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库:人大2004年政治类专题(MK)控制面板关闭上一篇下一篇顶部底部打印下载定制试论建构主义及其在中国的前途【原文出处】世界经济与政治【原刊地名】京【原刊期号】200407【原刊页号】21~28【分类号】D7【分类名】国际政治【复印期号】200410【标题注释】本文的初稿得到李少军、袁正清、方长平、张建新等人的评论和指正,在此表示感谢。文中观点概由我个人负责。【作者】郭树勇【作者简介】郭树勇,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教师,博士。(上海200030)【内容提要】建构主义的知识体系可概括为“23144”,即两个发展阶段、三次学术论战、一种主要研究方法、四个流派和四大研究领域。建构主义推动了国际政治社会学(IPS)进入学科酝酿阶段,恢复了国关研究中的实践理性,同时在单位认同的内生研究和实证研究方面存在缺失。近年来建构主义沿着内涵式和外延式两个方向发展,其中德国学派的发展令人注目。建构主义在中国的乐观前途,不但因为中国社会的特点具备了使建构主义上升为主流理论的社会土壤,还在于它能够在世界秩序、中国和平崛起以及台湾问题方面有着较强的解释力。【摘要题】理论探讨【关键词】建构主义/理论评价/发展方向/中国前途社会建构主义(简称建构主义)是中国当今国际关系理论研究中的主要流派,它与现实主义、自由制度主义共同组成了国关学界的“三驾马车”。如果说现实主义关注的焦点是权力,自由制度主义强调的是交易成本,那么建构主义则把文化作为其主要研究对象。从学科与知识的谱系观之,现实主义往往被称为权力政治学,自由主义则常常与政治经济学联系,而建构主义可称得上是政治社会学的发展。本文共分四个部分,阐述建构主义的知识体系、理论贡献与批评、近年发展路向以及在中国的乐观前途。一建构主义的知识体系1.导论在进入国关理论之前,“建构主义”一词曾在心理学、语言学、社会心理学、哲学甚至建筑学、教育学等学科中使用过。就一般的现代意义上讲,我们能够将“建构主义”的词源追溯到美国学者彼德·伯尔格和托马斯·鲁克曼在1966年出版的《现实的社会建构:论知识社会学》中。(注:MarthaFinnemore,NationalInterestsinInternationalSociety,CornellUniversityPress,1996,p.4.)无独有偶,瑞士著名心理学家和发生论结构主义语言学家皮亚杰,也在类似的意义上使用过“建构”和“建构主义”。皮亚杰最初用“建构”和“建构主义”陈述这样一种认识发生论观念,即“认识既不能看做是主体内部结构中预先决定的,也不能看做是客体原有特性预先设定的,认识起因于有效地和不断的建构”,(注:涂纪亮:《现代欧洲大陆语言哲学》,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95至296页;蒋永福等:《东西方哲学大辞典》,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332页。)建构主义反对只讲主体或只讲客体,而是重视主客体的互动,即实践活动,这种实践当然没有完全上升到社会学意义上的实践。80年代后现代主义特别是解构主义在美国的流行,间接地赋予了“建构主义”以新的含义。1987年,立场较为温和的后现代主义学者考那利在《全球政治的认同与差异》一文中提出,解构必然同时与建构相结合。1989年,著名的国际政治社会学者奥那夫出版了《我们缔造的世界》一书,运用吉登斯等人的“结构化理论”,以施动者——结构(agency-structure)的“双重不可通约性”或“共同决定的不可通约性”为切入点,倡导以跨学科的方法研究世界政治,首次在国际关系学意义上使用了“建构主义”(constructivism)。(注:在奥那夫之前,拉格、温特和戴斯勒等人先后于1983、1987和1989年就将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引向国际关系本体论研究,只不过未提出“建构主义”一词。见JohnG.Ruggie,ConstructingtheWorldPolity,Routledge,1998,introduction,p.11。)