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S团队签证说明根据欧盟及中国国家旅游局之间达成的关于签证和团队旅游事宜的备忘录,经中国国家旅游局以及各申根使馆领事处批准的旅行社可以为旅行团队代为办理ADS签证。有资格审查并决定ADS签证申请的成员国分以下几种情况:1)如果申请人访问的目的地只涉及一个申根国,那么该国就是有资格负责审查和决定统一申根签证申请的成员国。2)如果申请人访问的目的地不只涉及一个申根国,那么按照申请人逗留时间的长短确定的主要目的地国就是有资格负责审查和决定统一申根签证申请的成员国3)当主要目的地国家无法界定时,即在某几个申根国家停留的天数一样,则第一入境国就是有资格负责审查和决定统一申根签证申请的成员国。请查阅各成员国网站上的CommonInformationSheet,以便了解您应该将签证材料递交到哪一个成员国的领事馆以及在哪里提交。ADS团队签证包含最少5人最多50个中国公民共同旅行。最长逗留期限为30天。所有成员必须作为一个整体以团队形式按照预先安排好的线路进入、游玩并离开申根领土。如果团队情况发生任何变动,该旅行社必须马上通知该成员国领事馆。旅行社必须委派一名持有成员国家颁发的有效ADS送签卡的专办员来提交签证申请材料。该成员国签证处保留在签证颁发以前需要签证申请人面试的权利。旅行社提交ADS团队签证所需材料1)由旅行社出具一份打印的带有公司抬头纸及盖章打印的英文名单。该名单必须按照申请人的家庭关系、工作关系排序,并注明签证申请人全名、出生日期和护照号。名单须提交2份,并采用以下格式: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护照号码关系122)旅行社出具的英文说明信(须用公司信纸并盖章),并说明如下细节:a.详细描述的整个行程b.申根地区接待社提供的包含旅行社名称、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电子邮箱地址和团号的邀请c.申根国逗留期间所在的酒店名称和地址(包含电话和传真),写明每个酒店的逗留期限(所有团组成员必须住在同一酒店)d.领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以及护照首页和有效申根签证页复印件3)中国到欧洲的全程航班信息,并附上有效的机票确认单。4)中国机构颁发的领队证复印件5)欧洲地接社提供的签有名字和详细联络信息的确认信,包括名单列表(相同格式),整个旅行的详细行程安排,酒店名称和地址(包括电话,传真号码和电子邮件),日期和在中国以及申根国家的全部旅程的航班信息。6)由酒店出具的详细的所有酒店预定确认(签字并盖章)。对于游轮确认函则需游轮公司出具详细的行程安排和注明在船上停留的天数。ADS团队中关于个人的支持文件清单,请点击:(查看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