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景观道路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xxxxxxxx承包方(乙方):经议标,甲方将“xxxx”绿化景观工程,确定给乙方施工,为确保如期保质完成本工程,双方本着互相支持、紧密配合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明确双方职责,特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xxxx2、工程内容:第二条承包范围及方式1、承包范围: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内容施工。2、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成活、包养护、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验收通过的承包方式。乙方为总承包,不得分包,如有需要将本工程专项分包给相关专业队伍施工,需经甲方同意。3、工程造价:现暂定约为人民币万元人民币(大写:万元),最终按工程决算为准。4、合同签订前乙方已勘察施工现场,熟悉了解现场情况及须完成工程之详细资料,并取得一切可影响造价的所有资料。第三条合同工期1、开工日期:2015年月日(以甲方开工令为准)。2、竣工日期:2016年月日。3、合同工期:180日历天。4、工期顺延:如发生以下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乙方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实际情况上报甲方,甲方在收到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视为承包方的延期要求已被确认。(1)重大设计变更影响乙方施工的。(2)不可抗力因素(指在施工周期中发生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12级以上的大风,7级以上的地震,持续7天降水)影响施工的。(3)当签证单,工作联系单等未在规定时间内给予批复的,导致关键工序无法施工,乙方需及时与甲方沟通,此后甲方仍未批复的,逾期批复的时间作为顺延的时间。(4)其他施工单位衔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有关配合工序,乙方需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负责协调解决,经多方沟通无效,导致乙方无法进行下一道施工工序等造成的延误。第四条工程质量1、所栽苗木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擅自改变苗木品种、规格及质量,所有苗木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栽植;2、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和质量管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其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3、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组织,确保安全,如有事故发生,后果自负;4、乙方要确保施工现场清洁,及时清理废弃物。第五条养护管理和质量要求1、大树及时支撑,支柱与树干相接部分应垫上防护物,以免磨伤树皮;2、栽植后及时封堰浇透水;3、及时中耕除草、施肥、修剪,确保苗木正常生长;4、苗木要及时防治病虫害;5、乙方包栽包活,在栽植完工后,要养护苗木24个月,养护标准达到合格,其间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第六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乙方须按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及江西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关规定执行,本工程乙方施工期间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及由此引起的行政处罚,损失赔偿等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第七条合同价款及调整1、计价以乙方提供市场价详细报价单,甲方审核同意后为最终一执行价。2、一年养护费用以苗木总价的10%计算。3、甲供苗木保成活综合费用为苗木到现场总价的15%计算,种植费按苗木总价的15%计算。4、综合管理费,税金等以直接费的10%计算。5、若甲方因工程需要反季节种植苗木,所涉及的综合费用另议,相应增加该项目造价费用。6、市政工程下浮10%计算。7、执行江西省2006年市政园林绿化景观道路工程预算定额。本工程执行《江西园林市政及工程费用定额(2006)》、《江西省园林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06年)》、《江西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2000)》,人工、税金按江西省最新调整文件执行。材料价执行施工期当地信息价,无价材料双方协商签证计入;费率不重复计。8、因工程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可按联系单签证(须经甲方和监理单位盖章确认)进行调整。9、施工水费、电费由乙方承担。10、乙方施工过程中涉及有关市政、环保、交通、治安、卫生、安全、文明施工等情况必须进行妥善处理,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均已包含在开办、安全文明措施费用(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临时住宿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缩短工期增加费、材料二次搬运费、不可预见费等所有费用)中,此费用一次性报价,包干使用,不作调整。11、含税综合费率已包含: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农民工伤残保费及税金。其它包干费用已包含:垂直运输费、甲供材料保管费及场内的施工运输费用、甲方单独分包工程总包管管理及现场配合水电费(另行规定)、成品保护费(含甲供设备、甲方单独分包和已完工程)、保洁费等。12、因本工程山地的特殊性,种植苗木的土方工程量,价格按甲方工程部现场签证价作为造价价格依据。(因设计图纸上无法体现)第八条监理工程师本项目甲方委派监理公司进行全程监理。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凡涉及到增加工程价款或费用、变更工期、暂停或终止施工的工程联系单及所有设备和材料的进场、验收、计量等以及隐蔽工程验收必须事先经过发包人签署认可后方可签字并下达指令;该类工程联系单如签发之前没有经过发包人的书面认可,无效,不能作为竣工结算的有效依据。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应当事先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第九条进度款支付1、本工程须在施工单位签定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预付备料款,价款支付按业主计划工程的30%由甲方支付给乙方,承包人每月25日按已完成的工程量上报(延迟报送的一律推迟到次月一并上报),格式按甲方通用表格,发包人审核确认后在次月15日之前按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75%支付(扣除当期备料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到实际工作量的85%,审计结算完毕付至结算总价的95%,水电费在日常工程款支付时按实际用量扣除,留5%作为养护及成活费用。并在养护期满验收合格后30天内付清5%保质金。若甲方原因开不了工的或甲方未按期支付乙方工程款,乙方有权停止后续施工,直至甲方协调完成相关问题或付清当期工程款;乙方怠工期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由甲方无条件承担违约责任,且支付相应的款项,费用标准按当期银行利率3倍利率计算给乙方。2、进度款的支付,应先由乙方驻现场代表申报产值,填写相应表格,总监工程师及甲方现场代表审定签字,报甲方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支付。3、工程竣工结算。