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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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文件编号:XPCL-EQ-WI-1310001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的设备设施管理,充分发挥现有资源效能,保障生产需要,促进生产发展,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设备设施定义(一)设备:具有特定实物形态和特定功能,可供人们长期使用的一套装置,可移动性如油压机、行车、厂内机动叉车等。(二)设施:为某种需要而建立的一个系统或由多套设备组成,基本无法移动如消防水管道系统、空压气体管道、二氧气体管道等。第三条对于所采购或安装的设备设施达到固定资产范畴的,设备安装部门要严格按《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登记、编号报备。第四条术语释义(一)“三好”既管好、用好、维护好。管好:操作者应当负责保管好自己使用的设备,未经领导同意,不准其他人操作使用。用好:严格贯彻操作维护规程和工艺规程,不得超负荷使用设备。禁止不文明的操作。维护好:设备操作人员要配合维修人员修理设备,及时排除设备故障,按计划维护设备。(二)“四会”既会使用、会维护、会检查、会排除故障。1、会使用:操作者应先学习设备操作维护规程,熟悉设备性能、结构、传动原理,弄懂加工工艺,正确使用设备。2、会维护:学习和执行设备维护、润滑规定、上班加油、下班清扫,经常保持设备内外清洁、完好。3、会检查:了解自己所用设备的结构、性能及易损零件部位,熟悉日常点检、完好项目、标准和方法,并能按规定要求进行日常点检。4、会排除故障:熟悉所用设备特点,懂得拆装注意事项及鉴别设备正常与异常现象,会作一般的调整和简单故障的排除。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并协同维修人员进行排除。(三)设备事故:设备因非正常原因或运转造成的损坏为设备事故。(四)设备故障:凡未构成设备运行事故,而设备发生异常运行情况,为设备故障。(五)小修:设备小修是工作量最小的一种计划修理。主要内容是针对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发现的问题,拆卸有关的零件、部件,进行检查、调整、更换或修复失效的零件,以恢复设备的正常功能。(六)项修:项修是根据设备的实际技术状态,对状态劣化已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项目,按实际需要进行针对性的修理。项修时,一般要进行部分拆卸、检查,更换或修复失效的零件,必要时对基准件进行局部修理和校正坐标,从而恢复所修部分的性能和精度。项修的工作量视实际情况而定。(七)大修:设备的大修是工作量最大的一种计划修理。大修时,对设备的全部或大部分部件解体;修复基准件;更换或修复全部不合用的零件;修理、调整设备的电气系统;修复设备的附件以及翻新外观等;从而达到全面消除修前存在的缺陷,恢复设备的规定精度和性能。(八)技措:生产技术更新措施,含设备、设施的添置、维修、技改项目。第二章设备管理职责划分第五条实行公司、部门两级设备管理。第六条设备部为公司设备设施管理的专业部门,行使公司级的设备设施管理职能。职责如下:(一)建立公司级生产设备设施总台帐清单,各使用部门则应建立相应的设备设施分户帐清单。(二)对公司设备的完好性负总责任,并对各使用部门的设备设施管理进行检查、指导。(三)负责生产设备设施的选型、选点、安装、调试、检测、报废的组织工作。(四)负责对安装使用的设备设施编制操作规程和制定设备日常点检表。(五)制订设备设施检修计划。第七条各使用部门在设备设施管理方面负以下职责:(一)对操作人员进行上岗操作培训,并定专人管理。(二)操作规程悬挂在显眼区域;落实设备日常点检,并做好记录。(三)设备的转动等危险部位的防护罩、双联开关及感应装置等防护措施,安全警示,严禁擅自拆除或损坏。(四)定期对转动部位进行润滑。(五)建立部门设备使用台帐清单。(六)设备标识准确清楚,保持帐物相符。第八条人行部相关职责,内容如下:(一)负责电脑、打印机等IT产品的申报、选型、采购、修理、台帐等管理工作。(二)负责汽车的申报、选型、采购、修理、检测、台帐等管理工作。(厂内机动车辆除外)(三)负责空调及办公区域风扇的申报、选型、采购、修理、台帐等管理工作。(四)负责公司消防器材的申报、选型、采购、修理、检测、台帐等管理工作。(五)负责食堂用具及办公设施的申报、选型、采购、修理、台帐等管理工作。