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老矿山找矿物探工作有关要求--中国地调局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专项中,物探技术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找矿效果,但也发现了一些应用中的问题。为了在老矿山找矿工作中使物探工作更上一层楼,发挥更好的作用,在综合危机矿山物探工作及以往矿区物探工作经验与教训基础上,制定了《老矿山找矿物探工作有关要求》(以下简称“要求”)。在老矿山找矿项目中,原则上应执行物探方法各自的行业技术标准,本“要求”则是依据老矿山找矿工作的特点,补充了一些物探技术规范没有具体规定或规定不够明确、具体的条款。一、老矿山找矿物探工作的特点与难点老矿山找矿物探工作(以下简称老矿山物探)与一般矿产勘查中的物探工作基本类似,但是有两个突出特点,同时也是工作中的难点。1.人文干扰严重而且广布实践已经证明,现有普遍采用的仪器抗干扰措施与抗干扰数据处理方法,不论是国产的还是进口的,都不能在干扰严重的地段采集到符合各自行业技术标准要求的数据。这种干扰严重地段分布范围广,几乎包括了整个开采矿区和部分外围地区。2.要求探测深度大老矿山找矿任务主要有两大类:在已知矿区深部寻找盲矿体或追索已知矿体的延深;在近外围寻找隐伏未知矿体。前者探测深度一般要求达到500米~1000米。后者的探测深度至少也应大于300米。深部矿体引起的异常低而缓,加之地表人文干扰强而广,致使采取一般抗干扰措施后,观测数据的信噪比仍然偏低,甚至很低。这是对物探工作的严重考验。因此,从规划物探工作开始,到设计、外业施工、数据解释推断全程都必须认真考虑和对待这两个技术难点。二、立项老矿山找矿项目的立项准备工作十分重要。基于前期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工作的经验与教训,以下几点必须做好,才能取得好的成果。1.收集、分析前人物探工作的报告、图件和数据。其一,作为开展进一步2物探工作和选择方法技术的依据(重复性工作必须明确具体理由);其二,用于新推断解释结果与原推断解释结果对比;其三,当测区因干扰严重或通行障碍无法获得更好数据时,采用老资料二次开发的方式完成本轮工作。2.现场踏勘地质情况与工作条件(通行、干扰、布点);当物探方法有效性不明时,进行方法有效性试验。不允许不经踏勘就盲目建议布置物探工作。3.在干扰强而普遍的矿区进行间接找矿时,可允许适当降低观测精度寻找大尺度成矿地质体。4.立项建议书中的物探部分,必须由物探技术负责人亲自编写。5.凡含有物探工作的,立项报告中必须附有物探工作布置图。6.凡含有物探工作的,物探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立项论证、设计审查、野外验收、报告评审等重要会议。7.凡含有物探工作的,必须安排物探先行(相对于异常验证,至少提前半年)。8.承担单位不但具有甲级物探资质,物探项目技术负责人还必须具有主持相应物探方法设计编写、外业施工和报告编写的资历(相当于分队、独立作业组技术负责人或以上),具备拟布置物探方法精细反演的能力。确实无法达到的,应聘任相应技术人员担任技术顾问。9.适合物探承担的具体地质任务为:(1)追索已知矿体的走向延伸;(2)在矿区外围寻找盲矿体或评价地表、近地表已知矿(化)体的深部形态;(3)在矿区深部寻找盲矿体;(4)在矿区内及其外围探测成矿地质体(控矿因素),即间接找矿。除非人文干扰微弱,可以采集到高精度的观测数据,一般不适宜承担追索已知矿体延深的工作。三、设计必须写成针对老矿物探特点,尤其针对上述两个难点的设计,切忌大段抄贴规范或它区设计。31.准备工作(1)收集齐全前人资料,尤其实测数据(含物性数据)。当收集不到原始数据时,允许通过成果图数字化,采集物探数据。(2)对前人资料进行分析,筛选可利用资料,避免布置同水平物探工作;理清前人工作成果与存在问题,为在前人工作基础上获得更多、更高成果打好基础。