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设备状态监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设备状态监测工作,保障装置设备的稳定运行,减少突发故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设备状态监测是指通过测取运行条件下的设备性能参数如振动、噪声、温度等特征数据,经过处理、分析,获得反映设备状态和故障征兆的信息,实现对设备的状态评价、故障诊断和预测,达到避免或减少故障的发生,合理安排设备的运行和维修的目的。第三条设备管理部是公司状态监测管理归口单位。各单位运行保障室负责本单位状态监测工作,应指定专(兼)职状态监测技术人员,负责状态监测的管理工作。第二章职责第四条设备管理部(一)负责公司设备状态监测的管理工作,指导开展预知维修,并进行检查考核。(二)组织对状态监测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三)组织、协调状态监测系统软、硬件的配置工作。(四)组织开展状态监测的技术攻关和复杂问题的专家诊断,审查各中心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系统的建立与改造方案。第五条生产中心(一)负责本中心设备状态监测的管理工作。(二)负责大机组、关键设备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的具体实施工作。6-2(三)负责建立受测设备台帐。(四)负责依据状态监测结果制定设备检修计划、方案,对检修效果进行状态评价。(五)参与各种离线、在线状态监测系统的建立和改造,并负责运行。(六)负责编制、上报状态监测月报。参与公司内部的设备检测和分析工作的协作与交流。第六条维保单位(一)负责按维保协议的要求,对分管的受测设备进行日常监测。(二)负责定期向生产中心上交检测数据和诊断结果。第三章工作要求第七条基础管理(一)生产中心应建立状态监测体系,确定受测设备、状态监测分工并组织实施。(二)生产中心应建立健全大机组、关键设备和主要设备的受测设备台帐。受测设备台帐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技术数据:设备位号、名称、电机转速、功率、齿轮齿数,轴承制造厂、型号等技术数据。2.检测仪器:要求尽量使用同一台仪器检测设备,以增加数据的可比性。3.检测周期:按规定的设备检测周期进行检测。必要时,检测周期根据设备的实际运行情况适当调整。4.检测测点:对每台监测设备绘制测点示意图,每次监测的测点固定,以便进行分析比较。6-35.检测标准:可为制造厂给定的振动标准;若无制造厂标准,可参照国际标准ISO18016执行;各中心也可以参照长期积累的振动数据,制订自己的参考标准。6.检测人员:生产中心应做好与维保单位的状态监测工作分工,明确各自的监测设备和要求。实施状态监测的人员应相对固定。(三)检测部位通常选择在机器容易被监测的部位,对轴承座的监测应尽量选择靠近轴承的实体部位,避免因共振引起的数据放大。(四)检测方向要求选择在轴承盖或轴承座两个正交径向位置。对水平安装的设备,传感器一般安装在轴承盖或轴承座的水平和垂直方向。第八条检测仪器管理(一)生产中心和维保单位在设备管理部的统一协调下配置振动测试仪器。(二)大机组一般配置在线状态监测系统。没有安装在线状态监测系统的设备采用离线系统进行监测。(三)生产中心一般配置一台EntekDP1500或功能相当的数据采集器。维保单位配置测振仪器,用于振动数据的采集和故障的简易诊断。上述配置数量由设备管理部统一确定。(四)大机组在线状态监测系统的计算机只能用于状态监测工作,不得挪作它用。未经设备管理部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退出监测软件,不得对计算机进行与状态监测无关的操作。(五)各中心应由专人对所用的监测仪器、仪表进行管理,建立台帐,定期检查、校验,确保监测仪器的完好、准确。状态监测仪器要纳入设备管理。第九条状态监测工作的分级6-4(一)大机组1.生产中心状态监测人员每天至少一次查看在线系统运行情况和大机组的运行状态,记录各测点的振动数据。如系统有测点的振动日趋势,可每月保存一次趋势图。2.生产中心状态监测人员每周检查一次服务器软硬件运行情况。3.采用离线监测系统的大机组,生产中心状态监测人员应保证每半月采集振动数据一次。4.生产中心状态监测人员应参加大机组特护会议,汇报大机组状态监测情况。(二)关键设备1.关键设备的状态监测工作可参照大机组状态监测的方式执行。2.关键设备的监测频率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每月至少采集数据一次。(三)其它设备1.主要设备的状态监测工作由维保单位按照维保协议和各中心相关要求进行。2.主要设备的监测频率根据生产中心制定的受测设备台帐中确定的频率执行。3.维保单位的检测要留下记录,内容包括:监测时间,监测人,设备位号,监测参数、单位等。4.对于一般设备,在正常情况下不要求进行状态监测数据的采集和保存,维保人员每天巡检时做简单判断即可。一旦判断有缺陷存在,维保单位应视情将该设备纳入状态监测的范围,按照主要设备状态监测的要求进行监测,直到故障消除。6-5第十条数据分析及处理(一)维保单位检测人员应按时对设备进行检测,每周应对检测的数据进行分析,并形成监测数据报表报送生产中心,作为故障诊断的参考。记录要求保存一年。(二)生产中心状态监测人员要及时将所负责采集的数据回收到电脑中进行分析,编制状态监测月报。数据每月备份一次,永久保存。(三)生产中心每月5日前将上月状态监测月报上报设备管理部。(四)大机组、关键设备和主要设备振动超标或出现异常问题时,状态监测人员应在“大机组特护记录表”上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生产中心运行保障室汇报。状态监测人员应对设备出现异常的原因作出分析,提出检修意见,并对问题设备提高监测频次,直至问题消除或解决。(五)生产中心对难以诊断的设备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设备管理部,由设备管理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会诊。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一条设备管理部结合设备管理检查对各中心状态监测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结果与绩效挂钩。第十二条生产中心根据维保协议的内容,对维保单位检测情况进行考核,并在维保费用中兑现。第十三条从事状态监测工作的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所在中心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奖励:(一)监测分析出设备重大故障隐患并及时上报,避免发生设备事故的;帮助兄弟单位解决重大问题的;(二)对状态监测工作中认真负责,一年之内查出重要故障隐患三次6-6以上者;状态监测基础工作扎实,档案质量高,内容完备的;(三)在状态监测技术开发和应用中取得显著成果的;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各中心对当事人提出批评,并在个人业绩考核中给予处罚:(一)未经批准的,擅自变动状态监测系统配置的;(二)弄虚作假、伪造设备数据及其它记录的;(三)工作拖拉,不按时上交状态监测月报或月报质量低劣、粗制滥造的。本办法起草人:王江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