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学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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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学概论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导论考古学是一门近代才形成的崭新的科学,它发祥于欧洲,以后普及到世界各国。具体说,在欧洲19世纪中叶以后,在我国则是20世纪20年代才开始的。它包含史前考古学、历史考古学和田野考古学等分支,并与自然科学、技术科学领域内的许多学科以及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内的其他学科有着密切的关系。一、考古学的定义。1.“考古”一词的来源。“考古”这一名词,在汉语中出现很早,如北宋时期的学者吕大临就曾著《考古图》(1092)一书,但当时所谓“考古”,仅限于对一些传世的青铜器和石刻等物的搜集和整理,与近代意义上的考古学含义有很大的区别。2.“考古学”一词的来源。中国近代“考古学”一词,可能是从西文Archaeology一词翻译而来的。Archaeology一词源于希腊语,意为“研究古代之学”,在17和18世纪,一般是指对含有美术价值的古物和古迹的研究,到了19世纪,才泛指对一切古物的研究。3.考古学的定义。我国考古学家夏鼐在《中国大百科全书•考古学》中是这样表述考古学定义的:“考古学是根据古代人类通过各种活动遗留下来的实物以研究人类古代社会历史的一门科学。”我们认为夏鼐先生的表述是准确的。考古学属于人文科学的领域,是历史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在于根据古代人类各种活动遗留下来的实物,以研究人类古代社会的历史。实物资料包括各种遗迹和遗物,它们多埋没在地下,必须经过科学的调查发掘,才能被系统地、完整地揭示和收集。因此,考古学研究的基础在于田野调查发掘工作。二、考古学的研究对象。主要对象是古代人类活动遗留下的实物资料。这里指的实物资料,一般应是古代人类有意识加工过的人工制品。如工具、武器、用品等,或是人类修造的房屋、坟墓、城堡、建筑等。若是未经人类加工的自然物,则必须确定其与人类活动有关,或是能够反映人类的活动。如用于修筑房屋用的自然石块和采集渔猎活动所遗留的动植物遗存等,这些也属于考古学研究对象。这是考古学与狭义的历史学的最大区别。狭义的历史学主要是依靠文献记载以研究人类历史,而考古学主要研究的是实物资料。考古学和历史学,是历史科学(广义历史学)的两个主要的组成部分,二者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不可偏废。1.遗物。古代人类活动遗留下来的,各种具有可移动性的器物。遗物一般以器物的原料或用途功能进行分类。如以器物的原料可分为木器、石器、玉器、陶器、骨器等;以用途或功能可分为工具、武器、生活用具、装饰品、艺术品等。2.遗迹。古代人类活动而遗留下来的具有不可移动性的迹象。遗迹一般依据其功能或用途分类并命名,如储物的窖穴、埋葬死者的墓穴、房屋废弃后的基址、防御性的城墙或壕沟、汲水的井等。一般遗迹中,均包含有数量不等的遗物。这些遗物有些是当时人们无意识地丢弃的,如在废弃的窖穴或壕沟中倾倒的生活垃圾和破损的陶器、工具等。有些则是人们有意识地放入的,如墓葬中的随葬品等。3.遗址。古代某一社群居民日常生活、居住范围内遗留的连续分布的遗迹、遗物集合体。古代遗址大部分是有各种性质、功能不同的房屋及防卫、经济设施等组成的村社聚落或城址的废墟。4.考古学文化。代表同一时代的,集中于一定地域的,有一定地方性特征的古代人类遗存共同体。一种考古学文化,一般由若干性质、特征、年代相同的遗址组成,它们应属于古代某一特定的社会集团部落、部落联盟、民族等。考古学文化:1、狭义的文化与广义的文化:我们日常用语中的“文化”一词,多半是指精神方面的,(如文化程度,文化大省)这是狭义的文化;但广义的文化指人类社会在科学、技术、艺术、教育、精神生活以及其他方面所达到的总成就,如中国文化、文化遗产等。