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承意外保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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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在您获得美承意外保服务之前,应当全面阅读本协议,您应仔细审核本条款中的所有内容。您的付费将被视为您已经完全同意并接受本细则。在您付款后,本协议描述了您所能获得的服务保障及利益。【定义】1、“本公司”:指美承集团2、“会员”“用户”或“您“:指本服务细则下享有权利的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且已按本公司要求进行相应注册的法人或自然人,且为产品的最终用户。3、“保修卡”:指由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给用户的保修服务的凭证。4、“机器SN”:指产品的编号或序列号。【服务说明】1、本服务是本公司为产品用户在产品厂家标准保修服务承诺外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其有效期及范围可能与产品厂家的标准保修服务以及其他任何适用的延长保修的条款与条件不同,不同部分不属于本服务条款的一部分。2、本服务在您付款后,该项服务无法进行退款,未经本公司同意,亦无法进行暂时中止或转让。【服务适用范围】其他外部组件(如:外壳、适配器等)和非出厂配置的部件不在本服务范围内。【服务保障范围】本服务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本公司将不负任何维修或更换责任,也不会退还或赔偿任何费用。1、被盗、抢劫或遗失;2、因暴风、台风、龙卷风、暴雨、雷击、雪灾、雹灾、冰凌、洪水、泥石流、崖崩、滑坡、地震、火灾、爆炸等原因导致的损坏;3、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的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渐变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4、贬值、丧失市场用价值等其他后果损失;5、不符合机器运行环境要求而导致的损坏;6、任何外观的其他不影响产品功能的损坏和缺陷,如划痕和凹坑等;7、正常的维护、调试、保养或更换;8、故意行为或纵容而导致的损坏;【服务资格取得与服务期限】1、本会员服务可以通过本公司门店付费办理,取得服务资格。2、服务日期以办理意外保当天为起始日期。【服务支持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服务方式】用户需自行送到当地的本公司所属服务站点享受服务【用户责任】用户应履行本服务条款所规定的以下各项义务,否则本公司有权不负服务责任,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十五日后终止本服务协议。1、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如实回答本公司就有关情况提出的咨询。2、遵守相关产品使用常识,采取各种合理而积极的防护措施,保证产品标的安全。3、发生服务范围内的意外事故时,应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缩小或减少必要损失;立即通知本公司,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程度。否则,对扩大部分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责提供服务。4、意外损坏事故发生后,用户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A、48小时内通过本公司服务热线联系本公司,以获取服务;B、若一次事故(同一时间同一地点)造成多台(2台或以上)产品意外损坏,请用户在事故发生后8小时内通知本公司,本公司的代表或委托检验师有权在8小时内进行现场勘察。在勘察之前,请用户保护好事故现场及相关如实证据;C、在通知本公司后的两个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内,将损坏的产品自行送修至本公司服务站。D、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E、保存所有软件和数据的备份(建议定期备份),本公司不对记录或数据的丢失或损坏负责;F、保留所有损坏部件以备本公司检查和回收;G、在故障产品进行意外损坏维修前,卸载基本设备中的所有插件;H、在维修时,按照本公司的服务规范提供相关信息,以便判断是否属于意外损坏;I、提供与服务请求相关的所有信息和证明文件,包括不限于:购机发票复印件、保修卡、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证明(如用户为法人单位)、照片3张(包括损坏现场和损坏部位照片与机器SN照片各一张);J、配合本公司各服务中心负责维修工作的工程师完成意外损坏的报告书,并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如会员为法人单位则由法人单位签章);K、其他任何非本条款所限定的意外损坏原因导致的损坏;L、若用户或任何用户的代理人所使用的欺诈手段或策略是为了获取本条款下的任何利益,或由于用户的故意或纵容而导致产品的损坏,在不损害本公司在本条款下所享有的其他权利的前提下,本公司有权拒绝任何权利请求;【服务内容】根据本条款,本公司对用户的产品进行必要的维修,并使其功能基本恢复到正常状态。