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国家需要一个怎样的章程,以便更好地管理国家?入导探究活动一演奏出美妙动听的音乐宪法乐谱有何用?那么,为什么说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总章程,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呢?我们如何理解宪法的权威?如何以实际行动维护宪法的权威?这就是我们这节课要学习的内容。请看材料:“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毛泽东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义务教育法第一条为了发展基础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法。刑法第一条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材料一:材料二:宪法修正案里一个逗号的删改中国青年报消息:(2004年3月)对照6天前提交大会审议的草案,今天经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最后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其中涉及对土地和私有财产征收、征用及补偿问题的条文,删除了一个小小的逗号。为了删改这个逗号,大会主席团向代表们提交了长达450余字的解释和说明。材料三:教材第76页链接“孙志刚事件”探究问题1.材料一中三部法律的第一条规定有何共同的地方?它说明了什么?2.阅读材料二后,同学们有何感悟呢?3.“孙志刚事件”说明了什么?1.材料一中的三部法律都是根据宪法制定,说明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普通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2.从材料二中我们可以感悟到宪法修改程序的严格性。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严格。请看下面的材料:点拨宪法与普通法律制定和修改程序的对比表制定宪法:由国家成立专门委员会起草。普通法律: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修改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绝对多数)通过才能生效。普通法律:全国人大主席团、30名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就可以提出法律修正案,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过半数(相对多数)通过即可。3.“孙志刚事件”说明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权威,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和精神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规定相违背,否则,就会因违宪而无效。点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目录序言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一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三节国务院第四节中央军事委员会第五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第六节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第七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未成年保护法未成年保护法认真观察这个图示,你能得出一个什么结论?普通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是宪法的具体化。“母法”“子法”(一)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宪法的修改程序更严格宪法规定的都是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是不是离我们普通人太遥远,和我们毫不相干?思考理解宪法和普通公民的关系合作探究:请看材料:宪法之条款普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义务教育法》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未成年人保护法》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兵役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民法》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刑法》材料情景一:材料情景二:中国宪法自由权第一案农民工王登辉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公司以王登辉违反“禁止员工擅自在外住宿”的规定为由拒绝支付医药费。王登辉申请劳动仲裁后,劳动部门认定其为工伤,反被公司推上被告席。2008年,法院大胆援用宪法中公民享有人身自由、居住自由的规定,裁定公司禁止员工外宿违背宪法精神。三鹿毒奶粉事件被评为08年十大宪法事例第一案三鹿毒奶粉事件成为2008年中秋假期中最大的社会事件,引起国内外各界的高度关注。三鹿奶粉导致上千名婴幼儿健康状况堪忧,使中国奶制品一时间在国际社会处于风口浪尖。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熊文钊教授分析说,社会大众对生命健康权的关注,是本案最重要的关注点,三鹿毒奶粉事件可视为中国乳业的“9·11”。孩子的生命健康问题在09年将继续受到关注,对孩子的担忧是此案被评为08年十大宪法事例第一案的关键。材料情景三:请认真思考上面的材料,说说宪法和我们日常生活的关系。探究问题:1.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就要将宪法的规定化为生活中实实在在的现实。如材料一,根据宪法规定的原则和精神,制定各方面的法律、法规,使社会生活的各方面都有法可依。(教材第77页第二小段观点)2.从材料二和材料三中可以看出,体现人民意愿的国家根本大法,越来越成为维护和实现百姓权益最根本的保护神。我们可以看到,宪法并不是高高在上,离我们太遥远,原来宪法就在我们身边,和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材料分析2000年,山东姑娘齐某初中毕业考上了济宁商校,却被同村同学陈某盗用姓名就读直至毕业,毕业后陈继续冒用齐的名字参加工作。在得知真相后,齐某以姓名权、受教育权受到侵犯为由将陈某等人推上了被告席。这起特殊的案件着实让法官感到为难,陈某等人侵犯了齐某受教育的权利,应该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却苦于找不到具体的法律规定,所以决定向最高法院请示。2001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司法解释〔2001〕25号批复,明确指出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他人依据宪法规定享有的受教育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最高法院的批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这场冒名顶替上学案作出了终审判决:判令陈某停止对齐某姓名权的侵犯,并赔偿齐某因受教育权被侵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5万余元。案例回放齐某受教育权案让我们认识到,实施宪法,就要让宪法起到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作用。(教材第77页第三小段观点)。尽管宪法是根本大法,但是离老百姓并不是那么遥远,如果通过其他途径公民的权利都无法得到救济,宪法可以而且应当成为公民权利救济的最后一道屏障。归纳(二)实施宪法,人人有责既然宪法就在我们身边,和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那么我们应该怎样对待宪法?请阅读教材第77页链接,分析第77--78页案例。思考实施宪法,就要在生活中使用宪法、以宪法作为我们行为的根本准则,自觉维护宪法的权威。(教材第77页第四小段观点)。因此,在第77--78页案例中,依据宪法规定李某享有受教育权,法院应该支持李某的诉求。点拨(三)自觉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的实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的原则和精神渗透在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其最根本的目的在于为每个公民的幸福生活提供保障,因此,实施宪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希望大家通过今天的学习能树立宪法至上的观念,主动学习宪法,自觉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维护宪法权威根本大法效力最高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一切法律法规的基础根本的活动准则实施宪法人人有责以宪制定法律法规让宪法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以宪法为行为准则课堂小结总章程一、单项选择依法治国首先是()A.依党治国B.依民治国C.依宪治国D.依权治国C1.实施宪法,需要做到()A.经常修改宪法B.崇尚与尊重宪法C.以宪法为行为的根本准则,自觉维护宪法D.根据宪法规定的原则和精神制定各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二、多项选择课堂练习BCD2.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体现在()A.宪法规定了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制度和原则B.宪法是制定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的基础,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C.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D.其他法律、法规没涉及的内容,宪法都有ABC破坏宪法权威,就会导致法制无存。三、辨析此观点正确。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维护宪法权威意义极为重大,否则会使国家的法制建设遭到破坏。布置作业根据教材第77~78页活动框中文字材料,用本课所学知识,以“假如我是李×”为题,写一篇300字左右的小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