第九条其他部门(一)负责经公司领导核准的特定设备设施的申报、选型、采购、修理、台帐等管理工作。第十条财务部设备管理责职:(一)对各部门采购的设备进行区分固定资产与非固定资产,并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二)对各部门所负责每年进行年终核实、盘点,做到帐、物相符。第三章设备设施的规划、选型及购置第十一条各部门在每年下半年编制次年年度预算时,根据本年度设备设施使用状况及次年生产负荷情况,提出次年技措计划报公司领导审批;特殊情况,临时提交采购申请报告审批。第十二条设备选型按照“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生产上适用”原则进行调研,并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及提出具体的“性价比”方案报公司领导审批。第十三条设备设施的购置按第二章节设备管理职责划分内容,对所负责的设备设施进行购置。第四章设备设施的开箱、安装和验收第十四条设备设施的开箱验收(一)各部门主责采购的设备设施由各部门自行开箱验收;涉及到特定设备设施,由主责采购部门会同设备设施使用部门一同开箱验收。(二)属生产设备设施的,开箱验收后,技术资料由设备部保管,备品备件入设备部配件库,附件和专用工具由使用部门保管;非生产设备设施,开箱验收后,技术资料及备品备件,由使用部门进行保管。第十五条设备设施的安装(一)设备采购时,已明确由供应商安装的,由供应商进行安装。(二)中、小型可自行安装的,由设备部进行安装,相关部门配合。(三)须由专业单位进行安装的,由设备设施采购主责部门委外组织负责安装。第十六条设备设施安装后的验收(一)对新改扩建项目中涉及到大、中型设备安装的,由设备设施采购主责部门按照《建设项目设备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中的“技改项目、新建项目竣工验收会签表”进行验收。(二)大、中型设备设施经委外安装的,按前一条款要求进行验收。(三)设备验收合格后,由设备设施采购主责部门按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程序配合财务部做好资产入账手续工作。第五章自制设备管理第十七条自制设备的需求部门向设备部提出立项申请,再由设备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必要的论证,最后由公司领导同意立项后进行实施。第十八条自制设备的设计工作由设备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实施。设计工作包括编制使用说明、验收标准等相关文件。第十九条自制设备投入使用后,由设备部建档并纳入正常设备管理范畴。符合固定资产的,还需按固定资产进行登记报备。第六章设备的使用、维护及现场管理第二十条生产设备设施属特种设备设施的,在投入使用前,由设备设施采购主责部门委有资质的单位对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测,检测报告由设备部保管。纳入特种设备设施管理范畴。第二十一条设备的使用(一)设备的使用原则:定人、定机、凭操作证,允许适当变动,但须进行岗前操作安全教育。(二)特种设备操作者必须进行上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证书后方可上岗操作。培训取证工作统一由人行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三)班组集中管理的设备设施,严格执行交接班制,使用前按设备设施检查要求进行点检。(四)有可能出现设备超负荷工作的情况时,操作者及使用部门必须在事前征得设备部同意,并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进行操作。第二十二条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一)设备的维护保养,做到“三好”、“四会”,并达到“清洁、润滑、安全、整齐”要求。(二)保证设备润滑良好,认真执行润滑“五定”(定人、定时、定点、定质、定量),并做好换油记录。(三)实行“三级保养制”,日常维护(二级)保养由使用部门实施,一级保养由设备部编制月度检修计划组织实施。1、日常维护保养:由操作工按“清洁、润滑、扭紧、调整、防腐”的十字作业法在班前和班后进行;2、一级保养:以维修人员为主,操作人员参加,一般设备(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在一年之内至少要进行一次一级保养。