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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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综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考前培训模块二:教育法律法规本模块知识结构第一章教育法律法规概述第二章主要教育法律法规第三章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学生的权利和义务第一章教育法律法规概述本章知识点:一、教育法律与教育法规、教育政策二、教育法律法规的体系结构三、教育法律关系四、教育法律责任五、教育法律救济第一章教育法律法规概述一、教育法律与教育法规、教育政策1、教育法律:国家立法机构根据宪法制定的对教育活动进行规范的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教育法规:国家立法机构之外,由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权利机关制定、发布的对教育活动进行规范的文件。如:《教师资格条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一章教育法律法规概述一、教育法律与教育法规、教育政策3、教育政策:政策的一个分支,是党和国家为完成一定历史时期的任务所确定的关于教育工作的策略、方针和行动的准则。如《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第一章教育法律法规概述二、教育法律法规的体系结构1、纵向结构(1)《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全国人大)(2)教育基本法律《教育法》(全国人大1995)(3)教育单行法律《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全国人大常委会)(4)教育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规定办法细则(5)地方性行政法规(地方政府、省城、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6)教育规章(部门制定、地方政府)第一章教育法律法规概述二、教育法律法规的体系结构2、横向结构(1)教育基本法《教育法》(2)基础教育法(3)高等教育法(4)职业教育法(5)成人教育或社会教育法(6)学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7)教师法(8)教育投入法或教育财政法第一章教育法律法规概述三、教育法律关系1、教育法律关系的概念教育法律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如学校与政府学校与社会学校与教师学校与学生第一章教育法律法规概述三、教育法律关系2、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主体:教育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即具体的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和组织。最重要的主体是学生和教师客体: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质财富、非物质财富、行为三大方面内容:主体依据法律关系而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第一章教育法律法规概述三、教育法律关系3、教育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发生:适龄儿童入学变更:甲乙两校联合办学,后修改条款消灭:学生退学、学校还清银行贷款4、法律事实是教育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依据。(法律事实分行为和事件)第一章教育法律法规概述四、教育法律责任1、教育法律责任的概念教育法律责任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的行为,依法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第一章教育法律法规概述四、教育法律责任2、教育法律责任的类型(1)行政法律责任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行政处罚:罚款、取消证书、停止招生等10种(2)民事法律责任(以财产为主要内容)(3)刑事法律责任(最严厉)特殊情况下,可追究违宪责任第一章教育法律法规概述四、教育法律责任3、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1)有损害事实:实际损害、隐形损害(2)损害行为必须违法(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故意的心理状态、过失的心理状态(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第一章教育法律法规概述五、教育法律救济1、教育法律救济概述教育法律救济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核发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获得恢复和补救的法律制度。第一章教育法律法规概述五、教育法律救济2、教育法律救济途径行政渠道(主渠道):行政申诉、行政复议司法渠道:又称诉讼渠道仲裁渠道:非国家机关的仲裁机构调解调解渠道: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民间调解第一章教育法律法规概述五、教育法律救济3、教育申诉制度: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公民,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国家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分教师申诉制度和受教育者申诉制度申诉具有法律性、特定性、非诉讼性的特点申诉分提出申诉、受理申诉、处理申诉(30日内完成)三环节第一章教育法律法规概述五、教育法律救济4、教育行政复议教育行政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作出该行为的机关的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或该机关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发生争议的具体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程序为申请(60日内)、受理、审理、决定(自受理之日60日内)、执行第一章教育法律法规概述五、教育法律救济5、教育行政诉讼: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区别:(1)性质不同:行政;司法(2)受理机关不同:行政机关;人民法院(3)适用程序不同(4)审查范围不同(5)法律效力不同第一章教育法律法规概述练习:1、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国家机关是()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B、国务院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D、教育部第一章教育法律法规概述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属于()A、教育行政法规B、教育基本法C、教育单行法律D、教育规章3、在教育法律关系中学生()A、不是法律关系主体B、是法律关系客体C、是同教师完全一样的法律关系主体D、是10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第一章教育法律法规概述4、王某担任某县高三英语教师期间通过了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学校以王某服务期未满,学校英语教师不足为由不予批准王某在职学习。