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现代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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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现代政治制度ThePoliticalSystemoftheUnitedStates第九章美国现代政治制度•一、美国国会——众议院和参议院•二、美国的总统、副总统、国家行政机构与文官制度•三、美国的司法制度•四、美国的州与地方各级政府•五、美国的政党与利益集团一、美国国会——众议院和参议院•就立法机关的组成而言,资产阶级的政治制度一般分为两类:一院制与两院制。•根据美国宪法,美国的立法机关是两院制。即众议院和参议院。前者依各州人口比例选举产生,但每州至少应有1名;后者则不论大州或小州各有2名。美国国会参众两院联席会议•立法机关国会众院与参院•设置两院的目的在于,使代表人数较少的、精选的参院来牵制代表人数较多的众院,任何一项法律都必须在两院两读,可以防止立法草率。立法机关:众议院议员•众议员按各州人口比例选出,大约50万人选一名,共435名,任期2年,届满全部改选。美国国会众议院是由各州选举的众议员组成。众议员数按各州人口比例分配,由直接选举产生,每州至少1名,人数固定为435名,必须年满25岁,作为美国公民已满7年,当选时为选出州的居民任期2年。立法机关:参议院议员•美国国会参议院参议员每州2名,共100名,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1/3。参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出。当选参议员必须年满30岁,作为美国公民已满9年,当选时为选出州的居民。•在两次总统选举之间的国会选举称为“中期选举”。•两院议员均可连任,任期不限。参众议员均系专职,不得兼任政府职务。2000年布什宣布就任美国总统2002年年底将进行中期选举•一般认为,美国参议员的地位高于众议员。美国政客走向总统职位的捷径就是通过国会议员,特别是参议员这一阶梯。战后大多数美国总统、副总统和候选人都是循着这一途径上升的。希拉里当选纽约州参议员参、众两院议员的地位奥巴马曾任伊利诺伊州参议员最高法院与国会●国会是主要的立法机关,最高法院的制衡当然也是对国会的主要制衡。国会有权通过或不通过法官的任命,当然这种制衡是软弱的。但国会还拥有一件武器。就是通过新的宪法修正案推翻最高法院的前判例。美国宪法规定:宪法修正案不同于一般立法,最高法院无权表示异议。国会最高法院•但宪法的修正属于重大事项,须以国会绝对多数票通过。美国宪法产生100多年来,也只有27条修正案。美国开国总统华盛顿手按美国宪法宣誓美国国会的立法程序•①提出议案在众议院,一名或多名众议员只要把议案文本送交书记官或投入议案箱,议案就提出了。在参议院,一名或多名参议员只须得到会议主持人的认可,就可宣布议案。•②委员会审议议案提出后,众议院议员或参议院主持人按议事规程将议案提交给主管常设委员会审议。委员会主席通常会将议案交给下属的一个小组委员会审议,也可由全体委员会直接审议。小组委员会审议时,就议案进行公开的或秘密的听证会。邀请政府官员,利益集团代表,其他议员或公民到会作证:提供情况,陈述意见,回答各种问题。•③全院辩论和表决委员会表决通过的议案,附加一份报告回到议院,列入日程表。议员们对该项议案进行辩论,提出修正案,最后进行表决。议案在一院通过后,即送另一院审议,再经过一套以上程序,最后再次表决。•④两院协商如果第二院对议案又加修改,从而两院通过的文本发生分歧,则需要专门成立临时两院联合委员会协商解决。•⑤总统签署总统接到两院通过的议案后签署,即成为法律。也可否决或搁置。否决后议会两院各以三分之二多数再次通过,则无须总统签署即成为法律。如搁置10天,议会并未休会,议案自动生效。如果10天内议会休会,则议案作废。•二、美国的总统、副总统、国家行政机构与文官制度国会山庄•(一)美国总统的选举、继任和弹劾•(二)美国总统的权力•(三)美国的文官制度(一)美国总统的选举、继任和弹劾•资产阶级的政治制度一般分为两类:总统制与内阁制(议会制)。