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爱国主义”与反恐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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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爱国主义”与反恐战争作者:李晓岗关键词:美国外交书名:美国的“爱国主义”与反恐战争成果形式:论文合著者:PDF版本文:出版社:《太平洋学报》2004年第3期(秋季号)出版时间:2004-9-30美国的“爱国主义”与反恐战争李晓岗美国“爱国主义”与宗教信仰密切结合在一起,强调忠于美国的政治价值观,相信美国是承担着上帝赋予使命的一个与众不同的国家。自从建国起,美国就一直根据外部某个“邪恶堕落”的对手界定自己的“使命”,凝聚国内的“爱国主义”。冷战结束、苏联解体使美国的“爱国主义”一度失去了明确的目标,多元文化主义抬头,美国国家认同面临挑战,“爱国主义”的基础随之发生动摇。“9·11”事件激发了美国人的“爱国主义”热情,使命感、“例外论”和非白即黑的宗教善恶观为美国反恐战争中的单边主义外交提供了国内动力。关键词爱国主义反恐战争美国外交作者李晓岗,1965年生,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副研究员广义上说,“爱国主义”是“对自己国家的忠诚和热爱”。就此而言,各国人民对本国的感情是相似的,所有国家都存在爱国主义。本文从这一广义概念出发,分析美国的“爱国主义”有什么不同之处,美国“爱国主义”与反恐战争的关系。对于“爱国主义”,美国哲学界和政治学界都存在着不同的认识。在哲学界,对爱国主义大致有三种看法。一种持排斥态度,认为所有爱国主义都是不正当的,不符合普适性和公正的道德判断的要求。这种观点认为,“仁者爱人”应当是普适的,即一个人应当对全人类怀有一视同仁的爱。而爱国主义都是自我中心的,它强调的是对自己国家和同胞的特别的关注,一个爱国者对自己国家的爱超过了对其他国家的爱,对自己国家利益的关注超过了对其他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关注。因此,爱国主义中的爱实际是与“我的国家”联系在一起的。爱国是因为这是“我的”国家,这里的人民是“我的”同胞。因此,爱国者的关注是根据“我的”一词做出的,但“我的”一词本身并不能证明某种行为在道德上是有价值的。第二种看法是为爱国主义辩护,认为爱国主义是一种美德。艾拉斯代尔·麦克因特指出,爱国主义是道德的基础,应当超越其他任何有可能与之冲突的价值。如果一个人对本国的爱没有强到超越对人类的爱或对普适正义的关切,那它就不是真正的爱国主义,而仅仅是空喊口号的爱国主义。还有一些哲学家试图在上述两种观点之间寻找中间立场,既使爱国主义在道德意义上可以接受,又不与普适性的要求相冲突,斯蒂芬·纳森桑称之为“温和的爱国主义”。持这种立场的哲学家主张爱国主义可以是普适化的:每个人都有资格偏爱自己的国家。一个人可以强烈地热爱自己的国家和同胞,而不是其他国家及其居民。一个人说他热爱自己的国家,是一个真诚的道德判断,但如果一个人否认外国人有爱他们国家的权利,那他就失去了参与这一道德话语的资格,他在道德上就无法自圆其说,在理性上则有排外的嫌疑。同时,这种观点认为,一个人对自己国家和同胞有特殊的关爱,并不妨碍他对其他国家及其人民有一定程度的关爱。在特定的情况下,对整个人类的关注可以超越对自己国家和同胞利益的关注,在这种情况下,爱国主义与人道主义是一致的。爱国主义并不仅仅是主观概念或感情上的。爱国主义中的“爱”涉及哲学和道德范畴,而其中的“国”则具有政治含义。因此,爱国主义情感和政治参与行动密不可分,一位“爱国者”所热爱和忠诚的不仅仅是一个地理上的、而且是一个政治上的实体。爱国主义涉及对“我的”政府的特殊关注,涉及积极参与国家的公共政治生活。一个完全不关心政治的人不算是一个爱国者。在现实政治中,对自己国家的爱常常转化为对政府维护本国利益政策的公开支持。因为现代国家的主要形式是民族国家,对国家的热爱和支持与对本民族的忠诚之间的区别难以清楚地予以界定,所以爱国主义又往往与“民族主义”联系在一起。