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清远市第一中学“青年之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青年之家”管理,充分发挥“青年之家”的阵地作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青年之家”是在校党委和团委领导下,团结、凝聚、联系和服务学生的纽带,是学生学习、娱乐、活动的重要场所。第三条“青年之家”以学生为主要服务对象,对学生免费开放,以听青年之声、建青年之家、圆青年之梦为主要工作目标。第四条“青年之家”设负责人1名,由学校团委委员兼任,具体负责“青年之家”日常工作和管理。第五条“青年之家”要做到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要做好每次活动、工作的台账记录,记录清晰完整。第六条“青年之家”的公共财产要进行登记造册,“青年之家”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场地、设施、教学仪器、图书资料等,健全使用、保管制度。第七条建立“青年之家”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将“青年之家”工作纳入校党建、团建工作目标和考核范围。清远市第一中学201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