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试论同义词的判定人文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胡静(04010407)指导老师:聂志平(教授)摘要:同义词的判定是一个古老的问题,本文首先聚焦定义,把曾经研究中的对于同义词的定义进行分类讨论,分为义等义近说,概念同一说,对象同一说,一义相同说这四大块。逐个分析了它们的优缺点,并最终认为一义相同说才是最符合汉语实际的同义词判定标准。文章的第二个重点部分笔者就核心标准展开,探讨了同义词判定的必要前提和适当的补充条件,包括几个方面:时空限制、同义词单位、同义词与同义现象,以期更好的完善同义词的判定标准。词性问题和感情色彩问题,是同义词研究中经常出现分歧的两个方面,本文认为只有词性意义相同的两个义位才能构成同义关系,感情色彩意义方面则要提出何所谓真正的感情色彩意义,真正的感情色彩意义不同,甚至相反是不会影响同义词的判定的。关键词:汉语;词汇学;同义词;标准;一义相同说TrytoDiscusstheJudgementoftheSynonymsCollegeofHumanitiesChineseLanguageandLiteratureAuthor:HuJing(04010407)Instructor:NIEZhi-Ping(Professor)Abstract:TheJudgementofthesynonymsisanoldissue.Firstly,thepaperfocussdefinition.Categoriesontheonceresearchofsynonymous,anddivideditintofourkinds:near-synonyms,thesameconcept,thesameobject,onlyonemeaningisthesame.Analysisthestrengthsandweaknessesofthefourkinds,andfinallywethinkthelastkindisappropriateofchineseactual.Inthesecondpartofarticle,wefocusonthecorestandardsofthesynonymsandmakesomenecessarysupplementaboutthejudgementofthesynonyms.Itincludessomeaspects,forexample,therestrictionsofthetimeandspace,theformofsynonyms,synonymsandthephenomenonofsamemeaning.Theseaspectsmakeusjudgethesynonymswell.TherecognizingoftheLexicalcategory’sproblemandtheemotional’sproblemisoftendifferent.WethinkifthetwomeaningshavethedifferentLexicalcategorysignificance,theycannotbesynonymous.Thenwewilldiscussthatwhatistherealemotionalsignificance.TherealemotionalsignificancewillnotaffecttheJudgementofsynonyms.Keywords:Chinese;vocabulary;synonyms;standards;onlyonemeaningisthesame一、引言同义词研究最早可以追溯到《尔雅》的时代,我国现存最早的词典《尔雅》,以“×××,×也。”的形式对词义的内容做出概括,其中有许多属于同义词之列。期刊文献到了清代,同义词现象被研究得更为细致,而且已形成初步理论,如段玉裁的“浑言”、“析言”理论。但如同其他语言学现象没有得到系统的研究一样,同义词现象甚至在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还被列为修辞学现象来进行研究。一直到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后汉语同义词现象才真正引起众多学者的注意,并开始以语言学眼光来看待这个现象。至此,汉语词汇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而同义词研究也成了词汇学中的一个热点问题。学者们坚持不懈的努力下,同义词现象研究越来越细致,也越来越深入,涉及了同义词的性质,同义词的判断标准,分类,同义词与词性的关系,同义词之间的辨析问题等等多个方面,积累了很多材料,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至今为止,对于到底什么是同义词,它的判定标准究竟如何,大家始终莫衷一是。也有学者这样说,同义词存在的本质条件就是它们之间的差异性,因此,做好同义词的辨析工作才是最重要的,这样才是真正有助于我们对汉语的更好应用,不必执着于判定几个词之间到底是不是同义关系。不可否认,差异性的确是每一个事物存在的根本,只有有了自己的特点,才能真正找到自己的一席之地。同义词中有一些词是意义完全相等的,如番茄—西红柿,水泥—洋灰,话筒—麦克风等等,我们称之为“等义词”。它们意义完全相等甚至在用法上都是完全相等的,因此有学者预言随着语言的规范化的发展,这些等义词也一定会成为被规范的对象,其中择一,而其余则会被淘汰。这应证了差异性的重要,但是重要并不就是唯一。一味地去强调研究同义词的辨析,在我看来是一种回避的态度。试问:没有同,又何来异?因此,做好同义词的判定工作是很重要的。迄今为止,已有过也很多关于同义词判定标准的研究;我们大致上将它们归纳为以下四种:义等义近说,概念同一说,对象同一说,一义相同说,这些观点的具体内容,将在文章的第二部分作详细的讲述,在此暂不细述。同义词的研究对于指导汉语教学,促进汉语规范化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也是顺应语言应用的深切需要,因此很值得我们用积极的态度进行进一步的探讨。