在美国,政治学家一般认为,前者是褒义的,既热爱自己的国家,又尊重其他国家人民对自己国家的感情;而当代“民族主义”概念是贬义的,是对本民族的一种过度的爱,片面强调本民族优越意识,将自己的民族利益凌驾于其他民族利益之上,含有“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意思。例如,美国华裔学者裴敏欣指出,“在美国,民族主义是一个肮脏的字眼,人们公开鄙视之”,但“就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的心理及行为表现而言,二者之间难以区分,它们对政策的影响亦是如此”。所以,在美国,既有人把“爱国主义”和“民族主义”看作是反义词,也有人视它们为同义词。但总的来说,美国人经常把自己对本国的感情说成是爱国主义,而把其他民族对他们国家或民族的态度称为民族主义。例如,在1999年“炸馆事件”后,中国民众出于爱国热情举行的抗议示威被美国朝野污蔑为“发泄民族主义情绪”。一美国爱国主义爱国主义是建立在国家认同基础上的。在大多数国家,国家认同是通过共同的民族血缘关系、地域、语言、宗教等来确立的,但美国国家认同的基础在本质上是不同的。华盛顿、杰弗逊等美国的“国父们”被称为“1776年的爱国者”,但从传统意义上说,他们并不是爱国者。他们出生时是英国臣民,英国是他们的祖国,发动独立战争显然并不是为了“祖国”而战。北美十三州殖民地人民所来自的国家不同,信仰、语言各异,他们与宗主国英国决裂后,要长久地生存下去,需要一种能够将他们维系在一起的意识,一种不同族群共同拥有的“我们”意识。1876年,美国有“伟大的不可知论者”之称的罗伯特·英格索尔谈到他对美国建国的看法:“有仇恨圣公会的清教徒、仇恨天主教的圣公会教徒以及既仇恨清教徒也仇恨圣公会的天主教徒,同时教友派信徒对这些教派都瞧不起。他们就是这样,各种类型、各种肤色,他们如何走到了一起?他们有共同的追求,他们想建立一个新的国家。除此之外,他们都仇恨英国;他们相互发誓忘掉宗教成见,至少暂时;并同意在他们共同生活之前,应当只有一种宗教,这就是爱国主义宗教。”美国人道主义协会前主席弗里德里克·爱德华兹也认为,“美国实际上是一个宗教国家,但把它统一起来的宗教不是基督教或其他任何信仰,甚至不是后来所谓的‘世俗人文主义宗教’,而是一个独特的民族信仰系统,被称为‘美国主义’”。历史学家理查德·霍夫斯达特把这一信仰系统称为美国的意识形态:“我们的国家没有各种各样的意识形态,而只有一种,我们的国家命中注定应该如此。”归纳起来,美国的“爱国主义宗教”或“美国主义”有这样几个特点。第一,美国的爱国主义不是只爱地缘政治意义上的一片土地,也不是爱根据民族血缘结合在一起的一群人,而是爱一套原则或精神,有人把这套原则称为“美国信条”。英国记者吉尔伯特·切斯特顿在1922年写到,美国是“世界上唯一建立在信条上的国家。这一信条是通过《独立宣言》,以教条甚至是神学的明晰阐明的。”托克维尔认为,“美国信条”来源于18、19世纪的古典自由主义,自由、平等、个人主义、自由放任是其主要内容。不管一个人的出身或背景如何,做一个爱国者,他只需要坚持一套理想:自由、个人主义、人民主权、机会均等。自由和人权是大多数美国人感到民族自豪感的真正源泉。因此,最初美国国家认同观念至少在原则上说,在民族性上是包容的和独特的。虽然这种“美国爱国主义宗教”意识形态的定义显然排除了黑人和印第安人的国民和爱国资格,将妇女置于较低的地位,绕开了在奴隶制问题上的深刻分歧,但美国建国神话的精神是自由的和普适的:美国的国家认同不是以血缘衡量而是以共同的政治价值观衡量。第二,爱国情怀与宗教信仰紧密结合在一起,美国人最爱国时也最为宗教化。美国爱国主义虽然强调爱美国,但其基础是承认超越性的自由精神,这种精神来自上帝。《独立宣言》中的“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意思就是上帝赋予了这些真理以神圣性。美国的建国之父们和早期的总统在言论中都提到了上帝。他们把美国视为《旧约圣经》中所说的“上帝的应允之地”。杰弗逊在其第二任就职演说中清楚地阐述了这一点:“我应当也需要上帝的恩惠。我们从属于上帝。