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规范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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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湖南师范大学语言文字规范手册1手册前言语言及其文字是一种文化资源,做为人类最重要的信息工具也是一种生产力,世界各个国家高度重视。一个国家的语言及其文字的现代化水平,特别是规范化水平直接影响国家的形象和精神文面文明面貌,因此国家运用法律、政策、标准等形式保证国家语言规范化工作。为了在学校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法律精神,有力开展国家语言工作,2004年4月7日教育部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同一年,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中开展语言文字规范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意见》。2008年4月27日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关于贯彻落实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中开展语言文字规范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2008年9月30日湖南师范大学调整湖南师范大学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成员,在副校长兼学校语委主任白解红教授的领导下,召开湖南师范大学语言文字工作会议,部署印发规范手册等工作。本手册委托文学院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学科带头人彭泽润教授编写。本手册可以配合语文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学习读本》、《语言文字规范手册》、各种有关语言的规范和国家标准等阅读。2国家语言法律中国宪法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从1982年开始又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2000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9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简称“语言法律”)。语言法律总则规定:为了推动国家通用语言及其通用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它们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根据宪法,制定这部法律。这部通用语言法律就是在尊重少数民族语言及其文字自由使用的前提下,细化国家宪法规定的“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包括书写普通话的规范汉字,拼写普通话和给规范汉字注音的汉语拼音,支持相关研究,奖励有相关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管理相关日常工作等。2006年3月31日第10届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通过《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进一步从“爱国主义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等高度强调实施语言法律的重要意2义,然后分别从机关公务、教育教学、广播电视和文艺演出、出版物、服务行业、公共场所等语言应用领域做具体的高要求,同时鼓励广大公民积极遵守语言法律。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要做通报批评、教育培训,甚至调整岗位等处理。语言包括口语和书面语,文字只是书面语的视觉形式,逻辑上不应该跟语言并列,所以虽然汉语的文字在世界文字中比较特别,工作任务比较大,但是以下我们还是用“语言”代替“语言文字”。3国家语言政策根据国家语言法律和相关文件规定,国家的语言政策就是在尊重各个民族语言自由的同时,积极推广普通话、规范汉字和汉语拼音,研究它们在应用中出现的问题和对策,促进它们在各种应用领域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普通话是国家重点推广的语言,规范汉字是写普通话的法定文字,汉语拼音是拼写普通话和给规范汉字注音的工具。核心就是宪法规定的“推广普通话”。1955年召开全国语言文字规范工作会议,确定普通话标准。1956年国务院发布推广普通话的指示,并且责成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编写适应普通话推广的《现代汉语词典》。2004年国家实施汉语战略,投入资金在全世界设立大量“孔子学院”,向外国推广普通话。国家语言政策是既推广重点普通话及其规范汉字和汉语拼音,又允许在特殊场合有秩序地或者经过批准使用方言和外语。例如,一般场合使用外语必须先出现汉语,使用拼音必须先出现汉字,使用暂时无法更换的手写的繁体字的招牌必须同事挂规范字招牌。在局部地区实行通用语言和非通用语言共用的制度,对于使用共同语的工作人员,由于沟通需要提倡使用方言和少数民族语言。4国家语言管理国家设立专门管理语言工作的机构——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简称“国家语委”),跟教育部合并办公。国家语委主任由教育部副部长兼职担任。教育部和国家语委设立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和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具体管理日常工作,还设立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开展相关研究。另外,由教育部部长兼职担任组长,国务院一些部委联合成立了国家对外汉语教学领导小组专门管理对外国的普通话教学。各个省、市以及高等学校都设立了地方语委,有的也设立了研究机构,例如上海市语委依托上海师范大学的语言学力量设立了语言文字应用研究中心。湖南省语委也在努力推进语言管理和语言应用研究的和谐发展。湖南师范大学成立了副校长兼职担任主任的湖南师范大学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5国家语言测试国家为了加强普通话测试管理,先后产生4种针对普通话的测试制度:(1)“汉语水平考试(HSK)”,(2)“普通话水平测试(PSC)”,(3)“职业汉语能力测试(ZHC)”,(4)“汉字应用水平测试(HZC)”。3HSK是针对把汉语做为第二语言的人举行的汉语普通话的综合考试。