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风设备改造维修合同书甲方:乙方: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经济责任,本着团结协作,紧密配合,互相促进,等价有偿,分工负责的原则,甲方同意将交给乙方负责维修。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的维修项目内容:1、维修名称:。2、维修地址:。3、维修清单:见附表。第二条施工期限:合同签订一个月完成。第三条维修合同总价:1、本维修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650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陆仟伍佰元整)。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在维修期间新增加了工程项目;第四条甲方承担责任:1、甲方提供施工方便。2、维修中遇到的重大事项时,甲方应及时与乙方共同商议解决。第五条乙方承担责任:1、乙方按《维修设备附表》的设备清单的维修。2、提供《维修设备附表》的设备1年质保期(合同签定盖章之日起一年之内),质保期内,乙方接到电话通知后1个工作日以内到达维修地点(特殊情况应向甲方电话说明)。3、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雷电、2地震等)不包含在合同履行义务内。第六条合同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工程完成验收付总价款的95%(15675元整)。余5%(825元整)为质保金,满壹年无故障付清。第七条违约责任:1、合同经过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即具有法律约束,任何一方不能无故终止合同,否则由违约方按未执行部分合同金额的10%作为赔付违约金。2、若因乙方违约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3、若甲方不能按时支付乙方维修费用,甲方应每天按合同总额的0.5%支付滞纳金,超过15天不能支付乙方款项,乙方则停止服务,直到甲方支付应付款项止。第八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岳阳市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极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甲方:(合同专用章)乙方:(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经办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地址:地址:签定时间:签定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