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定稿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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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批准:李明成审核:徐公玉编写:杨中奎大唐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11-2-252设备缺陷管理制度1目的规范设备缺陷管理,建立设备缺陷定义、分类、发现、消除、验收、统计和考核的全过程管理机制;降低缺陷发生率,提高消缺质量和效率,逐步实现零缺陷目标。2适用范围: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各部门3引用标准《大唐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设备设施划分制度》《大唐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大唐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无渗漏管理细则》《大唐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带压堵漏考核管理办法》《大唐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点检定修管理办法》《大唐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不安全事件调查分析管理办法》《大唐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任务管理实施细则》4管理内容4.1总则:设备缺陷是危及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重要因素之一。及时准确地发现、消除缺陷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为使设备缺陷从发现到消除的全过程实现闭环管理,而制订本制度。4.2设备缺陷定义:指生产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发生影响安全、经济运行和环保要求的异常情况。如:泄露、温度异常升高、振动、卡涩、松动、断裂、变形、摩擦、缺油、计算机系统程序异常、偏离运行参数等情况。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有缺陷设备。4.2.1设备零部件损坏、老化、缺少,技术性能不良,以致不能在额定参数下运行或安全构成威胁者;4.2.2由于外界原因,形成威胁设备安全运行的现象;4.2.3按设备定级不能评为一类设备者。4.3根据设备缺陷的性质,对缺陷进行分类:4.3.1一般缺陷:即三类缺陷。凡是在设备运行中可以消除的缺陷,或须停止辅助设备运行而对主机出力不受影响,其退出备用消除缺陷时间不超出24小时的缺陷。4.3.2危急缺陷:即二类缺陷。凡是需停止主设备运行或停止辅助设备运行而影响主机出力才能消除的缺陷,以及虽不影响主机出力,但退出备用消除缺陷时间超出24小时的缺陷。4.3.3重大缺陷:即一类缺陷:即缺陷的技术性很强,需进行较大的设备改进、花费较大资金或需结合机组检修才能解决的缺陷。4.3.4二类障碍:依据《不安全事件调查分析管理办法》之规定。4.3.5设备异常:依据《不安全事件调查分析管理办法》之规定。4.4文明生产缺陷:不满足下列情况之一者,称有文明生产缺陷:4.4.1各单位所管辖的卫生分担区(包括仓库、办公室值班室楼梯走廊等)应符合防火要求,达到窗明几净,各种工器具、备品备件、台帐等定置管理,摆放整齐。地面无痰迹、杂物,墙壁粉刷干净,无灰网。4.4.2设备双重名称标志清晰、介质流向清楚、齐全,且与实际相符。4.4.3设备见本色,安全防护措施符合要求,管道保温良好且规范。电源、仪表、保护控制盘等柜盘内外干净整洁,沟道、孔洞、盖板完好,遮栏、栏杆齐全,消防设施完整无缺。电缆沟内无杂物、积水。4.4.4生产现场照明充足,照明线路、灯具安全可靠,无积灰,布置规范。4.4.5机组检修和设备消缺现场做到无油迹、无积水、无积灰,拆下的零部件排放整齐,检修机具3摆放整齐,材料备品堆放整齐。4.4.6生产厂房外观整洁,墙面、门窗完好无损,排水设施完好,没有屋面漏水、地沟堵水的现象。4.5七漏缺陷:指发生的设备和系统漏油、漏水、漏风、漏粉、漏灰、漏汽、漏煤缺陷。