(3)踏勘、落实每一测线、测点的工作条件(含对典型测线、测点实地踏勘后,在近期、大比例尺地形图上对比分析的方式);实测测区各部分的人文干扰水平与特点;当方法的有效性不明或存疑时,现场进行方法有效性试验。不允许未经详细踏勘就编写设计书。(4)明确物探工作的具体地质任务(具体到各种方法的目标地质体)。(5)进一步分析相对于各自具体地质任务的各种方法的有效性。2.测区、剖面设计(1)在地面建筑密集、广布的地区,不得布置地面高精度磁测工作(含面积性工作和剖面工作)。(2)在露天采坑等通行、布点极度困难地段,不得布置地面物探工作。(3)若承担单位尚没有在干扰区取得合格资料的抗干扰电法技术,在干扰强而广布的开采矿区,原则上不布置地面电法工作(含面积性工作和剖面工作)。(4)在上述无法布置重新测量工作的地区、地段,应设计“老资料”的二次开发利用工作,发挥物探方法技术的作用。(5)面积性物探工作的测区切忌“零碎”,应尽量包括整个探矿权范围。(6)只要矿体在地面的投影位置没有越出探矿权范围,为使异常完整、可解释,测点(尤其电法的供电电极)可越出探矿权范围。(7)用于异常研究的剖面物探工作:凡属于研究当期面积性物探工作异常的,必须在完成面积性物探测量,且进行了异常初步解释后,布置在拟验证的异常处;利用面积性“老资料”的,须符合上述(1)、(2)、(3)、(4)、(6)条要求;剖面需垂直面积性异常的走向;跨越待研究面积性异常的范围,进入背景场;不能偏到异常源走向长度以外。4(8)鉴于目前坑道电法尚不成熟,原则上不得布置坑道生产性电法工作。3.工作比例尺、测网(1)直接找矿的面积性详查工作,测线距不得大于待测最小有意义矿体的走向长度,点距不得大于最小有意义矿体异常宽度的1/3。一般,比例尺≧1/10000。(2)用于布钻验证工作的精测剖面物探工作,异常主要部位的点距应在10米±(磁、重)~20米±(测深类电法),一般要求在异常范围内应有10个±测点。(3)用于间接找矿的物探工作,比例尺与测网视目标体大小、形状而定。(4)测区范围、剖面长度与位置应尽量体现从已知到未知的原则。4.方法选择(1)定点、布线、布极的测地工作仪器、方法,必须满足所配合物探方法各自的精度与工作比例尺要求。尤其应注意电法关于布线方向和极距精度的要求。(2)精测剖面必须实测每一测点的点位与高程;要求进行三维反演的面积性物探工作,必须逐点测量点位与高程;电法还应实测供电与测量电极的位置和高程,测量精度应满足定量反演的要求。(3)选择物探方法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具有明确的物性前提(用物性数据或本矿区以往实测物探成果说明);具备多种物性前提的,选择异常衬度高、干扰少、多解性少的方法用于面积性工作,其它方法用于异常定性和定量反演的剖面工作;物性前提不明的只能设计方法有效性试验工作;b.具有明确的探测目标体;c.经试验或计算,说明可能达到预期的勘探深度以及深部找矿的分辨力;d.方法技术的抗人文干扰能力,须经本测区强干扰地段试验证实可以达到相应规范的精度要求或间接找矿时的适度放宽要求(以批准的设计书为准);e.同范围、同精度、同比例尺、同参数的重复性工作不得布置;f.属于查证以往物探异常的工作,原则上选用与老资料相同参数的方法;g.用于布孔的物探方法,必须具有定量反演的能力。5(4)凡面积性工作,同一矿区原则上选择同一种电法技术,以利于拼图和综合研究。(5)凡异常定性具有多解性的,应同时布置以异常研究为目的的剖面性多参数工作(含综合物探与化探)。(6)鉴于我国有色、贵金属矿床中,浸染型居多,在探测深度允许的情况下,一般应选择时间域或频率域激发极化法,同时获得视极化率与视电阻率两种参数。(7)测量同类参数的电法,装置种类多,原则上应通过试验选定方法与装置。(8)地面建筑干扰严重矿区,宜选择1/10000~1/5000航空磁法。(9)原则上,凡异常验证孔未钻遇目标体的,应投入同参数的地下物探工作,尤其大于500米的深孔。凡具备物性前提的,非异常验证孔也应布置相应地下物探工作。(10)凡投入物探工作的矿区,选择部分见矿孔进行测井,并统计原位物性数据。