第二十三条设备设施日常保养及检查内容(一)设备的电源开关是否关闭(上班前、后)。(二)设备操作手柄、控制盒、遥控器等是否工作正常。(三)各仪表仪器是否正常显示(包括字符显示和指针位置)。(四)导轨、导杆的摩擦面、传动系统的轴承、轴瓦、链(齿)轮、链(齿)条等有否良好润滑。(五)液压设备的油压是否正常。(六)各类油箱的油量(位)是否正常。(七)压缩空气压力是否正常。(八)夹紧部位是否动作正常,皮带张紧程度是否一致,有无破损。(九)设备有否异常振动。(十)设备及传动箱有无异常声响。(十一)设备或电箱有放电打火现象及烧焦气味。(十二)设备电压显示是否正常。(十三)设备的电气绝缘是否正常。(十四)安全限位开关、断火器、红外保护开关是否正常。(十五)电气箱内务必清洁无杂物,布线整齐,无破损老化,标志明显,联接可靠。(十六)设备电器组件完整,动作灵敏可靠,接触良好。(十七)各按钮开关显示信号可靠,仪表灵活正常。(十八)安全防护齐全,接地良好。第二十四条设备设施的现场管理(一)要保持设备周围场地的整洁。工、量、刃具及设备附件摆放整齐、合理。(二)设备设施使用部门应经常派员在现场巡回检查,并应将设备设施现场纳入5S工作中或其他考核体系内。第七章设备设施检修计划、维修及配件管理第二十五条设备设施检修计划(一)设备设施小修计划:由使用部门结合公司生产实际情况,组织所在班组进行润滑、粉刷,设备部给予指导。(二)设备设施大修计划:由设备部制订年度或月度检修计划(见附件1),然后组织落实。第二十六条设备日常修理设备临时发生故障,使用部门应向设备部提交《生产设备报修单》,而后由设备部组织实施。设备部对设备设施所进行的维修,需做好维修记录(见附件维修报表4)。第二十七条配件管理对于生产设备设施附属的相关备品备件,设备部要进行编号、分类、登记管理,以便及时进行检修,恢复生产。对配件库定期进行盘点及配件采购补充。第八章设备事故处理第二十八条设备设施事故报告(一)事故发生后,操作者必须切断电源停止设备设施运转,并向所在部门的主管汇报,再由主管上报设备部或安全办。(二)停止设备设施运转后,须对现场进行保护,以便事故调查。第二十九条设备设施事故处理(一)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召开分析会: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700元以上~10000元)由使用部门召集设备部及安全办人员参加;损失1万元以上的较大设备事故,由设备部组织安委会成员及安全办成员参加。直接经济损失计算参照公司《生产事故管理规定》。(二)一般事故,由责任部门填报《关于XX事故调查报告》。(三)较大事故,由设备部组织事故分析后,提报安全办以安委会名义进行通报处理,按规定给予相关部门和责任者经济和行政处理。(四)发生较大设备设施事故时,对有下列行为者应追究领导责任:1、未对职工进行教育,令职工无证上岗者。2、违章指挥者。(五)发生较大设备事故时,对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加重处罚:1、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者或虚报者。2、在事故调查中,隐瞒真相者。3、事故发生后,处理不力,造成事故扩大者。第九章设备的移装、租赁、封存及报废管理第三十条设备移装是指有固定基础的大型设备位置的异动。需移装的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设备部同意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移装。第三十一条设备租赁是指企业与外单位之间设备的租入与租出。(一)外部租入的设备,由设备部对设备的性能进行检查,并向具备出租资质的单位索取营业相关证件,设备出厂合格证、该年度检测报告等相关能证明设备安全有效运行的文件。(二)公司租出的设备,经公司领导同意,由设备部负责对外出租事宜。出租协议中须明确设备操作使用、维修与保养相关要求,并主动提交该设备相关检测证明。出租设备收回时,须对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全面检查检测,以确保安全及异常责任认定。第三十二条设备封存(一)因生产任务不足等原因,预计将停用两个月以上的设备应封存。(二)由使用部门对闲置的设备自行封存,如涉及到拆卸且可能导致损坏的,可联系设备部协助。(三)封存后的设备由使用部门负责保管,但要切断电源,并做好防锈防腐工作,必要时应标识清楚。(四)凡封存期满一年的设备应转为闲置设备。闲置设备由使用部门向设备部申报,然后按继续封存或折旧出售提交公司领导审批,并通知财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