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专业基础知识培训资料(设备部分)(一)、消防水系统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由洒水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件,以及管道、供水设施组成,并能在发生火灾时喷水的自动灭火系统。2.1闭式系统采用闭式洒水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湿式系统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水的闭式系统。2.干式系统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气体的闭式系统。3.预作用系统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不充水,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开启雨淋报警阀后,转换为湿式系统的闭式系统。2.1.2雨淋系统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传动管控制,自动开启雨淋报警阀或启动供水泵后,由开式洒水喷头供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亦称开式系统。2.1.3水幕系统由开式洒水喷头或水幕喷头、雨淋报警阀组或感温雨淋阀,以及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成,用于挡烟阻火和冷却隔物的喷水系统。2.1.4配水干管报警阀后的向配水管供水的管道。2.1.5配水管向配水支管供水的管道。2.1.6配水支管直接或通过短立管向喷头供水的管道。2.1.7配水管道配水干管、配水管及配水支管的总称。2.1.8短立管连接喷头与配水支管的立管。2.1.9信号阀具有输出启闭状态信号功能的阀门。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在人员密集、不易疏散、外部增援灭火与救生较困难的性质重要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中设置。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适用于存在较多下列物品的场所:4.1遇水发生爆炸或加速燃烧的物品;4.2遇水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物品;4.3洒水导致喷溅或沸溢的液体。5、系统选型:1)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湿式系统。2)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干式系统。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有下列组件、配件或设施:1)应设有洒水喷头、水流指示器、报警阀组;压力开关等组件或末端试水装置,以及管道、供水设施;2)控制管道静压的区段宜分区供水或设减压阀,控制管道动压的区段宜设减压孔板或节流管。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火灾危险等级喷水强度(L/min·m2)作用面积(m2)喷头工作压力(Mpa)轻危险级441600.10中危险级Ⅰ级6Ⅱ级8严重危险级Ⅰ级12260Ⅱ级16注:系统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不应低于0.05Mpa。7、利用有压气体检测管道是否严密的预作用系统,配水管道内的气压值不宜小于0.03Mpa,且不宜大于0.05Mpa。10.系统组件A、喷头10.1闭式系统的喷头,其公称动作温度宜高于环境最高温度30℃。公称动作温度(℃)工作液色体57橙68红79黄93绿10.1.2湿式喷头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10.1.2.1不作吊顶的场所,当配水支管布置在梁下时,应采用直立型喷头;10.1.2.2吊顶下布置的喷头,应采用下垂型喷头或吊顶型喷头;10.1.2.3顶板为水平面的轻危险级、中危险级Ⅰ级居室和办公室,可采用边墙型喷头;10.1.3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应采用直立型喷头或干式下垂型喷头。B.报警阀组10.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报警阀组。保护室内钢屋架等建筑构件的闭式系统,应设独立的报警阀组。水幕系统应设独立的报警阀组或感温雨淋阀。10.2.1串联接入湿式系统配水干管的其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分别设置独立的报警阀组,其控制的喷头数计入湿式阀组控制的喷头总数。10.2.2一个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0.2.2.1湿式系统、预作用系统不宜超过800只,干式系统不宜超过500只。10.2.2.2当配水支管同时安装保护吊顶下方或上方空间的喷头时,应只将数量较多一侧的喷头计入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总数。10.2.3每个报警阀组供水的最高与最低位置的喷头,其高程差不宜大于50m。10.2.4报警阀组宜设在安全及易于操作的地点,报警阀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2m。安装报警阀的部位应设有排水设施。10.2.5连接报警阀进出口的控制阀,宜采用信号阀。10.2.6水力警铃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05Mpa。C.水流指示器除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只保护不超过防火分区面积的同层场所外,每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均应设水流指示器。D.末端试水装置10.3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喷头处,应设末端试水装置,其他防火分区、楼层的最不利点喷头处,均应设直径为25mm的试水阀。10.3.1末端试水装置应由试水阀、压力表以及试水接头组成。E、喷头布置10.4直立型、下垂型喷头的布置,应根据系统的喷水强度、喷头的流量系数和工作压力确定,且不宜小于2.4m。10.4.1货架内喷头的间距不应小于2m,并不大于3m。10.4.2除吊顶型喷头及吊顶下安装的喷头外,直立型、下垂型标准喷头,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75mm,且不应大于150mm.10.4.3净空高度大于800mm的闷顶和技术夹层内有可燃物时,应设置喷头。10.4.4防火分隔水幕的喷头布置,应保证水幕的宽度不小于6m。采用水幕喷头时,喷头不应少于3排;采用开式洒水喷头时,喷头不应少于2排。防护冷却水幕的喷头宜布置成单排。E、管道11.1配水管道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20Mpa。11.2系统管道的连接,应采用沟槽式连接件(卡箍),或丝扣、法兰连接。11.3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中各配水管入口的压力不宜于小于0.40Mpa。11.4配水管两侧每根配水支管控制的标准喷头数,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不应超过8只,同时在吊顶上下安装喷头的配水支管,上下侧均不应超过8只;严重危险级及仓库危险级场所均不应超过6只。4.5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中配水支管、配水管控制的标准喷头数,不应超过下表的规定。公称管径(mm)控制的标准喷头数(只)轻危险级中危险级251132334054501086518128048321006411.6短立管及末端试水装置的连接管,其管径不应小于25mm.5.7干式系统的配水管道充水时间,不宜大于1min,预作用系统与雨淋系统的配水管道充水时间,不宜大于2min.(二)、消防报警系统1、报警区域应根据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一个报警区域宜由一个或同层相邻几个防火分区组成。2、下列场所应分别单独划分探测区域:1)敞开或封闭楼梯间;2)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3)走道、坡道、管道井、电缆隧道;4)建筑物闷顶、夹层。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有自动和手动两种触发装置。