主要分为渗点、一般漏点、严重漏点:4.5.1密封点有介质渗出的为渗点;4.5.2密封点有介质滴漏的为漏点;4.5.3下述情况界定为严重漏点:4.5.3.1油每分钟滴落1滴及以上;4.5.3.2水每分钟滴落1滴及以上;转动机械(输送介质为水)的盘根每分钟滴落30滴及以上;4.5.3.3蒸汽泄漏成线状或面状;4.5.3.4煤每10分钟漏出50克及以上;4.5.3.5煤粉每10分钟漏出10克及以上(或泄漏成线状、面状);4.5.3.6灰每10分钟漏出30克及以上(或泄漏成线状、面状);4.5.3.7漏风可听到明显声音或手感明显,4.6管理内容4.6.1设备缺陷管理的要求4.6.2设备缺陷管理考核办法5管理目标为了适应点检定修体制,加强设备缺陷的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确保设备安全、稳定、经济运行,使缺陷管理工作在我厂的安全文明生产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6设备缺陷管理细则6.1缺陷管理的责任分工6.1.1设备所属单位即为设备缺陷的责任单位,以《生产设备设施划分制度》为原则划分。点检、运行、检修按各自所负设备管理责任分别承担设备缺陷的相关责任,共同对设备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负责。6.1.2运行人员必须按运行管理制度的要求巡回检查设备,根据机组运行情况和检查情况,并结合仪表分析,及时发现设备缺陷,通过生产运行管理系统填写缺陷工单,并通知点检、检修人员尽快处理,同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其安全运行;重大设备缺陷,应及时向生产领导汇报。输入缺陷时,缺陷名称一栏要写清设备地点、名称及内容,若无法判定缺陷的所属专业时,为保证缺陷的及时消除,经机组长或单元长同意后,可同时通知两个专业并下缺陷工单,待缺陷的所属专业落实后及时将错误的缺陷单废除。对于可能造成停机、机组降出力、主要辅助设备失去备用的缺陷,运行人员应及时通知设备点检员及点检长安排处理。6.1.3运行人员应根据工作票管理要求,积极为消除缺陷创造条件;监督设备消缺的及时性;在点检对缺陷验收后,对现场进行验收,恢复设备系统正常状态。对达不到验收标准要求的缺陷有权向主管部门对点检提出考核意见。6.1.4点检员每日应根据点检计划及机组状态对自己所管辖的设备进行点检,发现缺陷及时与运行人员联系并通知检修部门,同时填写缺陷工单。6.1.5点检员根据缺陷性质及对运行设备造成的影响,确定缺陷类别。对要确定为二类缺陷的,需停止主设备运行、停止辅助设备运行而影响主机出力或导致系统运行方式做重要调整才能消除的缺陷,需经点检长签署意见后报生产副总或总工程师批准;对于虽不影响主机出力,但退出备用消除缺陷时间超出24小时的缺陷,需经点检长批准。6.1.6点检员应对频发性、重复发生和重大缺陷组织技术分析,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修订点检计划,重点监控,对长期不能消除或技术性强的缺陷列入问题库,并做好相关记录;召开专业技术分析会进行技术攻关和督办,实行结案制管理。6.1.7点检员应掌握设备的缺陷处理情况,对影响缺陷及时消除的责任单位进行考核;制定、审核机组或主要设备带缺陷运行的技术措施和重大设备缺陷处理技术方案。对于较大缺陷要进行异常分析,并记录到点检台帐的异常分析报告栏,经点检长审批存档。负责协调设备部相关专业和部门,完成消缺工作。点检员在缺陷消除后的验收时,应对文明生产不合格的不予验收通过,要求检修人员进行整改后再进行验收。6.1.8其他人员发现的缺陷应及时通知单元长或机组长,经运行人员确认后填写缺陷工单。46.1.9维护单位负责设备的消缺工作,根据运行人员或点检员下达的缺陷工单和任务单,及时进行排程处理,严格按照缺陷单和任务单要求安排工作,保证消缺的及时性和质量。按规定做好消缺工作的相关验收工作。6.1.10维护单位在消缺过程中应积极协调各专业的分工、配合工作,执行工序优先原则;参与消缺的技术方案制定。建立缺陷管理台账,总结消缺经验,并报设备部或点检专业。6.1.11设备部点检专业、检修车间每月对设备缺陷进行分析,查找缺陷发生的规律和暴露出的问题,提前安排设备检修,控制设备缺陷的发生。6.1.12严格执行缺陷汇报制:值长在每天生产会上对前一天发生的重点缺陷进行汇报,点检长和维护部门专业主任要对重点缺陷的处理情况进行汇报;点检长和各专业主任要在每周周五生产会之前对上周的缺陷进行分析总结,在周五的生产会上对本专业一周的消缺情况进行总结汇报,并对重大缺陷和未消除缺陷进行汇报。6.1.13对于不能及时消除,且对机组安全稳定运行造成隐患的缺陷,点检员要及时汇报点检长,并制定出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缺陷扩大化,报总工程师或生产副总批准。