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美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资质评定办法(试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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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美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资质评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中国演出行业规范有序、健康繁荣地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结合本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国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资质评定(以下简称“资质评定”)工作由中国演出家协会统一组织开展。省级演出行业协会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省(市、自治区)的实施细则并负责具体工作的执行。第三条申报“资质评定”及相关的活动适用本规定。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舞美工程”是指根据演出效果所需进行的灯光、音响、舞台装置等的设计及施工的工程。本办法所称“舞美工程企业”是指从事上述工程的专业灯光、专业音响、舞台装置制作工程的方案设计、设备配置、安装、调试、检测、系统维护的企业。第五条舞美工程企业可根据所具备的条件提出申请,经评定合格后取得《中国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第六条资质评定工作面向全行业开展,企业自愿申请,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第七条资质评定工作由中国演出家协会统一组织实施,各省级演出行业协会负责评定、年检、升级、换证等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第二章类别与级别第八条中国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级。一级为最高级别。第九条中国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资质评定条件:舞美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资质评定标准。第十条获得《中国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资质证书》舞美工程企业,可根据其资质等级承接相应工程的单项合同最大金额限额(承接工程规模)为:一级资质企业:不受限制。二级资质企业:50万元以下。三级资质企业:10万元以下。第三章申请和评定第十一条企业申请资质评定,应向企业注册地点所在的省级演出行业协会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申报的书面材料(具体要求见附录2)。申报及评定工作时间由省级演出行业协会根据本省实际情况确定。第十二条资质评定工作由省级演出行业协会成立舞美专业机构负责,参与评定工作的专家名单由省级演出行业协会确定并提交中国演出家协会审核。省级演出行业协会完成评定工作后将评定结果及相关评审材料提交中国演出家协会审核,由中国演出家协会颁发全国通用的资质证书。第十三条企业申请资质评定,在评审过程中被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终止评定:(一)因工程质量问题发生安全事故;(二)采用不正当手段承接工程业务;(三)违反合同要求将承接的工程转包或分包造成不良后果;(四)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五)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六)企业未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工程施工;(七)使用违反合同规定的产品规格、型号;(八)以欺骗、弄虚作假等手段申请等级证书;(九)为其他企业提供图章、代签合同;(十)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第十四条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中国演出家协会统一制作、颁发。第四章有效期及年检第十五条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两年,每两年进行一次年检换证。年检换证工作由省级演出行业协会负责具体实施,并将年检结果提交中国演出家协会。第十六条企业在“资质证书”期满前30日内,按照要求向省级演出行业协会提交《舞美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资质评定年检表》及相应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年检换证审核回复的工作周期为30个工作日。第十七条资质评定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一)持有资质证书的舞美工程企业继续符合相应等级标准,且在过去两年内未发现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行为的,年检结论即为合格;(二)持有资质证书的舞美工程企业,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总人数未达到相应等级标准,但不低于该等级标准的80%,其他条件符合等级标准,且在过去两年内未发现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行为的,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舞美工程企业的资质年检结论为不合格:1.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总人数未达到该等级标准的80%;2.第1项以外的其他任何一项条件不符合相应等级标准;3.被发现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行为之一;4.未按规定缴纳年检费用;5.转让资质证书;6.伪造、涂改资质证书。第十八条年检结论为合格和基本合格的企业重新核发新证;年检结论为不合格或者连续两次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的企业,省级演出行业协会应重新核定其资质并报中国演出家协会审核。新核定的资质等级低于原¬等级,达不到最低等级条件的,取消其资质证书。第十九条未申请年检的企业所持有的原资质证书失效后,必须按照首次申请的程序重新申请资质评定,经评审通过后,方能获得新的资质证书。第二十条年检换发新的资质证书,必须将原证书交回中国演出家协会注销。第五章晋升等级第二十一条已获得资质证书、且持有证书时间一年以上的企业,可以申请晋升等级,申请晋升等级的企业应达到所申请级别的标准。第二十二条申请晋升等级企业应提出书面申请,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省级演出行业协会在受理晋升申请评定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企业有本规定第十三条中所列行为之一的,将终止评定并取消原有资质证书。第二十三条晋升等级的评定工作细则由省级演出行业协会负责制定并具体实施,将有关申请材料提交中国演出家协会,由中国演出家协会颁发新的资质证书。第二十四条晋升等级取得新的资质证书,必须将原证书交回中国演出家协会注销。第六章企业变更第二十五条持有资质证书的企业因变更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信息,需要更换等级证书的,应当向省级演出行业协会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变更事项、理由及说明),同时提交变更前后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的复印件、原资质证书等,由省级演出行业协会提交中国演出家协会,办理变更手续。第二十六条企业变更换发新的资质证书,必须将原证书交回中国演出家协会注销。第二十七条持有资质证书的企业出现因破产、倒闭、撤销、歇业等情况的,必须将资质证书交回中国演出家协会注销。