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与会计核算预算制度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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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预算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财务管理,规范经济行为,统一主要会计业务核算程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内容有:财务预算及计划管理;资产管理;成本、费用管理;财务收支及债权、债务管理;筹资、投资管理;财务分析等六大项。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程序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等项目值,进行财务预测,为公司决策者提供有效依据;根据公司经营目标,编制财务年度预算;通过会计核算和财务监察,进行过程控制;根据财务结果,进行财务分析;通过财务检查,对经营活动做出合理评价。如图所示:财务预测和决策→财务预算及编制→财务核算、监察与控制→财务分析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以总公司财务部为核算管理中心,下设总公司财务部、北京中心财务部、天津中心财务部、上海中心财务部等多个独立核算体系,分别进行财务核算,在业务关系上服从总公司财务总监和领导。第五条各机构财会部管理职责一、公司总部(一)、负责总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二)、进行财务预测,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做好总公司各项财务收支计划的控制、分析和考核工作;(三)、积极筹措资金,满足总公司正常营运需求;(四)、建立健全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指导、监督、检查所属各分支机构的财会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标准;(五)、正确计量和反映全公司的经营成果,依法缴纳税金;(六)、负责公司工资总额以及上缴养老保险金等业务的宏观管理工作;(七)、负责财务决算的审核、汇总、上报以及其它相关业务工作;(八)、认真组织进行财务分析;(九)、拟定公司的利润分配及弥补亏损方案;(十)、负责全公司会计档案的监查和管理工作;(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二、各分支机构财务部门2(一)、根据国家及总公司有关财务规定,制定出本单位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参与制定其它内控制度;(二)、认真测算本单位全年固定(基本)费用支出,根据总公司下达的经营计划,编制本单位财务预算,并上报总公司财会管理中心;(三)、负责本单位所属经营项目的结算,认真执行公司资金管理政策,及时、足额上缴总公司指标款;(四)、根据企业“内部预算”制度,严格控制各项成本支出;(五)、负责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依法纳税;(六)、负责本单位项目责任成本管理,进行责任成本分析和考核;(七)、积极配合总公司对本单位的财务审计和检查;(八)、组织本单位财会人员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九)、正确进行会计核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按时上交财务报表,保证会计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十)、负责会计档案的归集和整理工作。第三章审批权限第六条审批原则一、坚持“依法审批”原则。各机构财务开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财务规定。二、坚持预算审批原则。强调计划性与实际性的协调和统一。重大预算外支出必须经董事会集体讨论决定。三、坚持“一支笔”审批原则。强调责权统一,即谁审批、谁负责。第七条审批权限一、总公司:财务支出实行董事会和董事长授权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财务预算”内的各项支出,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各分支机构负责人审批。预算外支出须经董事会研究通过后确定。大额资金支付须经总经理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一)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下列支出须经董事会表决通过,股东会同意:1、单项投资总额50万元以上的公司内部投资项目。2、单项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对外投资项目。3、总额在50万元以上的年度预算外固定资产购置。4、一次性额度在10万元以上的公司财产处置。5、其他预算外支出。(二)总经理的审批权限。负责公司“财务预算”内各项财务支出的审批。下列财务支出必须报经总经理审批:31、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的总额度在50万元以下的公司内部投资项目。2、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的总额度在50万元以下的年度计划外固定资产购置。3、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的一次额度在10万元以下的财产处置。4、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预付款项的支付。5、一次额度在3000元以上的市场经营费用及其他与经营有关的咨询费、赞助费支出。6、多种经营投资及向外单位借出款。7、乘坐飞机发生的费用。8、公司总部对所属各分支机构的借款及垫资款。9、公司对所属各分支机构的一次性嘉奖。10、公司总部员工办理公务所需的一次额度在2000元以上(含)的借款和预付款。11、财务部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研发部的费用支出。