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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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为了充分发挥水利工程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发展机制、推进水利产业化进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加强全区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细则: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水利产业政策》为指导,以确保工程安全运行为前提,以深化水利改革为动力,以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为目的、加强和完善工程管理和经营管理工作,努力实现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促进水利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二、目标原则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工作要实现三大目标:一是理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切实解决管理权限不清晰、管理范围不明确、管理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形成由水利部门主管水利工程的行业管理体制,二是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切实转变水利工程重建轻管的状况,严格按工程运用调度方按运行,制止各种违章行为,确保工程设施的完好和安全,发挥工程应有的综合效益。三是建立水利发展机制,切实解决水利工程“只使用不维护、有收益不投入”而导致工程老化失修、效益衰减、标准降低等问题、形成以管理促经营、以效益促建设的良性发展机制。在加强工程经营管理工作中应坚持五条原则:一是依法办事的原则,不论是工程管理还是水土资源的经营开发,都必须做到依法办事。二是权责明确的原则。水利工程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管理、维护、投入、经营的职责和权利应明确。三是利益兼顾的原则。要做到工程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兼顾。四是服务至上原则。加强工程经营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因此要切实做到管理和服务统一,通过加强管理而进一步提高服务功能。五是深化改革的原则。要将经营管理工作和深化水利改革相结合,引进竞争机制、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三、管理范围(一)工程管理范围根据《云龙区水务处工程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河道的迎水坡坡面、河滩、河槽、堤身(水库大坝)和堤(水库大坝)背水坡脚外的保护地为工程管理范围,保护地的规定具体如下:1、区管主要河道堤防(1)奎河:河口线以外10米(2)废黄河:老堰顶五十米及堤背水坡脚外30米。(3)三八河:有堤防段背水坡堤脚外10米,无堤防段河口线外20米。(4)房亭河:河口线以外15米。(5)拦山河、琅溪河、顺堤河,阎河背水脚外20米,无堤防段河口线外20米。(6)主要大沟:店子大沟、土山寺大沟、乔家湖大沟、骆驼山大沟、,有堤防段背水坡堤脚步外5米,无堤防段河口线外10米。(二)一般河道堤防及排灌沟渠的管理范围(1)中沟、干渠:两侧堤防背水坡堤脚外5米。(2)小沟、支斗渠:两侧堤防背水坡堤脚外3米。(3)无堤防的沟渠:两侧口边线外5米。(三)涵闸、抽水站、蓄水塘的管理范围1.东风桥闸:上下游各一百米,河道两侧各五十米2.涵洞:上下游各五十米,左右侧二十米。3.抽水站:进水池及出水池以外各五十米,左右侧各二十米。4.兵马俑蓄水塘:塘口外五十米。(四)下列水库大坝的管理范围为:大龙口、六堡两座水库库区及大坝背水脚外五十米(有截渗沟为沟外口)。二、工程经营范围:属区水利部门统一经营管理的工程经营范围如下:1、国有河道:区土地部门给予确权认证的范围内;2、大龙口、六堡两座水库库区及大坝背水坡脚外五十米(有截渗沟的为沟外口)。3、集体河道及大沟、中沟、干渠:堤背水坡脚以内;属工程管理范围但在水利部门统一经营范围外的工程保护地,仍由当地集体安排耕种,但不得有违章行为。三、管理形式根据《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00年6月30日江苏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和徐州市堤坝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设施应按照受益和范围的大小,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管理的规定,区政府根据徐政法[1997]93号文《关于理顺水利工程经营管理体制的通知》对我区的水利工程分三种形式实施经营管理:1、区直管:经营管理权属于区水务处,具体管理的职能单位是区水务处有废黄河、三八河、奎河、房亭河等。2、办事处管:经营管理权店子大沟、土山寺大沟、乔家湖大沟、骆驼山等大沟。3、水利服务站管:经营管理权、拦山河、琅溪河、琅河、闫河、顺堤河。4、水库管理所管:经营管理权:大龙口、六堡两座水库库区及大坝背水坡脚外五十米(有截渗沟的为沟外口)。5、居委会管:经营管理权属于居委会,具体管理所在居范围内的中沟、小沟、中渠、支斗渠沟渠、塘坎、池塘。6、经营管理权兵马俑蓄水塘,塘口外五十米。7、管理办法1、划定管理范围。按照管理权属,通过确权发证和划界埋桩工作,合法确定经营管理范围。原有河道及水库的土地所有权属国有,由区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确权认证手续;其它办事处管河道、中沟、小沟、干渠等由所在办事处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2、建立管理组织。区、办事处、居委会三级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组织,水库管理所、水利服务站应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居委会应固定兼职水管员。区、办事处、居委会三级应形成强有力的管理组织,以加强对全区水利工程的管理。3、落实管理职责。一方面管理职能单位内部要建章立制、明确分工、责人到人。另一方面要把工程管理和经营开发结合起来,对经营者落实具体的工程管理和经营开发的责任、权利、利益和义务。4、规范管理手续。按照管理形式,由管理职能单位与经营者(或委派的工程员)签定经营管理合同(或责任状)。七、经营办法1、经营项目:在不违返工程管理规定和不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对管理范围内的水土资源应充分开发利用,以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水库应发展水产养殖业、休闲、游玩等;堤滩地应以栽植速生产林木为主(也建成有规模的经济林木,并行成乔、灌、草立体绿化布局;常水位以上的河坡可以植条。所有绿化工程不论种植还是采伐,都必须实行统一规划并报请水利主管部门审定批准。禁止在工程管理范围内种植任何农作物,禁止不利于水库安全的经营活动和其它行为。2、经营方式:水库一般采取专业承包的经营管理方式,河道一般采取分段承包的经营管理方式,也可以采取租凭或股份制等其他形式进行经营开发。不论采取何种经营方式,都禁止均分到户。重要排洪河道水利工程不经区水利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拍卖经营使用权。3、经营投入:对水土资源的经营开发可采取多元化的投入方式,可以是经营者全部投入,可以是经营管理职能全部投入,也可以由经营者和职能单位共同投入。4、经营人员: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来选定经营者,经营者既要具备较好的业务能力,还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5、财务管理:按照“财务单独建帐、资金专户储存”和实行“成本核算、专款专用、定期会审”的原则,实行规范的财务管理。6、收益分配及使用:按苏水政[2003]26号、徐水管[2003]280号《关于对河道堤防工程占用中租赁行为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抄铜政办[1998]46号文转发的《徐州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征收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占用补偿费的30%上交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此项费用从经营收入中首先列支。确权划界费用、委派管护人员的工资及绿化种植费用(除经营者投入以外的)由管理职能单位先予承担,按实计入成本,从经营收入中优先列支。在每年底进行年度财务决算后,净收益按以下比例和规定分配使用:七、组织实施加强水利工程管理,有利于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有利于更好地为工农业生产服务。水利部门和办事处人民政府要把这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实现水利事业的良性发展、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及社会稳定的大事、来认真抓好。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水利部门和各办事处人民政府要成立专门领导班子,落实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县乡两级土地、司法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制定措施、落实责任,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2、广泛宣传,统一思想。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工作,使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水利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妥善解决在工作实施中的各种思想认识问题,增强干部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这项工作顺利开展。3、典型示范,稳步推进。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应加快搞好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确保2004年年底前全面达到规范管理。八、附责本细则由云龙区水务处负责解释,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细则有抵触的,以本细则为准。本细则自区人民政府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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