本公司有权决定将采取的维修方式,并由本公司决定自行维修和/或聘请专业维修公司为产品提供维修。本公司以修复、更换部件的方式对用户进行维修(是否更换部件由本公司判定),但无论修复、更换部件,总免维修金额以用户购机发票所标示的合理购机价格为限(不包括税款和运输费用)。如在服务期内,免费维修金额限额不足,用户在补交合理费用后,自约定时间起可自动恢复免费维修额度,但恢复额度以一个总免费维修金额为限。一、修复1、修复的人工费用以本公司公告或核定的价格为准;2、在遵循成本必要、合理和可行的原则下,本公司将选择由产品原生产厂家指定货授权的维修站或本公司自行提供维修服务;二、更换部件1、部件价格以本公司核定的价格为准;2、更换部件的性能不低于原部件的性能,更换下的部件归本公司所有;3、在遵循成本必要、合理和可行的原则下,按原生产厂家原部件标准更换部件或核定更换部件价格;三、特殊情况1、发生以下情况,本公司将为您更换一台/部根据本公司的判断,属同等或者相近构造和规格,或不低于原性能,且不超过您当初购买金额的产品(不同生产日期的损坏产品可以更换产品的价格不等),但您需要支付供应商的运输费及或安装费以及其他安置费用:(a)无法维修(b)无法获得或者维修备用零件(c)可以用比维修费用低的成本取得更换产品2、除非我们另行书面说明,只有在维修开始前我们同意更换产品的情况下,我们才会选择更换您的产品。3、更换产品价格以换机时享有该服务的产品的厂家媒体价格为依据,不同生产日期的损坏产品可以更换产品的价格不等,自生产期起1年内的产品,更换产品价格以损坏产品购机发票合理价格的80%为限,自生产期起第2年内的产品,更换产品价格以损坏产品购机发票合理价格的60%为限,自生产期第3年内的产品,更换产品价格以损坏产品购机发票合理价格的40%为限。4、原则以同型号的产品予以更换,如同型号产品在市场上无法找到,以同等或者相近构造和规格,或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产品予以更换,更换后的损坏产品归本公司所有。5、换机后,本服务协议终止,所更换机器不再享受该服务,并且本公司不需为此退还您的费用。*注意:第三方权利除外本服务协议仅保障协议持有人或任何其他经许可的受让人的利益,任何其他第三方均不享受本服务协议项下的权利和利益。【代位求偿】发生本服务保障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有关方负责赔偿的,用户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向有关责任方索赔。本公司自就该项损失向用户提供的必要服务完成之日起,取得在服务所涉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用户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本公司向有关责任方行使代位请求权时,用户应积极协助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本公司有权以用户的名义,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用户不得接受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责任方的索赔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用户承担。【信息使用】1、您同意本公司为履行本服务条款约定的义务以及限于此相关的目的,收集、处理及或向本公司的业务合作方透露您和相关产品的信息。2、基于服务质量控制及业务培训所需,本公司可以检查或记录您与本公司的沟通信息。【一般性条款】请保留您的服务卡作为享受服务的证据。如您无法提供服务卡,则以公司提供的信息为准。1、若双方发生纠纷,并诉诸法律,用户和本公司均不能在诉讼事由发生两年后再提出任何诉讼请求,除非当地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2、如果是非因用户或本公司的原因造成用户或本公司不能履行本应履行的任何义务,用户和本公司均不承担任何责任。3、用户不得转让会员服务资格或用户在本服务条款项下的任何权利或者指派他人承担用户在本服务条款项下的任何义务。任何上述行为将被人为是无效的。4、本服务条款的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具强制执行力,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5、本服务条款所使用的标题仅为表述方便,不应用来解释本服务条款。6、本服务条款的相关事宜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如有任何疑问,请拨打本公司服务热线400-820-0090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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