至1999年温特发表《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建构主义通过10年的发展,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知识体系。总体上讲,建构主义强调世界的社会本体和国际体系的文化属性,强调文化、规范、认同、实践、主体间性、知识等社会性因素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建构主义的知识体系可概括为“23144”,即两个发展阶段、三次学术论战、一种主要研究方法、四个流派和四大研究领域。2.建构主义的两个发展阶段80年代的“解构”阶段和90年代的“建构”阶段。80年代各种反实证主义和人文主义思潮泛起,理查德·阿什利、罗伯特·科克斯等借鉴、应用批判社会理论和后现代理论,对居于话语霸权地位的新现实主义展开了长时间、多方位、大纵深的猛烈抨击,将其基本概念如无政府状态、主权、国家、制度、权力、利益、安全等一一解构,并赋予了新的含义,这长达10年的理论批判可称为“解构阶段”;1989年前后,奥那夫、温特等学者意识到“只破不立”的理论批判不能代替理论建设,应该在解构原有主流国关理论的同时,汲取各种理论包括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的长处,进行一次国关理论的理论综合,开始重视国际关系运行规律研究和实证研究,建构主义本身进入“建构”阶段。3.建构主义的三次论战第一次是指80年代以批判理论、后现代主义身份,在新自由主义的加盟下,与新现实主义论战,争论核心是要不要社会进程分析,要不要国家中心主义,要不要实证主义,功能主义有多大缺陷等等;(注:RobertO.Keohane,NeorealismandItsCritics,ColumbiaUniversityPress,1986.)第二次论战于80年代后期至90年代中期展开,主要反对新自由主义理论,两者的分歧主要在于制度是构成性的,还是管制性的,是仅能向行为体施加外在约束,还是可以深入到行为体的认同与利益中去,这种影响是因果性还是非因果性的,等等,实际上是新制度主义与旧制度主义之争;(注:Ernst-OttoCzempielandJamesN.Rosenau,GlobalChangesandTheoreticalChallenges,LexingtonBooks1989;JohnG.Ruggie,ConstructingtheWorldPolity,Routledge,1998,preface.)第三次论战是指,90年代的绝大部分时期内,建构主义内部形成了论战的态势,(注:IverB.NeumanandOleWaever,TheFutureofInternationalRelations:MastersintheMaking?Routledge,1997,introduction.)以阿什利为代表的后现代主义者,坚持建构主义原有的批判功能和激进立场,反对与主流理论进行方法论和认识论的妥协,而以温特、奥德勒和卡赞斯坦等则持相反态度。4.一种主要研究方法建构主义虽然不时从语言学、心理学和后现代主义汲取知识,但主要采取社会学方法,故又常常称为社会建构主义。建构主义并不排斥方法论个体主义(即经济学方法论),有时还宣扬个体从结构中的解放,但主要关注的还是社会化及其产物对于个体的构成作用,强调国际关系中的社会化与制度化。涂尔干的社会事实理论、韦伯的政治社会学、米德的符号互动理论、哈贝马斯的社会批判理论以及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都是建构主义的主要方法论来源。从社会学方法出发,建构主义实际对国际关系进行了全面的国际政治社会学解读。建构主义的基本概念是国际政治文化、国际规范、国际认同。文化、规范与认同皆由社会建构而成,均指国际行为体在社会互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共识。离开了这些共识,人们就无法解释国际关系中任何事项的意义。在权力结构与信息环境一定的情况下,文化的意义就会明显上升。5.建构主义的四个流派按照美国学者温特等人的分法:一是以阿什利为代表的激进建构主义;二是温特一派可称为主流建构主义;三是以约翰·拉格为代表的现代性建构主义,既反对“彻底”的后现代主义,也反对向主流理论的过分妥协,无意构筑一个完整学说体系,而在一些具体的理论领域如国际权威、国际制度化、国际合法性、时间性与空间性对国际政治研究的意义等方面颇有建树;四是女权主义建构主义,它与以上三派均有联系,但更多地偏向激进建构主义,它认为国际政治本质很大程度上是由性别化的男性统治、社会态度及其互动关系建构而成的。