王某欲以剥夺其参加进修权利为由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机构应该是()A、当地县教育局B、当地现人民政府C、地市教育局D、省教育厅第一章教育法律法规概述5、教师张某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依据相关法律,他可采用的法律救济途径是()A、教师申诉B、刑事诉讼C、申请仲裁D、民事诉讼第二章主要教育法律法规一、《宪法》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教育法的渊源2、《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文(节选)(1)宪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国家发展教育事业的目的、基本原则和任务(2)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3)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第二章主要教育法律法规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教育法》的颁布1995年9月1日,正式实施(全国人大颁布)2、《教育法》的性质与地位是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的基本法;有教育宪法、教育母法的地位第二章主要教育法律法规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3、《教育法》的立法特点(1)全面性和针对性相结合(2)规范性和导向性相结合(3)原则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4、《教育法》的基本结构、内容《教育法》共10章,84条。可分为总则(第1章)、分则(第2-9章)和附则(第10章)第二章主要教育法律法规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总则(第1章,1-16条):对教育全局的问题做了规定,内容涉及立法宗旨、教育地位等;分则(第2-9章,17-81条):教育活动各个领域的规定;第2章:教育基本制度(10个)学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制度、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教育考试制度、学业证书制度、学位制度、扫除文盲制度、教育督导制度和教育评估制度第二章主要教育法律法规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3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30)第4章: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34条)第5章:受教育者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女子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36条)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42条、43条)第二章主要教育法律法规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6章:教育与社会第7章: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一项制度:“以财政拨款为主、其它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两个提高:教育经费支出占GDP的4%三个增长六个优先优惠第8章: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第二章主要教育法律法规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9章: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挪用经费、破坏教学、安全事故、招生舞弊民事责任附则(第10章,82-84条):未尽表达事项的补充规定和说明第二章主要教育法律法规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义务教育法》的颁布1986年,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18条2006年9月1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颁布实施2、《义务教育法》的性质与地位教育单行法;是基础教育中义务教育的一部分;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强化“义务教育”重中之重依据是《宪法》与《教育法》第二章主要教育法律法规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3、《义务教育法》的基本结构、内容《义务教育法》共8章,63条。可分为总则(第1章)、分则(第2-7章)和附则(第8章)总则(第1章,1-10条):对义务教育活动的总体规定,内容涉及立法宗旨、义务教育概说等;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第2条)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第7条)第二章主要教育法律法规分则(第2-7章,11-60条):对义务教育活动6个方面(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经费保障、法律责任)的规定;第2章:学生入学年龄:六周岁;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为七周岁;特殊的由监护人申请,当地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第11条)免试入学: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第12条)社会义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第14条)第二章主要教育法律法规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3章学校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17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不分重点校和重点班;(第22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第26条)第二章主要教育法律法规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4章教师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它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29条)教师待遇: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31)第5章教育教学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推行素质教育第二章主要教育法律法规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6章经费保障经费责任主体: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44条)第7章法律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家长、社会的责任附则(第8章,61-63条):义务教育未做规定的其它说明第二章主要教育法律法规练习: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颁布的时间是()年。A、1986年B、1995年C、1993年D、1999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立法宗旨是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素质,()A、保护学生权益B、保护教师权益C、保证公民受教育的权利D、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第二章主要教育法律法规练习:3、(2013单项选择题)“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这句话体现的原则是()A、国家性原则B、公共性原则C、方向性原则D、强制性原则第二章主要教育法律法规4、学生所享有的受教育权主要包括受宪法定教育年限权、学习权和()A、名誉权和荣誉权B、公正评价权C、隐私权D、人格尊严权5、(2013单项选择题)关于国家教育经费投入体制的构成,正确的是()A、财政拨款为主,其他渠道为辅B、财政拨款为主,社会捐赠为辅C、自筹经费为主,财政拨款为辅D、自筹经费为主,收缴学费为辅第二章主要教育法律法规练习:6、(2013年单项选择题)下列关于我国义务教育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义务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B、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可恰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