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省(市)资料选编·119·北京市山区“水利富民”灌区骨干工程项目建设及管理办法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水利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山区“水利富民”工程的全面实施,加快灌区骨干的建设,加强项目的管理,建立良性循环的管理机制,确保骨干工程发挥良好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符合《北京市山区“水利富民”工程规划》(1998—2000年)要求的万亩以上灌区骨干工程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及管理。第三条为了充分体现政府投资的导向和引导作用,灌区工程主要靠区县及农民自筹投资建设,市计委适当给予补助,补助投资主要用于灌区骨干工程的建设。第四条山区水利富民灌区骨干工程项目的建设,参照国家现行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由市水利局统一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各山区县政府负责区县配套资金及项目的实施。第二章项目选择的原则及建设范围第五条项目选择的原则是:1.以《北京市“九五”期间郊区水利发展计划》及《北京市山区“水利富民”工程规划》(1998~2000年)为依据。2.水源落实、稳定,设计灌溉面积在1万亩以上的灌区新建、扩建、配套及改造。3.新增灌溉面积较大,效益显著,工程完工后实现灌区控制面积内年均每亩增收100元以上,渠系水利用系数达到0.7以上。第六条项目建设的范围是:1.水源工程除险加固处理;2.灌区干渠骨干工程及其配套建筑物的新建、续建及更新改造;3.主要管理设施及计量设施设备建设。第三章前期工作第七条项目初步设计由市水利甲级设计部门编制,也可由具有设计资格的区县水利设计部门编制,但须委托水利甲级设计部门进行设计方案及投资概算的审查,并由审部分省(市)资料选编·120·查单位出具书面审查意见。第八条项目初步设计中须明确工程建后管护主体、职责,管护机制,包括按成本收取水费,建立良性循环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等内容。第九条项目申报和审批程序具体是:区县计委、水利局于7月底前将下一年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及项目初步设计报市计委、市水利局,由区县水利设计部门自行编制的项目初步设计,须同时附上审查单位的书面审查意见。市水利局组织审查区县上报材料,提出初审意见报市计委,经市计委商有关部门批准后列入市下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根据此计划,市水利局于下年1月份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拨款。第四章项目的实施、验收第十条项目实施要实行项目建设法人责任制。实行政府监督,并进行施工监理。同时加强统计,及时报送统计报表。第十一条灌区骨干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严格组织验收。项目完工后由区县水利局、计委组织初验,并由区县水利局、计委写出初验报告,上报市计委、市水利局,由市计委、市水利局在此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竣工验收。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是否按计划完成;(2)主要工程建设是否符合设计规范和行业标准要求,是否达到规定标准;(3)效益指标是否达到初步设计中确定的标准(包括新增、改善灌溉面积数量,新增生产能力指标,农业产值增加指标);(4)预定管理体制及管理机制是否完成。市计委、市水利局组织验收时,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1、项目建设竣工总结报告2、任务和投资计划完成报表3、工图4、工财务决算报表5、指标完成表6、水费改革及经营机制成果总结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二条灌区骨干工程建设资金由市级补助投资及区县配套投资组成。市级补助投资用于第二章第三条范围内的工程材料费补助,具体补助比例,视灌区建设规模、效益情况而定,不搞一刀切。支渠(含)以下工程(包括田间工程)投资由区县、乡镇、农民筹措解决。土方工程要发动受益区农民投入劳动积累工完成。要确保灌区建设资金足额及时到位,用足用好农民积累工。第十三条市级补助资金按工程进度予以拨款。专款专用,不得挪用。部分省(市)资料选编·121·第十四条对工程质量不合格,配套资金不落实的项目,将酌情扣除本年度市补助投资或调减下年投资计划。对建后管理主体不明确,机制不健全的(未实行计划用水,未以量计征按成本收取水费等),本区县灌区骨干工程不再立项。第十五条市里每年拿出一定的资金对工程质量评定为优良,管理主体明确,机制健全、效益显著的工程实行以奖代补,用于本区县灌区骨干工程建设。第六章建后管护第十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后要登记造册,加强管理,明确主体及职责,健全机制,实行计划用水,以量计征,按成本收取水费。实现灌区管理管护良性循环。第十七条建立健全管理机构,组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主要负责灌区的管护、维修;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方针、政策、法令;负责制订灌溉全面规划、工程配套维护年度计划;负责制订年度用水计划;负责水费的收支管理。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市计委、市水利局负责解释。部分省(市)资料选编·122·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发展节水和旱作农业的决议(2000年11月27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目前我省水资源日趋匮乏,已成为制约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突出矛盾。为加快发展节水和旱作农业,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增强农业抗御自然灾害能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特作如下决议。一、要切实增强水资源危机意识和发展节水、旱作农业的紧迫感。我省是个农业大省,农业是社会用水大户。由于多年干旱缺水,农业灌溉方式落后,农业用水无序无度,利用效率低,浪费严重,加之大量超采地下水,水环境日益恶化,造成水资源供需矛盾十分突出,严重制约着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改变农业传统种植和灌溉方式,加快发展节水和旱作农业,推广节水灌溉和旱作农业技术,充分发挥现有水资源的最大效益,已成为促进农业增产增效,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乃至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一项紧迫的战略任务。必须实行开源节流并重、防洪抗旱并举、开发保护并行的方针,下大力解决好水的问题。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群众要切实增强水资源危机意识,充分认识发展节水和旱作农业的重要性、紧迫性,转变用水观念,把科学用水、节约用水,发展节水和旱作农业变成农村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二、要坚持把发展节水和旱作农业放在重要位置,提高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水平。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发展节水和旱作农业摆到政府工作重要位置,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坚持涵养、开源与节流并举,发展节水灌溉与旱作农业并重,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节水和旱作农业发展。