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茵苑小区物业日常维修应急事件处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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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绿茵苑小区物业设施急修事件处理方法的补充规定为切实保障小区内物业设施的急修事件能快速得以处理,经小区业委会2010年4月会议讨论,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规约》第四条(物业维修和更新的实施)的前四项内容,做出如下补充规定:规约的该条款所指的急修项目和紧急情况,若符合以下七类情况:房屋的屋面防水损坏,造成大面积严重渗漏的,影响业主日常生活起居;小区各类安全护围(栏)损坏的,构成小区治安和人身安全隐患的情况;小区高层电梯故障等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小区内住宅水泵(箱)、公共部位水管损坏导致供水中断的情况;楼体单侧外立面20%以上有脱落危险危及公共安全的情况;消防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维修和更新、改造的情况;法律规章及技术安全标准规定的其他必须立即维修的项目项目的维修费用大于等于3000元,小于10000元;且需委托外包的工程公司进行维修工作的。物业公司可按照以下步骤组织急修工作:第一、对于报修内容属于本年度第一次实施的维修类型,物业公司立即组织不少于两家维修公司进行预算报价,原则上应选择报价最低的维修公司;对于电梯和消防设施等专业设备的保养,可按具体情况,请指定的维修公司进行预算报价和实施维修;对于已实施过维修的项目,物业公司可选择已经有过合作,且维修质量良好的维修公司,实施维修任务。第二、物业公司应填齐《绿茵苑小区物业设施日常维修申报记录表》及对应的《维修费用预算清单》,并交由具体维修部位涉及的业主进行签字,若项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维修基金”支付,且超过2/3业主同意,物业可立即安排施工单位实施。若项目的维修费用需从小区“公益性收入”拨付,物业公司应提交以上材料至业委会授权的代表,由其书面签字同意后,再安排施工单位实施;第三、若维修项目的对方,提出必须预付相关资金,物业公司应在提交的材料中特别注明,并由业委会授权的代表委员书面签署意见后,可由物业公司从当月“小区公益性收入”提出款项,进行事先垫付,若该项目的维修费用属“维修基金”支付,后续再由维修基金划转已垫付的款项数目至“小区公益性收入”。第四、维修项目完成后,物业公司应在《维修工程费用清单表》(原件)中,详细填写各子项目的材料及费用实际使用情况,形成最终结算的费用数目,正式交付业主委员会。业委会主任和副主任最终签字认可后,可正式提取物业维修基金进行费用拨付。本补充规定自2010年5月1日起执行。其他未尽事宜及日常维修费用处理方法,仍遵照2010年3月业主大会通过《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执行。特此规定,望物业公司遵照执行。绿茵苑小区业主委员会201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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