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第一、二章讲义精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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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证券交易概述第一节证券交易的概念、基本要素和交易机制一、证券交易的概念及原则(一)证券交易的概念及其特征(掌握)1.证券交易的概念证券是用来证明证券持有人有权取得相应权益的凭证。证券交易是指已发行的证券在证券市场上买卖或转让的活动。证券交易与证券发行的关系:一方面,证券发行为证券交易提供了对象,决定了证券交易的规模,是证券交易的前提;另一方面,证券交易使证券的流动性特征显示出来,从而有利于证券发行的顺利进行。2.证券交易的特征主要表现为证券的流动性、收益性和风险性。(二)我国证券交易市场发展历程1.新中国证券交易市场的建立始于1986年。2.1986年8月,沈阳开始试办企业债券转让业务。3.1986年9月,上海开办了股票柜台买卖业务。4.1988年4月起,我国先后在61个大中城市开放了国库券转让市场。5.1990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开业。6.1991年7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开业。7.1992年初,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8.1999年7月1日,我国正式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这标志着维系证券交易市场运作的法规体系趋向完善。9.2004年5月,中国证监会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主板市场内开设中小企业板块。10.2005年4月底,我国开始启动了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11.重新修订的《证券法》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12.2009年10月30日,创业板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市。13.2010年3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始接受融资融券交易的申报。14.2010年4月16日,我国股指期货开始上市交易。(三)证券交易的原则(掌握)证券交易必须遵循“三公”原则,即公开、公平、公正原则。1.公开原则:核心要求是实现市场信息的公开化。2.公平原则:参与各方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3.公正原则:公正地对待证券交易的参与各方。二、证券交易基本要素(一)证券交易的种类(熟悉)按交易对象品种划分四种:股票交易、债券交易、基金交易以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证券交易的对象就是证券买卖的标的物。1.股票交易股票交易是以股票为对象进行的流通转让活动。股票交易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中进行,也可以在场外交易市场进行。前者通常称为上市交易,后者的常见形式是柜台交易。2.债券交易债券交易是以债券为对象进行的流通转让活动。按发行主体来划分,债券主要有三大类: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公司债券。3.基金交易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活动的基金。它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基金交易是以基金为对象进行的流通转让活动。基金分类: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封闭式基金在成立后,基金管理公司可以申请其基金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如果获得批准,则投资者就可以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基金份额。开放式基金非上市的开放式基金,投资者是通过基金管理公司和委托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的柜台,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上市开放式基金除了申购和赎回,也可以在二级市场上进行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价格和赎回价格,是通过对某一时点上基金份额实际代表的价值即基金资产净值进行估值,在基金资产净值的基础上再加一定的手续费而确定的。我国证券市场上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代表的是一篮子股票的投资组合,追踪的是实际的股价指数。可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并同时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4.金融衍生工具交易金融衍生工具:又称金融衍生产品,是与基础金融产品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指建立在基础产品或基础变量之上,其价格取决于后者的价格(或数值)变动的派生金融产品。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包括权证交易、金融期货交易、金融期权交易和可转换债券交易。(1)权证交易权证是基础证券发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权证具有期权的性质,也有交易的价值。我国目前的权证都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权证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有不同的分类,分为认股权证和备兑权证,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美式权证、欧式权证、百慕大式权证等。(2)金融期货交易金融期货交易是指以金融期货合约为对象进行的流通转让活动。金融期货主要有外汇期货、利率期货以及股权类期货三种。(3)金融期权交易金融期权交易是指以金融期权合约为对象进行的流通转让活动。金融期权的基本类型是买入期权和卖出期权。按基础资产性质可以分为股权类期权、利率期权、货币期权、金融期货合约期权以及互换期权等。(4)可转换债券交易可转换债券是指其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按一定比例或价格将之转换成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证券的债券。可转换债券交易是指以可转换债券为对象进行的流通转让活动。可转换债券具有债权和期权的双重特性。(二)证券交易的方式(熟悉)现货交易、远期交易和期货交易、回购交易、信用交易。1.现货交易现货交易是证券买卖双方在成交后就办理交收手续。2.远期交易和期货交易远期交易是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时刻(或时间段内)按照现在确定的价格进行交易。期货交易是在交易所进行的标准化的远期交易,即交易双方在集中性的市场以公开竞价方式所进行的期货合约的交易。期货交易与远期交易的关系:相同点:都是现在约定成交,将来交割。不同点:远期交易:非标准化;场外进行;以通过交易获取标的物为目的。期货交易:标准化;多数在场内进行;多数情况下不进行实物交收,而是在合约到期前进行反向交易、平仓了结。3.回购交易回购交易更多地具有短期融资的属性,通常在债券交易中运用。债券回购交易就是指债券买卖双方在成交的同时,约定于未来某一时间以某一价格双方再进行反向交易的行为。(在第九章有详细介绍)4.信用交易信用交易是投资者通过交付保证金取得经纪人信用而进行的交易,也称为融资融券交易。(在第八章有详细介绍)我国已经可以进行信用交易了(2010年3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始接受融资融券交易的申报)。(三)证券投资者(熟悉)证券投资者是买卖证券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证券投资者分为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主要有政府机构、金融机构、企业和事业法人及各类基金等。