二、对同义词界定的分歧(一)义等义近说伯绰最早明确提出了:“在意义上相近的词叫同义词。同义词仅仅是相近,并不相等。有的是意义有差别,有的是用法有不一样,有的是两方面都不一样。”[1]这就是所谓的义近说,这在当时受到了很多学者的追捧,也使得同义词的研究从原先修辞学角度的零星研究转化成为真正词汇学意义上的同义词研究。但当时也有另外一些学者一直坚持不同的观点,甚至可以说是完全相反的观点。王力就认为“同义词,是指同一个意义可以由两个以上的词代表。”[2]张志公也表示同义词应是“父亲、爸爸、爹爹、爹”这些“意义完全相同”的词。[3]这是所谓义同说。义同说似乎比义近说要苛刻的多,一下子将同义词的范围缩小了很多很多。观察语言事实,我们可以发现其实那些所谓的“意义完全相同”的词之间也有期刊文献着各种各样不同的差异,意义完全相等的词是非常之少的。因此,有更多的人就提出并坚持另外一种观点,也算是折中的观点,即义等义近说。他们主张同义词包括两类,一类是意义完全相等的词,又称等义词;一类是意义不完全相等的词,又称近义词。前一类是极少数,也没有辨析价值的,而后一类是大多数,是辨析的重点。由此可见,此种说法认为:同义词=等义词+近义词,并且近义词是同义词的主要部分,也是同义词中有价值的部分,甚至可以说此种说法认为:同义词≈近义词。义近说只强调词语意义之间的不同点,忽略了它们之间的共同点,把同义词与近义词混为一谈,显然不符合语言实际。相反,义同说则过分强调了词语意义相同的一面,忽视了它们之间相异的一面,而这些不同点恰恰是同义词存在的根本价值所在。相比而言,义等义近说明显前进了一步,既看到了同义词语之间有意义相同之处,也看到了词义之间的细微差异。因而被大家普遍接受。现在通行的由商务印书馆修订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对同义词的解释也采用了这个观点:【同义词】名意义相同或相近的词。[23]事实上,这是目前对汉语同义词最流行的界说,过去和现在都占主流的同义词观。各大高校现代汉语教材中也都不约而同地采用了这个说法,比如:邵敬敏《现代汉语通论》、黄伯荣、廖序东《现代汉语》、胡裕树《现代汉语》以及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孙汝建《现代汉语》等等。由此,足见这一观点影响力之大。但是笔者认为此种观点影响力巨大,不是因为它拥有作为科学解说所应具备的精确性与标准性,而是恰恰与此相反的模糊性。首先,“意义”到底指的是什么?各家的表述中都只是含糊的说词义相同或相近。是指一组的几个同义词在某个词义中的相同或相近,还是指一组的几个同义词之整个词诸义的相同或相近?或者是两者兼顾并存?这是这个观点没有回答也无法回答的。再则,词义的相同与相近如何判断?这个观点的诸多阐述中也没有提出过一个合理的方法。词义的复杂性是显而易见的,判定没有一个客观的标准可以用来测量,因此在判定过程中就必然会介入判定者的主观判断。而主观判断的介入也就势必会带来同义词范围的变化。词义相同或相近的概念非常受用当然也是有它的可取性存在。在非专业领域,义等义近说是相当符合人们直观思维和普遍认识的,也是易于学习和接受的。而且观念本身没有背离大的方向即一直在词义本身做研究,因此,在还没有能够确定出一个很好的说法之前,教材和一些专业书籍中采用这个观点确实也是一个明智的选择。(二)对象同一说这观点其实是从词义的第一个含义“指客观事物在意识中的反映”这一角度来引发联想的。基于词义问题的复杂性,另外有一些学者开始尝试从词义所反映对象是否一致来谈论同义词判定的问题。孙常叙在《汉语词汇》一书中首次指出“判别同义词,唯一的依据就是它们是不是概括同一对象。”[31]但这个观点在其后的20年里响应者不多,直到70年代中期以后,才开始有人回应了这个说法。比较有代表的就是李行健和刘叔新,他们认为期刊文献“两个词,若意义相差不远,却并非反映同样事物现象……并不存在同义关系。它们是近义词,不能看作同义词。”[4]到80年代以后,刘叔新更是进一步发挥了这种观点,并把它作为区别同义词与近义词的唯一依据:“两个词无论意义上差异如何,如果指同样的对象,就必然构成同义词。反之,两个词尽管意义很接近,如果并不指同一对象,便只是近义词,不能看作同义词。”[5]“如果说,同义词的作用是反映同一事物对象的细小差异的话,近义词与的功用则在于反映相接近而不相同的事物对象。”[16]武谦光也持相似观点:“如果两个词,它们可以用来指称同一个客观事物,或用来描述一个客观事物或现象的某一特点,那么,在这两个词之间就存在着同义关系;换句话说,它们就是同义词。”[6]就像上面义等义近说中所讲的,词义是一个相当复杂的东西,学者们围绕着词义研究了很久,但是成果并不令人满意,因此渐渐地有很多学者放弃了从这里突围的想法,而转身寻找其他的突破口。可以用下面的一个图形来解释这个概念:A对象同一说认为只要A1、A2同样是反映的都是客观对象A,那么A1、A2就是同义词,也就是所谓“以不变应万变”。比如“犹豫”和“迟疑”都指拿不定主意,它们就是一对同义词。词的意义是由词的语音形式所体现的人们对客观事物或现象的反映。换句话说,词的语音形式就是人们对客观事物或现象的反映的一个载体。对象同一说认为只要词的反映体一样,那么它们对客观事物或现象的反映即词义就会相接近,甚至相同。对象同一说巧妙地避开了直接去讨论复杂的词义,而是找到了一个间接的方法,那就是比较客观的事物对象是否相同。客观事物是比较具象的一个元素,这样就会使得同义词的判定变得直接、简单和易于操作。这是对象同一说的最大优点,但也同样是最大的缺陷。首先,同义词判定是做词义之间同义关系判定的事,也就是判断词这个载体所承载的“反映”之间是否相同或相近。对象同一说却跳过了“反映”这一环,而直接去寻找“被反映体”也就是客观事物或现象是否相同。这个判断从一个原本是判定理性认识之间是否同义的语言学问题转成了一个判定“实体”(客观事物或现象)是否同一的问题。这个判断其实已经跳出了语言学的范畴,用这样一个不属于语言学范畴的判断标准来判断语言学中的同义现象终究还是不合适的。再则,几个词反映是同一客观对象,是语言中相当常见的一种形式,但是因为反映的角度不同就很有可能产生相差较远的意义。弗雷泽在“意义与所指”中举过一个经典例子:“启明星”和“黄昏星”同指太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