但总的看来,建构主义主要分激进建构主义和主流建构主义两支。6.主流建构主义的四个研究领域主流建构主义主要研究元理论、国家利益理论、国际体系理论(包括国际体系转换理论)以及国际和平理论。建构主义元理论是指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是统帅和指导具体国际政治分析的立场、原则和方法。这“三论”中建构主义最引以为自豪的是所谓“本体论革命”,即认为国际关系体系不全是新现实主义或新自由主义所主张的物质本体,而具有观念本体或社会本体的重要内容,这在国际关系理论研究中是一项革命性的论点。在认识论中,主流建构主义在强调社会事项的主体间性和非因果性的同时,开始承认社会事项也有客观实在性和规律性,这为科学研究与实证分析留下空间,是向主流理论的一大妥协。在方法论上主流建构主义极力调和方法论个体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人文主义与科学主义,以求得主流理论的承认和自身理论的完善。建构主义的国家利益论认为,国家利益不是由权力界定的,而是由认同或身份界定的,受到社会化和国际规范的巨大影响。在许多情况下,国家利益常常是国家从国际社会中学习的结果。国家利益不仅包含着安全利益、政治利益、经济利益,还包含着精神利益,国家自尊应该成为国家利益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自利只是国家利益的一种,是在集体认同缺位的情况下的利益表象,而在集体认同在场的情况下,利他主义就会更多地决定国家利益的特征与内容,在社会互动频率急增和相互依存日益发展的时代,集体认同和集体利益生成的可能性增大,国家利益中的价值理性越来越凸现。建构主义的国际体系理论认为,国际体系既是物质结构,又是文化结构,但是后者更具决定性,不同的文化结构构成不同的国际体系,国际体系存在着三种主要模式,即:以“人人为战、弱肉强食”为主要内容的霍布斯式国际体系,以主权制度相互尊重和武力手段有限性原则为主要内容的洛克式国际体系,以及不以武力为解决彼此间争端手段、奉行集体安全的康德式国际体系。建构主义认为,体系是可以转换的,相互依存、共同命运、同质化以及自我克制等四个因素是目前国际体系转换的关键性变量,其中前三者是有效因素,后者是使动因素,使动因素参与的可能性及力度越大,有效因素就越能发挥作用,体系转换的可能性就越大。建构主义的国际和平理论主张,最好的和平不是来自强权或霸权下的强制约束,也不是源于根据收益/成本计算而来的社会契约规范,而来自各主体间的互信和集体认同。它认为,国际社会中,国家间互动最终能够形成一系列的多元安全共同体,这些国际共同体可以对“安全困境”和安全政治产生巨大的影响,在共同体内各成员国培育出和平的性情,形成一种浓厚的共同体感,产生出不以战争手段解决彼此间争端的强烈互信,从而不但造就了一种国际秩序,而且能够缔建一种有关和平变迁的稳固预期。二建构主义的理论贡献与学界批评1.理论贡献第一,建构主义推动了国际政治社会学研究的深入、系统发展。长期以来,主流国关理论较为重视物质力量,特别是军事力量和经济力量或称综合国力对比对于国际关系的绝对意义,而把文化、规范或意识形态结构等这些“社会化”的因素置于从属、被支配的地位。20世纪50至70年代,以高尔图、博尔丁等为代表的战后北欧学派、以雷蒙·阿隆为代表的法国学派、以赫德利·布尔和马丁·怀特为代表的英国学派均以社会学方法研究国际政治,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就整体而言,在建构主义发端之前,国际政治社会学研究一直处于初始和不系统阶段。(注:关于专门探讨国际政治社会学学科建设的论文,可见郭树勇:《国际政治社会学初探》,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1年第11期,第10~15页。刘中民博士也曾从另外的角度讨论过国际政治社会学的学科建设。)相比之下,建构主义更具全面性、系统性和学科意识,它从认识论、方法论上升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