2、考古学文化的定义:考古学中所讲的文化,有其特定的含义,以夏鼐先生的表述为准,即考古学文化是指考古发现中可供人们观察到的属于同一时代、分布于共同地区、并且具有共同的特征的一群遗存。概念中所谓的同一时代、共同地区都是相对的,究竟多长的时限为同一时代,共同地区的范围又有多大,这是需要对最后一项内容的研究之后加以限定的。因此,在这一定义的三项要素中,最重要和起决定性作用的还是“具有共同特征的一群遗存”这一项。3、考古学文化的命名方法:就目前世界范围来讲,在考古学文化的命名问题上,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混乱。大体上可划分为以下几种定名法。(1)以首次发现的典型遗址所在的小地名(乡镇或村庄名)作为考古学文化名称。这种方法应用得最为普遍。如欧洲的莫斯特文化、梭鲁特文化、马格德林文化,以及中国的周口店文化、丁村文化、小南海文化、仰韶文化、大汶口文化、河姆渡文化等。(2)在以小地名命名的基础上加前缀的命名方法。如甘肃仰韶文化、山东龙山文化、河南龙山文化、湖北龙山文化、浙江龙山文化等等。为了避免混乱,许多这一类名称已改用当地典型遗址的小地名来命名。如甘肃仰韶文化改为马家窑文化,湖北龙山文化改为石家河文化,浙江龙山文化改为良渚文化。(3)以某一遗址的某一期文化遗存命名,(或者叫小地名加后缀的命名方法)。这是由于发掘地点中不止一个文化,可对地名加后缀,以资区别,如庙底沟二期文化、青龙泉三期文化(屈家岭文化)、后冈一期文化、后冈二期文化、后冈三期文化(后冈三叠层)等等。(4)以文化特征(或特征性遗物、纹样等)来命名的方法。如解放前仰韶文化与彩陶文化是同一个概念,龙山文化与黑陶文化是同一个概念。这种命名方法近年来已不经常使用。因为这种命名,容易以片面的特征代替整个文化的特征,同时这种个别类型的特征遗物,还可能分属于不同的考古学文化。(5)以同一类型遗址中文化遗存最丰富、最能反映其文化的遗址来命名。如青莲岗文化--北辛文化,花厅遗址--大汶口文化,登封玉村类型--洛达庙类型(郑州)--二里头文化等。(6)以时代、朝代或国家、古族的名称来命名。如旧石器时代文化、新石器时代文化、青铜时代文化,巴蜀文化、中原文化、齐鲁文化、先商文化、商周文化、两汉文化、楚文化等。这种命名方法,不能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考古学文化,他们属于泛指,故不应属考古学文化之列。三、考古学年代与分期。年代的基本概念相对年代:指遗迹、遗物在时间上的先后关系,以及文化遗存先后时序的年代。如“旧石器时代”、“新石器时代”和“仰韶文化早期”、“商代后期”。断定相对年代主要依靠考古地层学和类型学的方法。绝对年代:指遗迹、遗物做成的具体时间。断定绝对年代的方法,在历史时期的考古学领域,主要依靠文献记载、年历学和各种有纪年文字的遗物;在没有文字记载的史前时期,则主要依赖于现代科学技术中的测年技术与方法。分期方法。二分法:以文字记载的有无为标志,将人类文化史分为“史前时期”和“历史时期”两大发展阶段的分期法。三分法:1819年,丹麦皇家博物馆馆长汤姆森(Thomsen,1788---1865)依据馆藏古物的分类,提出欧洲史前文化发展的三个阶段,被称为“三期说”:石器时代——青铜器时代——铁器时代。六分法:三分法基础上的进一步细分:旧石器时代(英。约翰.卢伯克)——中石器时代(英。艾伦.布朗)——新石器时代(英。约翰.卢伯克)——铜石并用时代(意。G.基耶里克)——青铜器时代——早期铁器时代。四、考古学研究方法考古地层学考古地层学的基本概念。地层是地质学中的一个最基本概念,是指有一定时间和空间涵义的一切成层岩石的总称。考古地层学是借用地质学对地层的研究原理,在田野考古发掘中科学地取得研究资料的方法,也是考古研究中最基础的方法之一。文化层的定义:所谓文化层,是指包含有人类活动遗存的堆积层。一个地方只要有人类长期居住,在那里进行各种活动,就会在天然的地表上普遍形成一层“熟土”,其中往往包含有古代器物、建筑遗存,生活垃圾等。这种“熟土”中由于含有有机质,土色一般呈灰色,或者由于先民用火的关系而呈红褐色。无论在土质还是在土色上,这种被称为文化层的“熟土”都有别于未经人类扰动过的天然土壤—“生土”。