前者是指行政首脑(总统)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立法、行政、司法三个机关相互独立,各自向宪法负责;后者是指行政首脑(首相或总理)由议会占多数席位的政党领袖担任(由议会选举产生)并向议会负责。英法德意日(一)美国总统的选举、继任和弹劾•典型意义上的西方总统制国家,只有美国一国。美国的政治体制在形式和内容上都充分体现了“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资本主义民主原则。美国总统、副总统的产生过程和美国的选举制度•★美国总统选举每四年举行一次☆预选☆党代表大会☆总统候选人竞选☆全国选民投票共和党民主党•“驴象本一家”美国总统、副总统的产生过程:预选○预选阶段通常于大选年2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二在新罕布什尔州拉开帷幕,到6月份结束,主要是民主、共和两党推选参加各自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这些代表将在党代会上提出本党的总统候选人。•图为2008年6月3日,美国伊利诺伊州联邦参议员奥巴马(左)同夫人一起在明尼苏达州的圣保罗举行的竞选活动上向支持者挥手致意。○美国两大政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通常在7、8月份举行,确定该党的总统、副总统候选人,并通过竞选纲领。美国总统、副总统的产生过程:党代表大会•2000年在费城举行的共和党总统提名大会美国总统、副总统的产生过程:总统候选人竞选○代表大会之后,总统竞选正式开始。选出的总统候选人即开始在全国展开历时数月的争取选票的竞选运动,其中包括到各州作竞选旅行、广泛会见选民、发表电视演说、进行电视辩论等。总统候选人为竞选而耗费巨资,使尽各种招数。•麦凯恩与奥巴马就亚洲政策进行辩论,2008年。美国总统、副总统的产生过程:全国选民投票○根据美国宪法,总统不是由国会选举,也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而是由选民选派的选举人选举。每个州的选举人数同该州在国会两院中的议员总数相等。○目前全国50个州的总统选举人总数为538票。若要当选总统,至少需要获得270张选举人票。因此,各州选举其总统选举人的日子也叫总统选举日(一般是在选举年的11月2日后的第一个星期二)。○在一个州中获得选票最多的总统候选人便赢得该州全部选举人票。•圣迭各市的选民在2004年大选中登记投票。美国总统、副总统的产生过程:选举团成员投票选举总统和副总统○大选年的12月15日,选举团成员在各自州的首府开会,投票选举总统和副总统。会议结果产生“选举证书”送到国会。○1月20日总统任职典礼。此前的几个星期里,新总统可以敲定内阁名单,连任总统则可以考虑第二届任期的方向。•内布拉斯加选举团于2004年12月在内布拉斯加州林肯市开会,把该州的五张选举人票投给了乔治·W·布什。美国总统的弹劾•①总统与国会间的相互制衡•美国总统非由国会选举产生,所以他不必向国会负责,国会不能就总统的施政行为投不信任票,也不能动议罢免总统;但是国会拥有提出“弹劾”的权力。在最高法院担任主席的条件下,须由国会三分二议员通过才能对总统定罪。弹劾impeachment尼克松国会还有权对联邦官员进行广泛的调查•同时国会还有权对联邦官员进行广泛的调查。其形式就是各种各样的国会听证会。被传讯人如果拒绝出席或者作证,可以“藐视国会”罪向司法机关提起刑事诉讼。反过来总统也不能解散国会。而且总统可以政府享有“行政特权”为由,不准政府官员出席或提供情况。听证会上向总统发出诘问(二)美国总统的权力•总统有权任命联邦政府高级官职,但必须经国会参议院简单多数同意;总统有权与外国缔结条约,但必须经国会参议院三分二多数同意。但总统行政(协定)命令不属此例。邓小平和卡特在美签署两国外交协议布什10月2日在白宫与众议员就攻阿行动达成协议总统可以提出立法创议•国会是负责立法的主要机关。但总统作为行政部门的首长和法律的执行者,也可以提出立法创议,而且事实上总统也是主要立法者。总统创议的立法最后为国会接受的百分比最高曾有69%,最低也有27%。一般来说,总统所属的党派控制国会多数时,总统立法创议通过的比率总是较高些。2002年8月6日签署贸易促进授权法案2002年7月2日签署会计制度改革法案总统控制立法活动的手段•总统的立法创议需经国会批准才能成为法律;反过来国会的立法也须总统签署才能成为法律。