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财务制度试行办法为规范各院财务管理工作,明晰学校的经济关系,维护国家、举办者和各院的合法权益,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一部分票据管理办法一、收费票据管理办法收费票据是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物价、税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院内部财务稽查等部门进行检查、监督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及内部往来性质的收费管理,保障合法收费,维护国家利益、学院利益以及广大师生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所在地税局的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1、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财务处和其他非独立核算的部门,包括各系、部、处、室、研究会、中心等。2、本管理办法中的“收费票据”是指“税务专用发票”、“各院教育收费票据”和“各院内部往来结算票据”。3、财务处是学院各种收费票据的管理部门,负责票据的印制、领购、使用、发放、保管、缴销等工作。学院非独立核算部门一律不准自行印制和使用其他票据。4、依据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核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的事业性收费,包括学费、住宿和管理费、教材资料费、512大学生意外保险费、杂费等,必须使用“税务专用发票”或“职业学院教育收费票据”,并由财务处统一收费。5、涉及各省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核以外的收费项目,收费票据使用规定如下:(1)属于服务性收入性质的收费项目,如对外收取资料费、培训费、会务费、网络服务费等服务性收费按规定使用“税务专用发票”,并按章纳税。(2)属于内部往来性质的收费项目,如代收的水电费、暂收的往来款等,收费时须使用“各学院内部往来结算票据”。(3)学院非独立核算部门一律不准使用其他票据,一经发现,由财务处上报领导,提请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6、学院非独立核算部门,发生内部往来性质的收费行为时,原则上须到学院财务处办理填制票据及交款手续,特殊情况需要时,按以下程序办理收费票据领用手续:(1)在填制学院内部往来结算票据领用申请表时,须详细说明收费理由和收费项目,加盖部门公章,使用部门负责人、票据管理员签名后,交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经财务处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到财务处票据管理员处领用内部往来结算票据。(2)收费票据管理实行验旧领新制度,按月申报。再次领用内部往来结算票据时,须把上次领用并整本用完的内部往来结算票据存根联交回,经财务处票据管理员检验并注销后,按上列程序办理领用手续。513(3)学院非独立核算部门自行收取的费用统一交给财务处,由财务处按学院的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7、收费票据只限于用票部门使用,严禁私印、借用、代开、转让、倒卖票据,不准拆散使用票据。8、用票人启用每本收费票据前,如发现缺套(页)、重号、错号、文字印制不清等,须到财务处票据管理员处申请调换。9、收费票据必须按顺序号依次填制,并用双面复写纸(无炭和机打发票除外)复写,逐项填写清楚,小写封顶用人民币符号(¥),大写前空位用“人民币”字样,零位填“零”,然后加盖财务印章方为有效,对填错的票据应加盖“注销”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全套保存,不得涂改、撕毁。10、每本票据使用完毕后,应在封面上填写票据使用起止时间、起止号码、金额合计、作废票据套数及号码,并加盖会计印章。11、不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或超出申报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的违规违纪行为,由学院相关部门上报领导,提请追究当事人的责任。12、财务处要指定票据管理员,负责票据的领用、发放、保管、缴销工作。因各种原因,需要变动票据管理员时,财务处原票据管理员须办理票据移交手续,并由财务处负责人负责监交。13、经授权使用内部往来结算票据的学院非独立核算部门要指定票据管理员,负责票据的领用、保管工作。因各种原因,需要变动票据管理员时,学院非独立核算部门须按本办法第六条所列程序重新办514理收费票据领用手续,若原票据管理员须办理票据移交手续时,由财务处票据管理员负责监交。14、本管理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15、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支票管理办法1、支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方能收取(1)不能撕毁、破坏或涂改。(2)签发的支票是以墨汁或碳素墨水笔填写,签发单位印鉴完整清楚,支票右上角应有交换行号,加密的支票应提供密码。(3)支票有限期为十天,对已填写好的支票必须检查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收款单位、日期、用途填写是否正确。2、使用支票需由经手人填写“支票借款申请单”,由分管领导签字报财务处审批,再报领导同意后到财务办理支票领用手续。由领用人在支票存根和支票登记薄上签字,财务处在支票上填好日期、用途和余额后方可盖财务印章。3、各部门领用支票一天内原则上不得超过2张,如有未用的支票应在当日下班前退还财务处。4、财务部门不得签发空白支票和远期支票。5、支票应妥善保管,如因丢失造成学院损失,由经手人全部赔偿,并视情节给予处分。支票领用后须在3日内履行财务报销手续,515如不及时报销,出纳有权拒发新的支票。516第二部分资金使用规定资金使用主要包括三部分:库存现金的使用、支票的使用(现金支票、银行转账)一、库存现金的使用1、库存现金的定义:指由出纳人员按照财务制度规定从开户银行合法取得的并由本人直接保管那部分现金,2、库存现金的用途:库存现金只用于学院内部业务,如员工及部门的费用报销,员工及部门的借款或备用金及其他零星开支,3、库存现金的使用条件,原则上报销或付款金额在1000元以下才允许使用库存现金,但考虑到各院地处偏远、取款困难、及报销费用大的特点,1000---5000元可以以现金支付,4、库存现金使用的管理及借款审批程序(1)、报销或借款1000--5000元的必须提前一天通知财务处备款,5000元以上以支票报销,但必须提前两天通知财务。(2)、现金借款后须在5日内报销(出差借支须在返3日内报销)。