文化层形成的基本原理。地层层序律——新的在上,老的在下。文化层的划分。主要依据土质、土色、包含物和遗迹现象划分地层。文化层形成的原因:文化层主要是人为形成的,形成原因主要有两种情况。A、一种是一次形成论,即文化层是由于某些特殊原因而在短时间内一次形成的。如房屋坏了之后推倒重建,旧房子的墙体等摊平后就形成了新的文化层堆积。或者市是由于自然或战争等原因将旧有聚落或城市完全毁坏,新来的居民在旧地重建新的定居点。这种一次性形成的文化层堆积,不管其厚度如何,其代表的时间一般是较短的。B、二是逐渐形成论,即文化堆积是日积月累逐渐形成的。在日常生活中,人类总是在不断地生产一些废弃物,如灰尘、垃圾、腐烂的植物及损坏的日用品等,这些东西大都是不加处理地随意抛弃。所以,在一定时间内,就会在局部地段内或某些废弃的遗迹内形成颜色不同的文化层堆积。此外,在居住区及其周围,也会因为自然淤积或根据需要而进行认为垫土产生不断加高的现象。这些都可以看作是在一个遗址内逐渐形成新的文化层的过程。(3)判断文化层应注意的事项:由于文化层的形成是比较复杂的,既有短期一次形成的情况,也有较长时期逐渐形成的现象,因此不能按文化层的厚度来估定其存在时间的长短,按文化层的厚度来估定其年代的做法是不科学。文化层不一定是水平的,甚至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不是水平的。这有自然原因,如遗址立地在丘陵坡地或坑洼不平的平面上、水土流失等,也有人为原因,如筑高挖低、后代人的破坏等。因此,位于同一深度的遗存不一定属于同一层位,同一时期形成的地层可以高低相差甚远。地层关系(1)、叠压关系。是指两层或两层以上的文化堆积自上而下依次叠压而形成的地层关系,在这一地层关系中,叠压者及包含物要晚于被叠压者。人类在一个地点居住的时间长了,就会形成若干层内涵有差别的堆积,它们通常以相互叠压的形式出现。如果一个地点人类的居住不连续,有时候会在文化层之间形成不包含人类活动遗存的自然堆积层,但这种情况比较少见。在正常情况下,同一地点较晚的堆积总是叠压在较早的堆积上,即较早时期形成的堆积在下,较晚时期形成的堆积在上。这是考古地层学的基本原则之一。据此,可以确定考古遗存之间的相对年代关系。通常,我们把相互叠压的文化层比做一本写在大地上的历史书(地书),每一层好比书的一页,考古发掘就是逐页翻读这本地书。(“三峡五千年历史的地书”)理论上这本地书可以逐页翻读,但由于后来人类活动而形成新的文化层的同时,往往要破坏旧有的文化层,甚至会把它全部消灭。所以在一个遗址中曾经形成过的文化层,并非全部都能逐页翻读。(2)、打破关系。指的是晚期人类活动遗迹打破早期的地层或建设而形成的地层关系。在这一地层关系中,作为打破者的年代要晚于被打破者,打破者之中包含的遗迹年代一般也应晚于被打破者。在人类的生存过程中,总是在不断地从事建造房屋和窖穴、挖坑取土、掘沟凿井、埋葬死者等各种活动,从而对原有的堆积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因此,在具有打破关系的遗迹单位中,打破别的单位的单位相对较迟,而被打破的单位相对较早,这是考古地层学的又一个基本原则。据此,可以依据打破关系来确定考古遗存的相对年代关系。(3)、共存关系。在上述地层关系中,每一地层或遗迹单位(如一座墓葬、一座窖穴、一座房基等)中包含的各种遗物,构成了共存关系。凡属有共存关系的遗物,从地层学角度来看,它们的年代可视为是同时的。文化层对考古发掘的意义:文化层对考古发掘有两方面的重要意义,一方面它把同一时代的遗迹和遗物串联在了一起;另一方面,相互叠压或打破的文化层提供了确定时代早晚关系的可靠根据。考古类型学要区别复杂的地层关系,关键在区分和识别文化层土色的不同和地层内包含物的同异,土色的不同,主要靠地层学;而地层内包含物的同异,则主要靠类型学。考古类型学的基本概念。(生物学)借用生物进化论和生物分类的原理,对考古发掘出土的遗物、遗迹,进行科学地整理、分类分析、比较研究的方法。当然,考古学中的类型学并非是生物学类型学的简单搬用,而是有着自身的特点。为区别起见,一般称为“考古类型学”,也叫“标型学”或“器物形态学”。考古类型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