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备,应采用经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的产品。5、未设置火灾应急广播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6、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设一个火灾警报装置,其位置宜设在各楼层走道靠近楼梯出口处。警报装置宜采用手动或自动控制方式。7、消防专用电话网络应为独立的消防通信系统。8、消防控制室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且宜选择共电式电话总机或对讲通信电话设备。9、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企业消防站等处,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1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下列要求:1)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2)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Ω。11、专用接地干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其线芯截面面积不应选用铜芯绝缘导线,其线芯截面面积不应小于4mm2。12、消防控制设备应由下列部分或全部控制装置组成:1)火灾报警控制器;2)自动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3)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控制装置;4)防烟、排烟系统及空调通风系统的控制装置;5)常开防火门、防火卷帘的控制装置;6)电梯回降控制装置;7)火灾应急广播的控制装置;8)火灾警报装置的控制装置;9)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控制装置。13、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电源及信号回路电压宜采用直流24V。14、消防控制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15、消防控制室的控制设备应有下列控制及显示功能:1)控制消防设备的启、停,并应显示其工作状态;2)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启停,除自动控制外,还应能手动直接控制;3)显示火灾报警、故障报警部位;4)显示保护对象的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设备所在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等;5)显示系统供电系统电源的工作状态;6)消防控制室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与应急广播的控制装置;7)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8)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控制电梯全部停于首层,并接收其反馈信号。16、消防控制设备对室内消火栓系统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1)控制消防水泵的启、停;2)显示消防水泵的工作、故障状态;3)显示启泵按钮的位置。17、消防控制设备对自动喷水和水喷雾灭火系统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1)控制系统的启、停;2)显示消防水泵的工作、故障状态;3)显示水流指示器、报警阀、安全信号阀的工作状态。18、消防控制设备对管网气体灭火系统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1)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2)在报警、喷射各阶段,控制室应有相应的声、光警报信号,并能手动切除声响信号;3)在延时阶段,应自动关闭防火门、窗,停止通风空调系统,关闭有关部位防火阀;4)显示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的报警、喷放及防火门(帘)、通风空调等设备的状态。19、消防控制设备对防火卷帘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1)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两侧,应设置火灾探测器及其警报装置,且两侧应设置手动控制按钮;2)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应按下列程序自动控制下降:(1)感烟探测器动作后,卷帘下降至距地(楼)面1.8m;(2)感温探测器动作后,卷帘下降到底。3)用作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火灾探测器动作后,卷帘下降到底;4)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及防火卷帘的关闭信号应送至消防控制室。20、火灾报警后,消防控制设备对防烟、排烟设施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1)停止有关部位的空调送风,关闭电动防火阀,并接收其反馈信号;2)启动有关部位的防烟和排烟风机、排烟阀等,关接收其反馈信号;3)控制挡烟垂壁等防烟设施。21、火灾探测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对火灾初期有阻燃阶段,产生大量的烟和少量的热,很少或没有火焰辐射的场所,应选择感烟探测器;2)对火灾发展迅速,可产生大量热、烟和火焰辐射的场所,可选择感温探测器、感烟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或其组合;3)对火灾发展迅速,有强烈的火焰辐射和少量的烟、热的场所,应选择火焰探测器;4)对火灾形成特征不可预料的场所,可根据模拟试验的结果选择探测器;5)对使用、生产或聚集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场所,应选择可燃气体探测器。22、可能产生阴燃火或发生火灾不及时报警将造成重大损失的场所,不宜选择感温探测器;温度在0°C以下的场所,不宜选择定温探测器;温度变化较大的场所,不宜选择差温探测器。23、探测区域内的每个房间至少应设置一只火灾探测器。24、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距离不应大于30m。25、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设置在明显的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当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高度宜为1.3~1.5m,且应有明显的标志。2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有主电源和直流备用电源。2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直流备用电源宜采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专用蓄电池或集要设置的蓄电池。当直流备用电源采用消防系统集中设置的蓄电池里,火灾报警控制器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应保证在消防系统处于最大负载状态下不影响报警控制器的正常工作。2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电源的保护开关不应采用漏电保护开关。2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的线芯截面选择,除应满足自动报警装置技术条件的要求外,还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铜芯绝缘导线、铜芯电缆线芯的最小截面面积不应小于下表规定:序号类别线芯的最小截面面积(mm2)1穿管敷设的绝缘导线1.002线槽内敷设的绝缘导线0.753多芯电缆0.503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应采用穿金属管、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暗敷)或封闭式线槽保护方式布线。(三)、防排烟系统1、防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