备用金则在当月内必须报销,二、支票的使用1、支票定义:支票是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2、现金支票的用途,(我校主要为现金支票)其他暂不做517说明(1)、学院内部业务:如员工及部门的费用报销,员工及部门的借款或备用金等。(2)、学院外部业务;如应付、预付基建款,应付、预付材料采购款等一些单位往来款项,但金额不易过大,由财务统一安排。3、现金支票的使用条件,(1)外部业务在5000元以上的又无法提供银行账号均可考虑安排支票支付,(2)内部业务在5000元以上的一律以支票支付。特殊情况除外,三、银行转账使用规定1、银行转账的用途,主要用于学院外部业务的款项结算,如上述应付、预付基建款,应付、预付材料采购款等一些单位往来款项,另员工工资也通过转账。2、银行转账使用条件,外部业务在5000元以上一律安排银行转账但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安排支票支付,如对方无法提供银行账号等(转账必须填写用款说明经领导批准后交财务方可付款,口头说明一律拒付)第三部分费用报销制度一、差旅费报销制度1、本管理办法所指出差,是指确因工作需要离开工作所在地以518外区域开会、考察、调研或其他公务且持续时间超过一天的公务活动。2、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须借支差旅费的,由本人填写“借款申请单”经部门和分管领导确认批准后报财务处,由财务处根据出差天数、地域大约所需费用审核后报分管领导签字方可支取。3、工作人员在出差期间,发生与工作需要有关的复印费、邮寄费、办公用品费,经审核后实报实销。与工作无关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4、因违反有关方面的规定而导致所发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5、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所需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见下表)地区级别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院级150元/人130元/人110元/人处级120元/人100元/人80元/人其他人员80元/人60元/人40元/人注:1、大城市指直辖市、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经济特区,中等城市是地级市,小城市指县级市。2、因工作需要只安排1人出差,住宿必须按2人结算的住宿费可按2人限额标准内实报实销。3、因工作需要安排不同级别2人出差且住同一间房的住宿费按519级别高的标准实报实销。4、因工作需要,特殊情况超标准住宿的,须事先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报实销。5、出差期间每人按照30元/天伙食补助,如无住宿费用报销者,按该享受的住宿标准50%支付补贴。出差期间凡由对方安排食宿的无补助。参加会议人员由会务组统一安排所发生的费用凭会议通知单报销。出差时间以车票时间为准,12点前算一天,12点后按半天。(出差期间周末不另外享受加班补助,但可享受等同天数调休。调休时间由各部门自行安排)6、出差期间,除院级领导外,一律不得报销招待费,院级领导报销招待费按《业务招待费报销制度》实报实销7、驾驶员在同一地区因送、接教职工中午不返校就餐的,给予10元误餐补助;外出采购大量物资中午不能返校就餐的驾、乘人员每人给予5元补助,二、业务招待费报销制度院内各部门的业务招待费严格按学院预算及管理规定执行,由招待当事人申请,部门主管确认,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由院办(或相关部门)统一安排招待。因工作特殊性确需自行招待时,须先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方能安排。预算内的业务招待费,经办人需持有发票、酒店的点菜清单、公务招待呈批单。(在外地须宴请的先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宴请,但报销时必须提供呈批单)由财务处审核然后报执行领导审批报销。5110以上手续缺一者,出纳有权拒付。招待标准:1、工作餐一律不安排酒水,招待标准15---20元/人2、重要性业务(院领导)招待标准30---40元/人(不含酒水)酒水费用不超过宴请费用的总额的二分之一重要领导(县、市以上)招待视情况实报实销。招待客人陪同人员由相关联部门人员参加。三、员工病事假期间工资标准1、每次连续请假不得超过一周(含期间节假日下同)每年累计不超过45天,预期未痊愈,即予以辞退。2、婚、丧、病假(需持有县级以上医院病例及证明)产假期间,工资按基本工资60%发放,3,事假、无县级以上医院病例及证明的病假一律不发放工资。(按当天全额工资扣除)四、员工加班实施办法1、由院部统一安排的加班每人每日发放30元加班费。(自愿不领取加班费者可享受加班同等天数调休,具体时间由所在部门安排。)2、各系(部)、处、室自行安排的加班(包括法定假日)一律不付加班费,由各部门自行安排调休。3、寒暑假(待议)5111五、车辆费用报销制度1、驾驶员申请油卡充值须提供派车单及出车记录表,2、驾驶员不得报销油票,特殊情况须有同车人签字证明说明事由。3、车辆维修费用报销须提供发票及维修清单,票据上须有办公室及财务人员签字证明六、车辆使用及奖惩制度1、教职工确需接送由办公室集中后统一安排用车,并收取本次出车成本费。(过桥过路费、燃油费驾驶员本次发生的补助费及适量车辆折旧费。)2、院级领导用车除正常工作及上下班接送外,无特殊情况不得用车3、校车一律不准外借,特殊关系的经院领导审批后由分管车辆领导派驾员负责保障用车。4、使用车辆实行派车制度,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违规出车一经发现即罚款50元,并按违规出车所行驶公里数承担违规燃油费双倍罚款5、驾驶员因违规所发生的费用一律不准报销七、审批程序1、费用当事人申请;2、部门主管审查确认;51123、财务处审核;4、分管领导审批;八、补充说明1、如经费开支审批人出差在外,则应由审批人指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可在期间行使相应的审批权力。2、本规定由办公室、财务处负责解释。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四部分关于教职员工借款的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教职员工借款的管理,强化会计监督,规范教职员工借款行为,保证学院资金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制定本制度。一、学院教职员工借款,是指教职员工为了完成本院工作,从财务处预先借支资金的行为。(试用人员借款须正式员工签字担保,若借款人未能偿则担保全额偿还)二、教职员工的各种借款,依照本规定办理、使用、报账和归还。三、审批人应严格审批教职员工的借款,对不符合规定的借款应拒绝。四、学院财务处作为对教职员工借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