他引领我们的父辈离开他们的原住国,将他们安置在一个有生存所必须的所有资源的国家;在我们幼年时期,上帝以他的神意庇护着我们,而在我们成熟时又赐予我们智慧和力量……”华盛顿在1796年的“告别辞”中表示,如果没有宗教原则,就无法确立国家道德。美国社会学家罗伯特·贝拉指出,美国意识形态是把主流社会的爱国情感及其宗教信仰结合在一起的一种文化建构。对上帝的信仰使美国有一种道德优越感,认为上帝站在自己一边,反对自己的人就是违背上帝意志。例如,为了使美国人支持战争,他们把战争赋予道德色彩,把对手描绘为撒旦,而美国是站在上帝一边与邪恶做斗争。美国人因此习惯于认为他们进行战争是出于更高的道德原因,而不是庸俗的物质追求。“我们相信上帝”和“上帝保佑美国”是美国的国家口号,它们的含义是“如果想真的爱国,你就得信教”。第三个特点是使命感。受殖民地时期清教徒传统的影响,美国的宗教信仰有其独特性。清教徒认为,上帝选择了他们,把他们引领到北美,他们肩负着上帝的嘱托,在北美荒野中开拓,如果他们取得了成功就会在全世界光大上帝的荣耀。因此,他们的事业具有世界意义。这种意识投射到其人民身上,使早期的美国人把驱赶和屠杀印第安人视为开发国内的“荒野”,又使许多当代美国人把美国在世界各地的干预和侵略看作是给国外的荒野带去“文明”。在许多美国人看来,“领导”世界、“拯救”世界、输出“民主自由”,不是美国自私自利的考虑,而是上帝赋予的神圣使命。根据这种使命感认识自己的国家,美国人不仅认为美国比其他国家优越,把它看做是“人类进步的火车头”,也认为自己比其他国家人民站得高,看得远。在“制造”美国时,美国人展示了这种信念,把美国的利益与人类的利益等同起来:他们反抗英国的起义不仅是为自己争正义,而且预示着人类历史的新时代,人类可以管理自己。潘恩宣布,“我们拥有让世界重新开始的力量。”汉密尔顿写到:“如果我们做出了错误的选择,那将是整个人类的灾难。”结果,“美国的外交政策经常认为美国的国家利益和人类利益是一致的和同样的。……它也保存了这样的愿望,希望有朝一日全世界的确被美国的原则所指导。虽然国家认同和全球抱负如此地傲慢,但美国人一直不愿意承认这一事实”。第四,相信美国“例外论”。托克维尔最早提出了美国“例外论”概念,他主要是根据美国历史、社会结构和政治制度的独特性(主要是与当时的法国对比),而并非认为美国比其他国家优越。但后来在美国历史上,美国是个“例外”的国家这一观念逐渐深入人心。美国学者丹尼尔·贝尔说,“例外论”暗示“做榜样(山巅圣城),或者是世界灯塔;或者是没有社会病和过去困扰其他共和国家的腐败……”。受这种信念影响,美国人认为,保护和保卫美国的这种“例外”,发挥“榜样”作用,就是保护“地球上最后的最好希望”。第五,认为爱国主义是对本国的自豪和致力于维护本国的政治体制的结合,它既是内心的一种感情,也是一种需要展示的行动。托克维尔很久以前就认识到美国爱国主义的这种双重性:“我认为这种市民精神与行使政治权利是不可分开的,”但同时他也指出,这种骄傲的感情的副作用是民族性的和排外的。市民政治参与行动和美国人内在的爱国主义感情交织在一起,使美国人经常为捍卫自由资本主义制度而达到极其不宽容的程度。对美国个人自由和民主最为感到骄傲的人对移民、共产主义、无神论者或种族主义者比大多数美国人更不宽容。例如,投票是爱国行为,但投票支持共产主义就不被认为是爱国行为。显然,美国爱国主义的内涵是根据当时白人主流价值观即所谓“瓦斯普”文化(白人的盎格鲁—萨克逊新教文化)确立的。这种认为美国是一个“例外”的国家、拥有全人类所共同追求的理性的“普适”价值观、承担着上帝所赋予的神圣使命的“爱国主义宗教”,对美国来说有将不同族裔维系在一起的积极作用,但同时,它又导致美国在对外政策上的疯狂和固执。美国政治哲学家约翰·怀特在谈论美国爱国主义时兴奋之情跃然纸上,“美国显然比其他所有国家都优越,这是显而易见的……正是我们的所作所为,全世界才承认我们是伟大的自由和机会之国。美国是一个光辉实验,但只有全人类都享有我们美国人所享有的自由,这一实验才彻底完成。通过理性的爱国主义,美国能够塑造一个大同世界,消除束缚自由和机会均等的制度”。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所谓“美国是人类建立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