其余是分别从3个角度测试把汉语方言做为第一语言的人的普通话水平。PSC是主要是从口语特别口语形式的语音方面测试普通话。多数题目是提供普通话的语音单位、词语、篇章给测试对象读。只有在即兴表达和自由交谈测试内容中才能检验口语词汇和语法水平。ZHC是从普通话书面语能力方面测试,包括阅读理解和书面表达两个部分,因此它主要从书面语角度测试普通话的词汇和语法水平。HZC是从普通话的书面形式上专门测试规范汉字的应用水平。另外还有一种“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考试”,针对从事对外汉语教学工作的教师,考试的内容设计语言学理论,汉语能力,教学法,文化等。46国家通用语言——普通话一个国家的共同语可以分成“官方语言(官方语)”、“通用语言(通用语)”和“国家语言(国语)”。“官方语言”是国家法律确定的具有法律作用的工作语言,可以多于一种。“通用语言”是一个国家在公共领域最流行的官方语言,是一个国家的第一共同语言,是多语言国家选择的一种使用人数占主体地位的语言。“国语”是从民族感情出发选择的象征一个国家的语言形象和地位的语言。理想的模式是官方语、通用语和国语一致,中国的普通话就是这样的语言。然而在新加坡、印度等国家不一致。由于特殊原因通用语言和官方语言有可能被迫采用外语,而不是国语。例如新加坡的官方语言有马来语,英语,华语(汉语普通话)和泰米尔语4种,国语是马来语,但是通用语言是英语。例如印度在150种语言中有14种官方语言,其中11中限定使用地区,国语是印地语,但是通用语言是英语。印度独立半个世纪以来一直希望用国语取代英语的通用语言地位,但是进展不大。有的国家很早进入资本主义阶段,为了实现顺畅的经济贸易,在几百年前就完成了国家共同语言的推广,例如英国。有的国家行动比较晚,例如中国100年前才主张推广,50年前才真正推广。有的国家普及很快,例如日本1868年国家革新以后,通过重视和普及教育只用20年就普及了国语。有的国家情况复杂,例如印度从殖民统治中独立以后,试图用15年建立自己的国语印地语,让它取代当时已经推广使用150多年的外语英语。1949年印度宪法体现了这个愿望。但是由于印度语言种类多,没有使用人数占绝对多数的语言,内部阻力也大,所以到现在英语还是国家通用语言,印地语的推广速度非常慢。普通话是相对于中国各种语言特别汉语方言的概念,面向少数民族和外国叫做“汉语”,面向海外华人叫做“华语”,在香港、台湾又叫做“中文”。普通话是中国的国家通用语言,是汉族的现代共同语,是规范的北京汉语。中国超过90%的人使用汉语,只用汉语的人超过70%使用汉语北方方言,中国的都城历代主要设立在北方特别是北京。这样推广核心是北京话北方方言就显得相对容易被全国的人接受。但是,中国长期停留在封建社会,推广共同语的社会需求比较晚,国家地域广阔,给我们带来苦难,普通话正式推广50多年来,中国能够使用普通话的人还不到一半。共同语只能选择,不能人工混合。人工设计的“世界语”无法跟自然选择的英语相比。中国普通话开始为了照顾南方方言,引进北京话没有的声调入声等要素,采用全国派学术代表给每个汉字投票的方式决定语音标准,建立所谓“老国音”,结果无法推广,只好放弃。这是深刻的教训。现在有人因为教学普通话的轻声、儿化、卷舌等现象遇到困难,就建议放弃或者降低这些规范要求,也是不尊重自然语言系统的表现。我们在学习普通话过程中应该尊重北京话系统,但是不包括它本身的不规范现象。普通话是在历史自然形成的基础上,经过国家语言规划逐步形成的。普通话做为现代汉民族的共同语经过了漫长的发展过程。早在汉代以前,就有古代汉民族的共同语“雅言”。后来有汉朝的“通语”,宋朝和元朝时期的“白话”,明朝的“官话”,清朝末年的“国语”。新中国成立以后就叫做“普通话”。当然,语言在发展,每个时期的共同语也不同。现代汉民族共同语是在北方方言的基5础上形成的。在形成过程中,北京话有着特殊的地位。首先,很多朝代以来,北京一直是我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中心,北京话的影响逐渐显著,地位越来越重要。另外,北京话作为政府官员的通用语言传播到了全国各地,发展成为“官话”,还有许多的白话文学作品更多地受到了北京话的影响。所以很早以前以北京话为代表的北方方言在整个社会中就已经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了。在20世纪特别是五四时期,随着我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民族民主革命运动的高涨,一方面掀起了“白话文运动”,让文言文退出了历史的舞台;另一方面开展了“国语运动”,又在口语方面增强了北京话的代表性,促使北京语音成为汉民族共同语的标准语音。这两个运动互相推动和影响,就形成了书面语和口语逐渐接近的全国通用的普通话。随着新中国的建立,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全国人民对学习普通话也有了迫切的需要,这就要求普通话进一步规范化。因此,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中国科学院在1955年召开了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正式确定了现代汉民族的共同语就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普通话”,并且向全国大力推广。从此,普通话有了明确的含义,它不但是中国人民共同的交际工具,而且在世界上的影响越来越大,现在已经是联合国的6种工作语言之一。国家推广通用语言普通话,就是反对在应该使用通用语言的场合,例如高考作文,课堂教学、媒体宣传使用非通用语言,包括少数民族语言,汉语的文言文和方言。非通用语言场合当然可以自由选择,甚至应该在保证掌握通用语言的前提下,提倡多掌握一些非通用语言。文言文是古代汉语书面语,是沟通古代文化的桥梁,应该让国民特别是古代文化专家掌握它去阅读古代文献,但是不能提倡用文言文写文章给使用普通话的现代人阅读。普通话文章夹杂文言词语的习惯也要反对。当然来自古代汉语的成语已经属于普通话的词汇成员,就不能算夹杂文言词语。方言是现代汉语的地方口语,应该做为民族活文化进行保护和研究,但是不能用它代替普通话做工作语言。推广普通话的任务还很繁重,是因为中国汉语方言非常复杂。一般把现代汉语方言可以分成7大类。它们分别是:北方方言,是现代汉民族共同语的基础方言,以北京话为代表;吴方言,分布在上海市、江苏省的长江以南以东地区(不包括镇江),南通的小部分和浙江的大部分,以苏州话为代表;湘方言,分布在湖南省大部分地区(西北角除外),以长沙话为代表;赣方言,分布在江西省大部分地区(东北沿长江地区和南部除外),以南昌话为代表;客家方言,客家人分布在广东、福建、台湾、江西、广西、湖南、四川等省,其中以广东东部和北部、福建西部、江西南部和广西东南部为主,以广东梅县话为代表;闽方言,主要分布在福建省,广东的东部潮州、汕头一带,海南省和台湾省的大部分地区,闽方言内部分歧比较大,其中最重要的是闽东方言和闽南方言,分别以福州话和厦门话为代表;粤方言,分布在广东中部、西南部和广西东部、南部,以广州话为代表。其中每类大方言里面还可以分出不同层次的小方言。方言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语音上,词汇的差异稍微小一些,语法的差异最小。语音规范的标准比较具体。《现代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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