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山路(慈湖河路—新庄路)道路工程一标段(路基部分)施工协议甲方:马鞍山首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发包人:马鞍山市城建工程综合开发处1施工协议甲方:马鞍山首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工程名称:桥山路(慈湖河路—新庄路)道路工程一标段(路基部分)发包人(全称):马鞍山市城建工程综合开发处工程地点:桥山路工程内容:本工程为桥山路(慈湖河路—新庄路)(桩号K0-200~K0+020、K0+280~K0+900。全长640m,工程估价约2600万,道路红线宽40m,5m人行道+4.5m非机动车道+3m侧分带+15m机动车道+3m侧分带+4.5m非机动车道+5m人行道(详见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本工程为路基部分。合同价:人民币玖佰玖拾贰万陆仟玖佰玖拾叁元陆角肆分(¥:9926993.64元)。开工日期:2010年6月15日(具体以开工报告为准),竣工日期:2011年5月30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50天。工程质量标准:合格。甲方承建的桥山路(慈湖河路—新庄路)道路工程一标段(路基部分),乙方在充分了解该工程的造价、施工工期、质量标准与技术要求以及施工现场、施工环境基础上,自愿与甲方合作。乙方施工力量作为甲方施工力量的组成部分,接受甲方统一安排。为了更好的合作完成施工任务,维护甲方形象,甲、乙双方除严格按照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国家法律相关规定的全部内容外,经双方协商确定如下条2款。一、乙方承建的施工项目,工程数量及承包方式(一)施工项目及工程数量:甲方与建设方所签该项目工程合同的全部工程量以及建设过程中建设方可能增加的零星工程。(二)承包方式:1、按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总承包合同总价承包。对建设过程中增加的工程量,以建设方核准的造价为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2、管理费及有关费用的收取办法:①甲方从本工程建设方核准的造价中提取%作为甲方管理费。②联系、现场办公等费用,均由乙方自理承担。③工程造价中的所有税金等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费用支出,由乙方自行缴纳。○4工程施工期间,由甲方安排专业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相关工作的监督和管理,驻地专业人员工资按每月元。3、施工期限: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二、施工工期乙方对所承建的工程工期负责,乙方在签订协议后,甲方若发现乙方不能按业主的计划实施,并在业主提出警告后仍不能组织有效的施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或者根据情况将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并不得提出任何费用赔偿要求。三、工程质量1、质量标准应严格执行建设部颁布的强制性质量标准和市政施工技术规范以及设计图纸要求。施工每道工序的技术资料必须完整并达到甲方与3建设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标准。2、乙方对工程质量负责,严格按照施工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施工,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自检,自检达到优良标准后报建设方监理工程师(质量监督部门)检验,达标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对不达标的部分,乙方应立即返工,直至达标,费用自理。同时,在施工质量上应接受甲方委派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指导。3、乙方作为工程施工的承建单位,应无条件服从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接受建设方监理工程师的检查并执行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各项指令。4、乙方承建的工程除得到甲方的检验认可外,最终须得到建设方监理工程师的签字认可,甲方和乙方共同收集、整理施工资料并装订成册,以此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5、对于该工程施工,如能够获得市优质工程奖的,甲方将一次奖励给乙方元,如能够获得省优质工程奖的,甲方将一次奖励给乙方元,如能够获得市安全文明工程奖的,甲方将一次奖励给乙方元,如能够获得省安全文明工程奖的,甲方将一次奖励给乙方元。四、安全管理乙方必须建立和制定一套完善的和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措施,并将安全生产列为同等于质量第一的位置。做到安全文明和规范化生产。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五、材料采集对建设方直供的材料,甲方在结算时扣除乙方直供材料款,其它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保管、使用。甲方有权对其材料质量进行监督和否决。4六、农民工工资支付、安全、保险等乙方在工程施工中所使用的农民工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用工台账(附身份证复印件)报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对所有施工人员购买工伤意外伤害保险。七、工程款、质保金的结算与支付1、按“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结算,由乙方根据完成达标交验工作量,按建设方规定的结算格式填写结算清单,报甲方审核后签字盖章上报建设方结算。2、建设方拨付的工程款,甲方按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工程进度款支付条款支付给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乙方的工程款。3、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按甲方与建设方合同规定的数额由乙方缴付。待工程全部完工后,乙方须按甲方和建设方要求整理上报齐全有关竣工文件,经建设方最终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返还给乙方。八、乙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机具、设备、人员必须在个一星期内进场并在规定之日开工,否则视为自行解除本合同,甲方可另作安排,乙方不得提出任何费用要求。九、乙方对进场队伍自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令,努力搞好地方关系,尊重当地风俗民情,对所发生的民事纠纷和其它严重事件,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十、乙方各种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管理规费及地方税收和管理费均由乙方承担。十一、为方便工作开展,驻地监理及建设单位代表若因本标段工程发生5相关费用,其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十二、“项目经理部资料专用章”由乙方负责保管,本章只用于工程施工资料,不得用于各类分包协议、材料购买协议、承诺、货供借据、工资欠条等,如有发生,乙方将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十三、乙方和甲方签订本合同的委托代表,必须是所承建工程的现场负责人,并坚持在施工现场履行合同。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将乙方清场处理或采取其它手段处理,乙方不得有异议。十四、上述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客观公正、相互支持的态度相互协商解决。上述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签字盖章生效(附甲方与建设方合同副本一份)。甲方单位:(章)乙方单位:(章)甲方委托人:乙方委托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