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萧山区农机水利局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及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全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区水利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结合我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专项治理的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以政府财政投资的水利建设项目为重点,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兼顾、系统治理,着力解决全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全区水利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二、专项治理的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一)主要任务计划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全区各类政府投资的2水利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对我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治理。进一步推进决策和规划管理工作的公开透明,确保全区水利建设规划和项目审批的依法实施;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促进全区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全区水利行政行为、水利建设市场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深化水利工程体制制度改革,建立规范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廉政责任制,确保全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施工安全和干部廉洁。(二)工作目标通过对全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促使全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水利工程建设规章制度比较完善,互联互通的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初步建立,全区水利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水利工程领域的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三、专项治理的任务分解、主要措施和责任科室(一)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水利建设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提高投资效率和效益。主要措施:1、严格执行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规范项目决策,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标准。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决3策和未经审批上马项目;坚决杜绝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以及违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原则的乱上项目等行为。2、重视项目前期工作,提高前期工作各环节的质量和水平。严格按照水利规划开展项目可研(初设),并按审批权限,进行初设报批、立项。认真执行政府项目投资管理规定,合理编制项目概算,严格控制政府投资项目规模。3、健全重大水利项目决策制度,实施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4、向社会公示水利建设项目信息,明确审批流程,及时公布审批结果。责任科室:局水利建设科、水政水管科。(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虚假合同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违法行为等突出问题,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主要措施:1、认真执行公开招标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工程招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萧山区政府关于印发萧山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萧政发〔2005〕233号)、《萧山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实施细则》(萧招管办〔2006〕6号)以及区政府的相关补充意见。凡是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和勘察、设计、监理服务以及设备采购单项合同金额在30万元以4上的水利项目必须进入区招投标中心实行公开招标。同时,严格执行本局小型水利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规范小型水利项目的招标行为。2、进一步规范招标公告发布行为,必须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加快推进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和不良行为记录查询等制度,加强市场主体的准入管理。3、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和施工的管理,严格执行本局《水利工程施工变更会审制度》,进一步规范设计、施工变更行为。4、加强建设施工过程监管,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制度,督促建设各方按规定订立合同和履约,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四制”规定。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监和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和业务工作的监管。5、加强对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受理招投标过程中的群众投诉和举报,严肃查处招投标领域的违法违纪案件。责任科室:局水利建设科、水政水管科、监察室(三)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实施及工程质量管理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水利工程项目中标以后资质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条件擅自开工;项目管理技术力量配备不足、私招滥雇;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不健全、不落实;工程监理职责不到位;随意变更建设标准和建设规模,擅自变更工程设计、质量检测弄虚作假,工程质量低劣;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滞留、挤占、截留、挪用以及个人违规决定大额度资金使用和重大项目安排等问题,保证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主要措施:1、加强工程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把全区水利建设市场准入关,严格合同订立和履约,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严格执行勘察设计、初设评审、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投标、施工合同备案、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施工许可、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定工程建设程序。2、加强对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监管。严格质量现场查验,重点监督检查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管理技术力量配备、持证、到岗、履职情况。3、强化水利工程质量责任制,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都要确立质量负责人,落实质量终身负责制,健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加强质量监管,强化质量监测。4、开展水利工程建设效能监察。强化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资金使用管理和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水利工程建设优质、廉洁、高效。责任科室:局水利建设科、水政水管科、安监科、监察室6(四)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主要措施:1、完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安全许可证准入,细化安全措施,强化项目管理制度。2、依法检查和治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积极推进水利工程安全施工标准化工地建设,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将基坑支护、高边坡、洞室开挖、爆破、起重吊装等易发安全事故的施工环节作为专项治理的重点,完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加大安全隐患整改和管理力度。3、严格查处水利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责任科室:局安监科、水利建设科、水政水管科、监察室(五)加强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的管理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管理使用混乱以及工程严重超概算等突出问题,规范物资采购活动,促进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主要措施:71、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监管。2、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监管,严格资金拨付制度,做好财政投资工程的概算、预算和决算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3、对重点水利建设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和跟踪审计。责任科室:局财务审计科、监察室(六)推进水利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水利工程建设中存在的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全区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公开透明,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主要措施:1、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发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公开项目招标过程、施工管理、合同履约情况、质量、安全检查和竣工验收等相关建设信息。2、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信用评价、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营造诚信守信的良好氛围。3、发挥新闻媒体和萧山农水网的作用,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强化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责任科室:局办公室、水利建设科、安监科、监察室(七)加大违法违纪违规案件查处力度8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招标投标、规划审批等突出问题,坚决遏制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主要措施:1、拓宽和畅通案源渠道。局公布专项治理电话,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注重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查、财政监督、项目审计、执法监察和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2、认真排查线索。对自查和专项治理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要认真进行排查。对大案要案线索,要及时上报区政府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3、要扎实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干部职工的警示教育,查找体制、机制和制度上存在的缺陷和漏洞,提出加强管理的对策和措施。责任科室:局监察室、财务审计科、水利建设科四、专项治理的工作步骤全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计划用两年左右时间,具体将分五个阶段组织实施。(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10月—11月)1、建立领导小组。局专门建立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局长陈关水任领导小组组长,局纪委书记沈张富、副局长瞿浙澄任副组长,陈雪林、毛地卫、金洪、葛传法、赵微人、严楚、徐海明、赵文鑫、徐卫桥等为领导小组成员。具体负9责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2、制订工作方案。局制订《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全区各重点水管单位也要相应制订方案。3、动员部署。局将印发《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并专题召开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二)深入排查阶段(2009年11月—2010年7月)1、开展自查摸底。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自查,重点对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自查,摸清存在问题的底子,掌握涉及问题的单位和人员的基本情况。重点要查找在水利工程项目规划、招标投标、工程分包、设计变更、计量支付、施工监理、试验检测、质量安全、征地拆迁、工程验收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2、突出重点环节。一是全面进行摸底造册。由局建设科负责。二是认真查找问题。重点对2008年以来各类竣工和在建的以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逐一进行清理查找。三是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针对查找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认真分析研究各种问题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主要特点和产生根源,找准问题症结,明确整改方向,提出改进措施和办法,制订措相应的预警防控措施,并10切实加以整改落实。局属各单位形成的自查报告于2010年1月15日前报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3、开展重点督查。局将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监督检查。并接受省、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和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重点监督检查。(三)抓好整改阶段(2010年8月—2011年3月)1、认真整改问题。各单位对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和完善整改计划与措施,逐个项目要落实整改责任人并登记造册,及时认真纠正,限期整改。2、完善规章制度。根据全面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清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规章制度,分类作出处理,不适应的要予以废止,不够完善的要及时修订,需要新出台的要抓紧研究制订。重点要制订规范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规章制度。3、加强监管。着重加强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落实开工报批制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着重加强招投标活动的监管,规范招标行为;着重加强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的监管,严格合同订立和履约,规范设计、施工变更,科学组织施工,加强资金管理,控制建设成本,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着重加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