(11)岩、矿石极化率参数测定,应采用饱和供电模式,并说明供、断电时间。5.技术条件选择技术条件选择必须同时满足观测精度(尤其在干扰条件下)和探测深度的要求。为此,特作如下规定:(1)在矿区等人文干扰地区工作,必须在设计中明确具体、有效的非常规抗干扰措施。(2)为提高信噪比和探测深度,直流激发极化法的充电脉宽不得采用低于8秒档(周期等于、大于32秒),宜采用10秒双向短脉冲,最好是饱和充电;采用发射功率发射(不允许低于10千瓦)。(3)为达到预期探测深度,几何电测深的最大AB/2、OO´等,应据测区实际物性、目标体、发射功率和地形经理论计算确定,不然不得小于预期探测深度的3倍。(4)CSAMT的收发距应满足远区条件;“截止低频”应满足探测深度要求,6两者均应据测区实际物性(地电结构)计算确定;反演结果用于确定孔位的,只能使用一个发射源。(5)定量反演用于定孔位的TEM工作,应采用中心回线或重叠回线测量模式。(6)高精度重力测量,应逐点实测近区地形校正值。(7)测井与地下物探采用提升测量方式。6.物性工作(1)必须收集、分析、利用以往矿区及外围物性资料。(2)必须采集、测定矿区钻孔物性标本。第一次投入物探工作的,应在地面和已有钻孔中系统采集、测定物性标本。(3)凡物探异常验证孔必须进行岩心物性测定或相应参数的测井。(4)磁参数测定,必须同时测定磁化率和剩余磁化强度(大小和方向)。(5)物性代表值统计需经分布模式检验,选择近似模式的公式计算统计值。7.推断解释工作(1)设计中应详细列出异常定性的步骤(异常特点分析、对比地质图了解异常所处地质环境、现场踏勘异常所处地质环境与地形特点、异常区物性工作、综合方法利用、定量手段采用…)。(2)设计中详细列出异常定量反演的步骤与方法。(3)明确规定拟验证异常必须提交异常验证建议书以及其内容与格式(异常定性依据与可靠性说明,定量反演方法、结果与误差说明,建议验证孔孔位、孔深和孔斜数据及可允许的变动范围,采用综合剖面的形式图示异常、推断结果及与验证孔的关系等)。(4)明确安排异常验证后的再解释工作及再解释的步骤与内容。(5)设计中明确推断解释工作随外业工作同步进行,不允许结束外业工作后,才开始异常解释工作(因为外业组撤离后,补做外业工作几乎不可能)。(6)在设计中明确:无论异常定性还是定量反演,其结果必须经同水平(最好是高水平)物探技术人员进行独立复核(并非检查,而是重新独立解释,然后对比结果)。(7)设计中应明确:解释推断应与地质人员一道进行,充分重视地质约束7条件和地质人员的想象力。(8)复杂异常的解释推断,一般需经过反复过程,不要试图“一蹴而就”。8.时间安排(1)应制定符合先行原则的进度安排,经过复核的推断结果应在钻前提供。(2)地下物探工作应在现场提供初步推断结果,尤其当发现孔底和孔旁异常时,应及时通报给地质负责人。9.工作量(1)设计中应安排异常研究与再解释的工作量。(2)外业工作量少,异常解释推断工作量大的测区,应设计综合研究工作量。(3)老资料二次开发应计入工作量。10.必须坚持设计不经审查和批准,不得开始施工的原则。四、外业工作外业工作切忌将完成工作量放在第一位,应将质量和效果放在首位。1.严肃而灵活地执行设计与规范(1)不经报批手续不得擅自改变设计(包括找矿方向、地质任务、方法和技术参数、工作量、时间安排、推断解释…及规范之所有规定)。(2)严格执行有关规范中规定的各种作业流程与相关要求(例如,探头埋设及其方向要求、电极材质要求、供电线与测量线分开距离要求等)。(3)当发现设计规定的工作布置、方法技术、工作量…不能或不利于完成地质-找矿任务时,应及时申请调整相关内容。不管效果好坏机械地百分之百执行设计和不经申请批准手续擅自修改设计都是错误的。2.关于抗干扰(1)开始测量前,应分区、全面进行人文干扰调查,并在强干扰区进行抗干扰方法试验,实际检验拟定的抗干扰方法的有效性(标准是按规定方式的质量检查结果符合规范、设计要求)。(2)常用各类电法最有效、可行的抗人文干扰措施是矿山停电测量或矿山停工(放假、检修、倒班)测量。(3)当实际检验后证明所拟定的抗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