要理顺水资源管理体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筹兼顾,合理配置水资源,协调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严格控制兴办高耗水农业项目,凡新上高耗水农业项目,必须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对农业灌溉用水,逐步实行定额、有偿使用制度,通过试点,探索建立有利于节水的水价形成机制。水资源条件相对较好的地方,以发展节水灌溉为重点,科学用水、节约用水,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农业用水效率;水资源比较紧缺的地方,以发展旱作农业为主,加强旱作基本农田建设,推广抗旱优良品种和旱作农业技术。对不同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要进行科学指导,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凡凿井从地下取水的,应依法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要抓住雨季有利时机充分拦蓄天然降水,优先利用地表水,合理开采地下水,科学使用微咸水和治理达标的污水,积极推进人工增雨和集水工程建设,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发展节水和旱作农业,要坚持与调整种植业结构、农业综合开发、扶贫攻坚相结合,不断增强农业部分省(市)资料选编·123·整体素质,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能力。三、要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增加对发展节水和旱作农业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水利建设、节水和旱作农业投入,把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同发展节水灌溉、旱作农业、治理水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结合起来,兴建一批拦水、蓄水、调水枢纽工程和节水灌溉、生态集水工程,更新改造一批老化失修的灌溉、供水工程。要深化农业投资体制改革,探索和建立国家、集体、农民和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人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发展节水和旱作农业投入机制。要把发展节水灌溉和旱作农业所需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省级财政要保持“九五”期间对节水灌溉和旱作农业的投入水平,并逐年有所增加。各级支农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贫开发资金、以工代赈资金等,也要拿出一定比例,用于节水灌溉和旱作农业工程建设。要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投资主体作用,引导鼓励他们增加对发展节水和旱作农业投入。各级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资金扶持力度,支持节水灌溉和旱作农业的发展。要广辟投资渠道,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个人和境外投资者采取独资、合资、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参加节水灌溉和旱作农业工程建设与管理。加强水资源费的依法收缴和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四、要实行科学节水,积极推广先进节水灌溉和旱作农业技术。适应节水和旱作农业发展需要,农业科研部门要加快培育抗旱节水农作物新品种,研究不同农作物节水灌溉模式和微咸水利用、人工增雨等技术。对已经研究成功的科研成果,经过试验、示范,尽快推广应用。要大力普及节水灌溉和旱作农业综合技术,搞好高标准节水旱作示范县、示范园区建设。渠灌区要进行渠道防渗加固,科学调度水资源,防止大水漫灌。井灌区要因地制宜地推广垄沟防渗、管道输水、小畦灌溉和喷灌、管灌、微灌、滴灌等先进高效节水技术。要引导农民适当调减高耗水农作物种植,加强农田基本建设和小流域治理,推广耐旱优质农作物品种和地膜覆盖、秸秆还田、深耕机播、增施有机肥等旱作农业技术,增强耕地蓄水保墒能力。各级农业、水利等部门要根据不同作物品种、种植结构,对灌溉用水、节水和旱作措施等进行技术指导;加强节水和旱作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发挥农业、水利、科研等部门技术优势,鼓励支持科技人员开展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五、坚持依法治水、依法用水,推进节水和旱作农业法制建设。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依法治水工作,认真贯彻实施农业法、水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和我省相关法规,加强节水和旱作农业、水资源管理的执法和法律监督工作,做到依法治水、依法用水。要进一步完善发展节水和旱作农业有关政策,深化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和水费改革,建立健全管理经营机制,鼓励节水,限制浪费。要加强农村水污染防治,依法保护水资源;任何企业、单位不得向水库、河流、渠道内排放治理不达标的污水。各级水利、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水环境的监督检查,发现水污染问题,及时依法查处,保障农业用水安全。积极推行执法责任制和错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严格依法行政,认真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把发展节水和旱作农业纳入法制轨道,推进全省节水和旱作农业快速健康发展。部分省(市)资料选编·124·河北省关于1998年发展节水灌溉的实施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根据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确定的农业发展思路,为切实抓好以水为核心的农业基本条件改善,确保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目标,省政府决定大力发展以大田喷灌为重点的节水灌溉。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发展节水灌溉势在必行我省十年九旱,水资源匮乏,农田灌溉方式落后,水资源浪费严重,地下水连年超采。水位不断下降,如单纯依靠打井扩大灌溉面积,只能造成井越打越深,水越来越少,打新井、废旧井的恶性循环,不仅造成投资的巨大浪费,而且还加剧水资源紧缺的矛盾。因此,尽快改变传统落后的灌溉方式,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大幅度提高水的利用效率,通过节水扩大水浇地面积,提高保浇程度,改善土壤结构,降低物质消耗,实现增产、增效、增收,是从根本上缓解水资源紧缺矛盾,尽快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选择和有效途径,是我省农业发展的长远大计和根本任务;也是抗旱保丰收的当务之急。各地对此要有充分的认识,树立强烈的节水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发展节水灌溉作为推进我省农业两个根本转变,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重要突破口,切实抓紧抓好。二、发展节水灌溉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近几年来,各地从实际出发,在发展节水灌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为进一步加快发展节水灌溉打下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