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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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市场行为规制法律(下)第一节证券法一、证券法律制度概述(一)证券的概念广义的证券是指记载并代表一定权利,证明持券人有权按其所载取得相应权益的书面凭证。包括:财物证券、货币证券、资本证券。狭义的证券仅指资本证券,包括股票和债券。我国《证券法》规定的证券为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种类(二)证券的种类1.股票2.债券3.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二、证券的发行(一)证券发行的一般规定证券发行是指发行人以筹集资金或调整股权结构为目的,在证券发行市场,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向社会投资者出售证券的行为。证券发行有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之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①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这是指向社会公众发行证券。发行对象的不特定性,是公开发行证券的特征之一。②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二)股票的发行条件股票的发行分为设立发行和新股发行。1.设立发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①公司章程;②发起人协议;③发起人姓名或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④招股说明书;⑤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⑥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2.新股发行根据我国《证券法》第13条的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②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③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④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②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③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④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⑤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⑥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四)证券的发行程序1.证券发行的申请和核准发行人发行证券,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报送证券发行申请文件。2.证券的承销(1)证券承销的概念。证券承销是指证券经营机构依照协议包销或代销发行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的行为。(2)证券承销的方式。证券承销采取代销和包销两种方式。(3)证券承销的期限。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三、证券交易证券交易是指对已经依法发行并经投资者认购的证券进行买卖的行为。证券转让包括证券交易、赠与、继承等。(一)证券交易的方式证券交易方式是指在证券市场上证券买卖的方法和形式。现货交易、期货交易、期权交易和信用交易是最常见的交易方式。1.现货交易2.期货交易3.期权交易4.信用交易(二)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1.内幕交易行为2.操纵证券市场行为3.欺诈客户行为4.制造虚假信息的行为四、上市公司的收购(一)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投资者依法定程序公开收购上市公司已经依法发行的股份,以取得上市公司控股权的法律行为。上司公司收购的主体是证券投资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二)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1.协议收购协议收购即收购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的方式进行股权转让。2.要约收购要约收购指收购人通过向目标公司的全体股东发出上市公司收购要约,提出收购其持有的公司股票的意思表示,由受要约人作出承诺的一种上市公司收购方法。五、证券监管体制我国《证券法》中所称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是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此外,为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证券法》专章规定法律责任,对各类证券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第二节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一、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概述(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和分类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其创造性的智力成果依法所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法是指调整在创造、利用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知识产权的特征1.专有性2.地域性3.时间性二、著作权法律制度(一)著作权的概念及其特征1.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各种专有权利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作品享有的各种专有权利。2.著作权的特征(1)著作权因作品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2)著作权突出对人身权的保护。著作权中作者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永远归作者享有,不受著作权期限的限制。(二)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的主体又称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它包括作者以及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著作权的主体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作不同的分类。(1)按照是否作品的创作人,可以将著作权的主体分为作者和继受人。作者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人。继受人是指因发生继承、赠与、遗赠或受让等法律事实而取得著作财产权的人。继受著作权人只能成为著作财产权的继受主体,著作人身权具有不可转让性。(2)按照著作权主体的国籍,可以将著作权的主体分为本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三)著作权的客体著作权的客体是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即作品。著作权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1.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根据作品的表现形式不同,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分为9种:①文字作品;②口述作品;③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④美术、建筑作品;⑤摄影作品;⑥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式创作的作品;⑦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⑧计算机软件;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2.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分为两类:(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这主要指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如违背法律、宣传反科学,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善良风俗的反动、淫秽言论等作品。(2)不适用著作权法的对象。主要包括:①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②时事新闻;③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四)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的内容指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一)人身权1、发表权2、署名权3、修改权4、保护作品完整权(二)财产权1、复制权2、发行权3、出租权4、展览权5、表演权6、放映权7、广播权8、信息网络传播权9、摄制权10、改编权11、翻译权12、汇编权13、应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五)著作权的归属1.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1、著作权属于作者,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是关于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2、演绎作品著作权的归属3、合作作品著作权的归属4、汇编作品著作权的归属5、影视作品著作权的归属6.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7.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8.美术作品著作权的归属9.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六)著作权的保护期和限制1.著作权的保护期限(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财产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之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之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之后第50年的12月31日。(3)职务作品、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财产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2.著作权的限制著作权的限制主要是针对著作权人所享有的财产权利的限制,即对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使用作品以及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并因此获得报酬的权利的限制。(1)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指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使用他人作品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包括12种情形。(2)法定许可使用。法定许可使用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他人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须向其支付报酬。(七)作品的许可使用和著作权的转让1.许可使用许可使用指著作权人许可作品使用人在一定期间、一定范围内以一定方式使用其作品的行为。2.著作权的转让著作权的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他人的行为。转让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许可使用、转让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八)邻接权邻接权是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指因传播作品而享有的权利。邻接权主要包括: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和报刊享有的权利;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利;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权利。(九)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1.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2.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此外,《著作权法》还对侵权行为应承担的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作了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三、专利法律制度(一)专利权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专利权指国家根据法律授予发明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在一定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的专有权利。1.专利权法律关系的主体专利权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作如下分类:(1)根据专利权法律关系主体的国籍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本国的专利权人和外国的专利权人。(2)根据专利权取得方式的不同,可以将专利权法律关系主体分为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继受主体亦称合法受让人。(3)根据专利权的客体是否为职务发明,可以将原始主体分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本人和职务发明人所在的单位。2.专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专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即可以申请专利并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我国《专利法》规定的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发明(2)实用新型(3)外观设计(二)授予专利权的条件1.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条件根据《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1)新颖性(2)创造性(3)实用性2.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三)专利的申请与审查批准1.专利申请的原则专利申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1)先申请原则(2)单一性原则(3)优先权原则2.专利的申请3.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期满不得续展。(四)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颁布的实施专利的一种强制性许可方式。我国《专利法》规定了适用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三种情况:(1)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予以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2)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3)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五)专利权的保护1.专利权的保护范围2.侵害专利权的行为根据《专利法》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