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完整的结算资料起3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工程结算资料应包括竣工图两套(含电子文档)、施工联系单及相关会审纪要(原件一套、复印件一套)、相关甲定乙供材料的进货证明一套(原件)、送审结算书3份(必须装订成册),含电子稿。4、对于本工程的预算和结算的审核,甲方会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审核的方式进行。基本收费(增减5%以内)由甲方承担,超出部分(增减5%以上的部分)所追加收费则由乙方承担。5、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甲方工程款延迟1个月以内支付的情况时,逾期支付甲方另需承担未支付部分工程款的利息按当期中国银行贷款利息的三倍执行并有权停工。特别说明:在每笔工程款支付期限届满前,乙方应向甲方送达付款通知并提供经甲方、监理、现场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工程质量验收单及等额、合法、有效的行业发票,如因乙方未送达付款通知或未提供前述验收单和相应发票而造成付款逾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十条履约保证金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以转帐方式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的履约保证金,即¥元整(大写:)(不计息),逾期未支付则本合同自动作废。2、履约保证金按工程进度退还,如果乙方交履约保证金后因甲方原因造成一个月未开工的,甲方应无条件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利息按当期中国银行同类贷款利息执行。3.保证金退回时间:个月第十一条施工队伍1、乙方必须投入足够的并能满足工程进度要求的施工队伍。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乙方的现场管理班子、施工队伍素质、力量和机械设备不符合乙方的承诺及本工程要求,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或进度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充实施工力量,乙方必须接受,二次警告后无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可作违约处理,直至解除合同。3、项目经理:4、联系电话:第十二条施工和设计变更1、所有设计变更,包括乙方因施工方便而提出的设计变更、质量事故处理等,均须由设计单位确认并经甲方签证同意(以甲方加盖公章的工程联系单为准,设计单位盖章后补)后,方能实施,否则,乙方不得擅自实施。如确有必要,甲方可发口头指令,并在2个工作日给予书面确认。甲方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需在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2、因设计变更而导致工程量变更的,在工程价款结算时相应增减,由乙方提交经设计单位和甲方盖章签证同意的联系单,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进行结算。3、乙方应对甲方发出的指令和联系进行复核,如与现场不符或认为不合理,应与甲方沟通及提出修改指令的报告,否则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坚持己见,乙方必须实施,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推诿、拖延或拒绝,但乙方不对执行错误指令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给予实际补偿。第十三条双方职责(一)甲方职责1、必须做好乙方顺利开工的前提保障,并对乙方负有管理、监督的责任。2、提供施工所需要的图纸资料,及时下达要求,组织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3、不定期地进行检查、督促乙方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发现问题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4、甲方负责协调相关单位的配合工作(施工人员办公、住宿由乙方自行解决)。5、甲方接到乙方的验收通知书后,及时安排组织验收,一般情况下不超过1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例外)(二)乙方职责1、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规范及甲方下达的施工任务单,精心组织施工,并听从甲方的正确指挥和管理,完成各项任务。2、乙方在施工前认真做好图纸会审准备工作,对施工图中不明确的地方,或工程量变更均列入图审记录内,以便在决算中调整。3、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章,服从甲方、监管的管理和处罚,在施工过程中,接受甲方、监管及有关部门检查。4、乙方负责编制用水、用电计划,开工请验报告书,工程检验资料、竣工报告书等,并在3日内编制出详细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设备等进行计划(含甲供材料、设备计划),并与甲方沟通,形成双方确认的编制计划。如果由于编制的内容导致各项材料、设备供应和安装不及时,乙方需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5、施工过程中应对可能受到影响的其他工程进行必要的保护,并在施工完成后恢复原状,若因施工破坏或毁损其他工程、设施、设备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6、乙方应遵守本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制度,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行业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7、保证按时完成工程,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要求,设计施工图纸及各项关规范要求。8、乙方雇员管理:(1)乙方应保证其雇员做到文明施工,不得在施工工地内秽言、酗酒、赌博、吸毒、打架及行为不检,如有发现,甲方授权人可勒令乙方雇员离开,如因此而引起甲方损失的,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合同工期内,乙方无论在现场还是驻场外的本工程员工在场外的所有行为责任自负。若造成对甲方声誉的不良影响,乙方必须承担相应责任。乙方在外住宿的本工程管理及施工人员,若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发生对本项目有负面影响及其它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2)若乙方故意拖欠其雇员工资,且主管部门认定该项欠款应予支付的,则甲方可在乙方应收款项内扣除上述欠薪用以支付上述工资。凡代付此类薪金的款项,可视作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合同款项,在合同总款项中予以扣除。(3)严禁乙方雇佣非法劳工,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若甲方因此遭受牵连的,乙方需赔偿为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4)乙方必须办理施工现场所有人员的施工意外伤害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费用由乙方自理。合同履行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5)所有有关乙方员工的工作证件、居住或其它有关规定的申报,由乙方自行负责。(6)乙方雇员不得以工资拖欠及其他任何理由干扰甲方正常办公。发生此类事件,甲方可对乙方处罚1000元至20000元/次。9、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须清理完所有本工程建筑垃圾,场地打扫干净,达到文明标准,并接受配合甲方的检查验收;并负责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提交工程结算资料;参加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