第七章监督和管理第二十八条中国演出家协会对资质评定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所有获得资质证书的企业在中国演出家协会官方网站——中国演出网及《中国演出》刊物上统一发布,同时提交到省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及文化部相关司局备案。第三十条持有资质证书的企业一经发现并证实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行为之一的,随时取消其资质证书,必须将其证书交回中国演出家协会注销,三年之内不再受理其申报,并在“中国演出网”、《中国演出》刊物及有关大众媒体上进行通报。第三十一条持有资质证书的企业遗失其证书的,应当向省级演出行业协会申领新的资质证书,并在省级演出行业协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原证书遗失的声明,由省级演出行业协会将相关材料提交中国演出家协会,方可申领。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中国演出家协会负责解释。附录1中国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资质评定标准一级(一)企业基本资信: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通过工商部门年检,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2、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二)企业人员要求:1、高级舞美总监1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以及高级舞美总监、舞台主任技师、一级舞美设计职称(或具有由省级以上演出行业协会认定的同等专业资质),并具有10年以上从事舞台工程施工技术工作经历;2、财务负责人1人: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会计职称;3、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1)具有舞美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由省级以上演出行业协会认定的同等专业资质),具备丰富的经验和较高的艺术创作水准,能从事剧场及室外广场大型演出的舞台工程的高级舞美设计人员、高级灯光师、高级音响师或舞台主任技师不少于2人;(2)具有舞美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或具有由省级以上演出行业协会认定的同等专业资质),有较高的艺术创作能力,能从事剧场或小型临时搭建舞台的演出舞美工程的舞美设计师、灯光师、音响师或舞台技师不少于3人;(3)具有舞美工程相关专业初级技术职称(或具有由省级以上演出行业协会认定的同等专业资质),具备舞美工程的基本知识,能从事小型演出舞美工程的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二级(一)企业基本资信: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通过工商部门年检,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2、企业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二)企业人员要求:1、舞美总监1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以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由省级以上演出行业协会认定的同等专业资质),并具有8年以上从事舞美工程施工技术工作经历;2、财务负责人1人: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会计职称;3、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1)具有舞美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由省级以上演出行业协会认定的同等专业资质),具备丰富的经验和较高的艺术创作水准,能从事剧场及室外广场大型演出的灯光工程的高级舞美设计人员、高级灯光师、高级音响师或舞台主任技师不少于1人;(2)具备舞美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或具有由省级以上演出行业协会认定的同等专业资质),有一定的艺术创作能力,能承接一般剧场的演出舞美工程的舞美设计师、灯光师、音响师或舞台技师不少于2人;(3)具有舞美工程相关专业初级技术职称(或具有由省级以上演出行业协会认定的同等专业资质),具备舞美工程的基本知识,能从事小型演出舞美工程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三级(一)企业基本资信: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通过工商部门年检,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2、企业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二)企业人员要求:1、舞美总监1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以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由省级以上演出行业协会认定的同等专业资质),并具有5年以上从事舞美工程施工技术工作经历;2、财务负责人:应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会计职称;3、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1)具备舞美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或具有由省级以上演出行业协会认定的同等专业资质),有一定的艺术创作能力,能承接一般剧场的演出舞美工程的舞美设计师、灯光师、音响师或舞台技师不少于2人;(2)具有舞美工程相关专业初级技术职称(或具有由省级以上演出行业协会认定的同等专业资质),具备舞美工程的基本知识,能从事小型演出的舞美工程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注:上述省级以上指省、直辖市、自治区。附录2中国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资质评定企业申报所需材料:一、填写完整的《申请表》一式三份,每份独立装订成册;二、相关证明材料一套,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并附目录与页码:1、企业基本资信:(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2、企业管理人员部分:(1)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及个人简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2)企业负责人任职证明、个人简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企业聘用合同;(3)企业技术负责人任职证明、个人简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及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企业聘用合同;(4)财务负责人任职证明、个人简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及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企业聘用合同。3、企业技术人员部分:技术人员的个人简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以及企业聘用合同,每个人员的所有资料应装订在一起,顺序按照《申请表》中名单顺序排列。4、三年内的主要工程业绩:(1)工程合同复印件合同标有总价款的页面应加盖合同签署各方的合同专用章(或公章),或合同签署各方加盖的骑缝章清晰可辨;(2)所申报工程的验收报告;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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