从投资者买卖证券的基本途径来看,主要有两条:一是直接进入交易场所自行买卖证券,二是委托经纪人代理买卖证券。我国对证券投资者买卖证券还有一些其他限制条件。如证券业从业人员、证券业管理人员和国家规定禁止买卖股票的其他人员,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接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一般的境外投资者可以投资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外资股(即B股);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则可在经批准的投资额度内投资在交易所上市除B股以外的股票、国债、可转换债券、企业债券、封闭式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开放式基金,还可参与股票增发、配股、新股发行和可转换债券发行的申购。所谓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合格投资者应当委托境内具有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并委托境内证券公司办理在境内的证券交易活动。(四)证券公司1.证券公司的定义在我国,证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规定和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的、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2.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掌握)(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2)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3)具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5)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6)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3.证券公司的经营范围(掌握)(1)证券经纪业务(2)证券投资咨询(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相关的财务顾问从事上述(1)至(3)项业务的最低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4)证券承销与保荐(5)证券自营(6)证券资产管理(7)其他证券业务从事(4)至(7)项中的一项的最低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从事(4)至(7)项中的两项以上的最低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注册资本应是实缴资本。(五)证券交易场所证券交易场所是供已发行的证券进行流通转让的市场。证券交易场所分为证券交易所和其他交易场所两大类。1.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的定义(熟悉)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的集中交易提供场所、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证券交易所本身不持有证券,也不进行证券的买卖,更不能决定证券交易的价格。证券交易所的职能(掌握)(1)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2)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3)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4)组织、监督证券交易。(5)对会员进行监管。(6)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7)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8)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9)证监会许可的其他职能。证券交易所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的事项(掌握)(1)以盈利为目的的业务。(2)新闻出版业。(3)发布对证券价格进行预测的文字和资料。(4)为他人提供担保。(5)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有会员制和公司制两种。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都采用会员制,设会员大会、理事会、专门委员会。理事会是证券交易所的决策机构。(注意判断、选择题)2.其他交易场所定义其他交易场所是指证券交易所以外的证券交易市场,也称为“场外交易市场”。分类包括分散的柜台市场和一些集中性市场。在早期,柜台市场(又称为“店头市场”)是一种重要的形式。这种交易方式呈现分散性。金融机构的柜台既是证券交易的组织者,也是证券交易的参加者。我国在2002年6月开始运作的商业银行记账式国债柜台市场就采用这样的交易方式。5随着证券交易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在其他交易场所也出现了一些集中性的交易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已成为一个重要的债券集中性交易市场。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基本情况(1)1997年6月成立。(2)目前,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境内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国银行分行)。(3)主要交易方式包括债券现货交易和债券回购,债券交易采用询价交易方式,包括自主报价、格式化询价、确认成交三个交易步骤。(4)我国现行开展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也属于其他交易场所。(六)证券登记结算机构1.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2.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掌握)(1)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2)证券的存管和过户。(3)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4)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5)受发行人委托派发证券权益。(6)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3.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需要采取以下措施保证业务的正常进行:(1)制定完善的风险防范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2)建立完善的技术系统,制定由结算参与人共同遵守的技术标准和规范。(3)建立完善的结算参与人准入标准和风险评估体系。(4)要对结算数据和技术系统进行备份,制定业务应急应变程序和操作流程。同时,我国还设立了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用于因技术故障、操作失误、不可抗力造成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损失。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该公司在上海和深圳两地各设一个分公司。三、证券交易机制(一)定期交易和连续交易(熟悉)从交易时间的连续特点划分,有定期交易和连续交易。定期交易系统中,成交的时点是不连续的。连续交易系统中,并非意味着交易一定是连续的,而是指在营业时间里订单匹配可以连续不断地进行。定期交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