否决权和扬言使用否决权是总统控制立法活动的一个巨大手段。府院罗斯福历史上美国总统曾多次否决国会的法律•历史上美国总统也曾多次否决国会的法律。例如罗斯福任内就曾533次否决国会的立法。【布什总统曾经对中国最惠国待遇的处置】但是总统否决的法律,经国会三分二多数再次通过后,可以推翻总统的否决。克林顿签署对华永久最惠国地位法令布什要求保留对华最惠国待遇战后美国总统行政权力的扩张•事实上,为了提高行政部门的效率,推行强有力的内外政策,美国总统的行政权力战后一直在扩张中。从实际状况来看,由于美国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武装部队总司令。这一事实提高和加强了总统的地位和权力,实际上使他处于高于立法和司法部门的地位。特别是在某种特殊形势下。白宫总统办公室战后美国总统行政权力的扩张•战后历届美国总统往往通过一系列法律上的模糊地带扩张权力,例如在与外国缔结的一些重要的条约,总统为了绕过国会,常常采取行政协定的形式。其数量大大超过了条约的数量,并且仍然具有法律效力。虽然只有国会有权对外宣战,但战后美国发动的侵朝和侵越战争,都是在总统命令下不宣而战地进行的。越战韩战麦克阿瑟在韩战前线越战美国总统的权力◇美国宪法规定:“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总统掌握国家的行政权和军权。◇在行政方面,处理国家事务和联邦政府的各种工作、有权选任所有行政部、院、署、局等机关首长(须经参议院认可)、是美国武装部队的总司令,在一些情况下越过国会不宣而战。◇在立法方面,总统可以否决国会通过的任何法案,除非两院中各有2/3多数票推翻他的否决。总统可以向国会提出各种咨文,包括国情咨文、预算咨文、经济咨文、特别咨文等,建议他认为必须的立法。总统还享有委托立法权。据此,总统不仅有权在原有的行政体系内进行某些改组,而且有权设立新机构。◇在司法方面,总统有权任命联邦最高司法官员。他可提名任命联邦法官,包括最高法院法官在内,但须获得参议院的认可。总统还可以对任何被判处破坏联邦法律的人(被弹劾的人除外)作完全或有条件的赦免。◇在外交事务方面,总统是负责处理对外关系的主要官员、他任命驻外大使、公使和领事(须经参议院认可),接见外国大使及公务人员、有权与外国缔结条约,但须经参议院2/3多数票的批准。(三)美国的文官制度•《1883年彭德尔顿联邦文官法》◎美国国会于1883年通过的在文官制度中实行功绩制的基本法。因参议员G.H.彭德尔顿负责起草而得名。是美国文官制度由政党分赃制转为功绩制的法律依据。◎美国南北战争结束后,政党分赃制引起国内普遍不满,1881年J.A.加菲尔德总统被一求官未遂者暗杀更引起朝野震惊,文官制度改革遂成为紧迫问题。1883年1月16日美国国会通过了文官制度法,主要内容:◎成立由3人组成的美国文官委员会,任期6年。委员会负责制定文官管理细则;主管文官考试和录用、保障文官权益等;◎通过公开考试择优录用文官,文官考核和工资以实绩为依据,公布待补文官职位缺额;◎经考试录用的文官实行常任制,由法律保障其职位,不得任意撤换;受到惩罚的文官,有权提出申诉等。◎此法虽沿袭英国文官制度,但作了适合美国国情的修改。其实质在于建立功绩制原则,防止和摆脱政党对文官的影响和干扰。此法实行一个多世纪,曾作过多次修改(如美国于1978年撤销了文官委员会),但作为基本点的功绩制原则和内容未变,并已成为美国文官制度的基本法。•GeorgeHuntPendletonservedasaUnitedStatesSenatorfrom1879-1885.HesponsoredtheU.S.CivilServiceCommission.三、美国的司法制度(略)•(一)美国法院的组织系统•(二)美国司法诉讼程序•(三)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美国司法制度:要素与特征•●美国最高法院司法权的至高地位源于汉密尔顿的一个核心思想,他认为,在三个权力部门中,立法管钱包,行政部门掌刀剑,而司法部门则是最软弱无力且危害最少的,只要司法部门保持独立,不为任何一部门所控制,就能成为人身和财产权的可靠屏障。联邦最高法官•这些享有高度裁判权的联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