同时,点检长和专业主任要在每周周五生产会上对该缺陷情况进行汇报,提醒运行人员加强监视,总工程师和生产副总给予关注。6.1.14月底各专业对每月的消缺率进行统计分析,消缺率低于95%的专业,要在每月初第一次生产会上做出具体分析汇报。6.1.15设备部应及时修订《大唐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并监督其执行;对频发性和重大缺陷组织技术分析,并采取相应的预防缺陷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掌握设备的缺陷处理情况,安排有关单位及时进行设备缺陷的消除,对未及时消除的责任单位进行考核;负责编制、审核重大设备缺陷消除计划及机组小修、临修等的消缺计划;制定和审核机组或主要设备带缺陷运行的技术措施和重大设备缺陷处理技术方案;机组停运前汇总设备缺陷并安排消除;对缺陷发现的及时性、全面性,对设备消缺的及时性、质量等进行监督和考核。6.1.16物资部负责备品备件的采购,不应因备品备件采购拖延影响设备消缺。7缺陷的处理程序7.1设备缺陷管理流程7.1.1运行人员或点检员发现缺陷后,登录生产运行管理系统填写缺陷,生成缺陷单。7.1.2点检员也可在生产任务管理系统下达任务单,传送至检修车间及班组,关于生产任务管理系统请见《生产任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上缺陷单和任务单统称检修工单)。7.1.3检修人员根据检修工单及时进行设备缺陷的消除。如对运行人员发出缺陷单存在异议,应及时与运行人员沟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作废、维持不变或改变缺陷性质的处理。7.1.4消缺工作完成后经运行人员验收合格,终结工作票。关闭工单,完成缺陷消除。7.1.5如遇紧急情况,维护部门必须直接进行抢修,点检员随后按要求补填工单。维护单位或热控、继电保护专业对于运行人员和点检员电话和口头通知的紧急缺陷应立即安排处理,缺陷消除后填写消缺工单,并上报设备部。7.1.6维护单位要加强消缺管理工作,要建立缺陷管理台帐,记录消缺内容;维护单位建立缺陷分析台帐,并认真记录。7.1.7点检员和热控、继电保护专业应建立缺陷台帐,重大缺陷应组织相关部门制定防止缺陷扩大或导致设备事故发生的技术措施。7.1.8对于涉及多专业或重要缺陷,维护单位要组织有关专业进行设备缺陷的消除,组织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7.2缺陷单填写要求7.2.1运行人员、点检人员在生产运行管理系统录入设备缺陷时,“设备名称”内容填写要统一,不得笼统、模糊;也不要填成零部件名称;7.2.2缺陷录入中“机组名称”填写应统一使用“1号机”的格式,不得采用其他方式;7.2.3口头通知的缺陷,事后也要及时补填缺陷工单,便于全面分析缺陷。7.2.4缺陷录入时必须使用规范用语,禁止使用口头语。7.3设备缺陷消除要求7.3.1维护部门(公司)的班组应及时查阅我厂生产任务管理系统或生产运行管理系统中检修工单,按消缺要求消除设备缺陷(/完成任务)和填写消缺工单,并建立班组设备缺陷台帐,详细记录设备缺陷及其消除情况。57.3.2维护部门(公司)的缺陷管理人员每天应查阅我厂生产任务管理系统或生产运行管理系统中缺陷报表,并对照各班组的消缺情况,督促、安排消除缺陷和正确填写消缺工单,努力提高缺陷消除和管理水平,使缺陷发生数量逐月下降。7.3.3对于三类缺陷,要求在发现缺陷或接到缺陷通知后24小时内消除,如有特殊情况(如无备件、受运行方式影响、人员组织等)不能及时消除时,须经本专业点检长批准方可延期消除,同时对缺陷部位加强监视和采取临时措施防止缺陷扩大化。点检员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督促维护部门在较短时间内将缺陷消除。7.3.4对于二类缺陷,运行人员发现后必须立即通知所属单位并采取必要措施。缺陷责任单位接到缺陷通知后,立即组织紧急消缺,不得中止、延误,直至缺陷消除。如需延期消除,必须制定详细的设备运行预案和消缺方案,经点检长批准后方可延期;如影响机组安全稳定运行或影响机组出力的缺陷,必须制定详细的设备运行预案和消缺方案,经点检长审批后报总工程师或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延期,且点检员和检修车间专工要对该缺陷进行跟踪,密切关注缺陷的发展趋势。7.3.5对于需待停机消除的缺陷和一类缺陷,应根据缺陷情况,由设备部牵头,组织发电部、项目部相关专业讨论制定处理方案和防范预案,经主管领导、总工程师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