性相对较低。个别语法指存在于某一语言里规则系统,有的语言已经整理出来,如英语;有的(大多数)语言还没有整理出来。就汉语而言,还有一些重要规则没有厘定出来或者厘定清楚,如动词的配价等。汉语的这些重要规则一时没有厘定出来,不等于就永远厘定不出来,目前不是放弃这种厘定,而是应该继续从普遍语法的原理中得到启发。乔姆斯基早年挑战结构主义,但是到后来他还是把研究重点逐渐转移到普遍语法方面来,认为普遍语法属于人类语言共性,适用于每一种语言,同时又具有灵活性,允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