12、公司总部副职发生的差旅费用支出。(三)财务总监的审批权限。受总经理委托,对总经理审批内容以外的公司总部财务支出进行审批,主要有:1、年度固定资产购置及大修理计划之内的资金支付。2、计划内总公司的管理费用、设备维修及建设费用。3、偿还外部债务,缴纳税金、养老保险金、支付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金及其他相关支出。4、除财务部、研发部以外的其他部室年度费用预算之内的各项开支。5、除提成工资、绩效工资、奖励工资以外的正常工资支付。6、公司总部员工办理公务所需的一次性额度在2000元以下的借款。7、总经理授权的其它财务支出事项。以上一至三项内容,会计总监在审批和支付资金时必须事先征得总经理同意。总经理外出期间委托会计总监审批的非会计总监审批权限之内的财务支出,必须在总经理回来后送交补审。二、各分支机构财务的审批权限。总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发生的财务支出除必须是报经总经理审批预算内容外,金额较大的特殊性支出,必需召开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并上报总公司经理处。单位正职发生的费用支出,在报销时应由常务副职共同审签。下列财务支出必须报总经理审批:1、计划外固定资产购置。2、一次额度在3000元以上(含)的特定预算外费用。3、多种经营投资及对外借款。4、对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拨款和借款。45、乘坐飞机发生的费用支出。6、安全、质量事故造成的相关支出。各分支机构财务主管为本单位各项财务支出第一审核责任人,对本单位所有发生的财务支出内容必须进行按制度规定审核。第八条审批程序。各项经济业务(借支和报销程序),必须遵循下列审批程序,逐级审批和负责。需上级组织审批的财务支出,本级机构不得越权审批;需本级机构集体讨论审批的财务支出,不得个人或少数人单独审批。有权审批人出差在外,可由其被授权人代核代批,但事后必须经授权人补办签批手续。重大财务支出无书面委托书,被授权人不得代核代批。一、公司总部: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会计主管)→财会部门(内部预算流程)→主管经理→出纳二、各分支机构: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会计主管)→财会部门(内部预算流程)→主管经理→出纳第九条审批责任一、公司各机构负责人为财务审批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总责。常务副职为次级责任人,对本单位所有财务支出负次级责任。二、各级会计机构负责人为次级责任人,根据国家及公司有关财经纪律、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对已批准的支出款项从单据、数量和开支标准上加以审核。同时对本单位的财务管理秩序,财务决算及其它会计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条库存现金各机构必须建立现金管理责任制。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配备专职出纳人员,办理库存现金的收支和保管业务。企业非出纳人员不能经管现金收付业务。一切现金收支事项都必须以审核签证的会计凭证为办理依据。一、保证现金存取安全完整。提取现金必须有两人以上同行和专车护送,并严格保管和安全放置。大宗或特殊现金提取业务,主管领导应作专门批示。超过限额部分应及时送存银行,防止现金遭受抢劫、盗窃,以及贪污、挪用等损失,保证货币资金安全完整。二、保证现金核算真实合规。正确核算现金收支数额,如实记录现金收支业务,提供真实、准确的现金核算信息。三、规范工作流程。财务部必须严格按照现金支出管理程序及国家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一切现金收支业务。第十一条银行存款5一、帐户设置从总公司到各分支机构均以资金控制为重点,以满足经营需要为前提,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保证企业经营等各项工作正常进行。(一)、北京地区所属各分支机构的会计核算工作均由总部完成,国贸公司、清华公司可在当地银行开设一个“一般性结算帐户”便于结算,但不得设置帐外款。外地各分支机构可在当地开设一个“基本帐户”和一个“一般性结算帐户”,总部设远程财务管理站点进行监控。二、帐户管理根据国家《银行帐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应加强本单位银行帐户管理。总公司及下属各分支机构银行帐户必须由公司总部财务中心统一管理。如不按规定或没经批准开设的帐户,且没有说明帐户留存原因的,公司将强行撤销并没收该帐户银行存款余额。(一)、不得出租、出借单位银行帐户,更不得将单位资金以个人名义存储。(二)、财务印鉴章和银行支票应分别存放,不能由同一人保管,提取现金要有专人护送。三、结算管理(一)、薪酬发放结算,实行压月发放基本工资、季度结算提成及绩效、年末清算的结算程序。(二)、各分支机构根据预算与实际收益情况,可实行备用金定额管理,定期报销。(三)、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条例,办理一切银行收支业务。第十二条资金预算一、预算期间总公司:以年度为预算周期(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同时还要逐月编列资金收支计划。各分支机构:年初制定第一季度(以后每季度末编制下一季度)资金收支计划,四月末制定本机构年度“资金预算”,并上报总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二、预算执行“预算”下达后,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增或更改。同时在“预算”范围之内,各单位要编制和上报月、季资金使用计划,每季度随财务决算报当期“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及详细说明。(一)公司总部:资金收入根据“资金预算”核定的各分支机构应上缴款定期收取;资金支出根据公司总部预算与实际经费开支等情况编制“资金预算”分析表。(二)各分支机构:资金收入根据“资金预算”核定的实收营业额、应收、应付收支额及帐龄额、等编制“资金预算”收入分析表;资金支出根据本机构预算与实际开支对比等情况编制“资金预算”支出分析表。第十三条资金收支管理总公司财会管理中心负责全公司资金的宏观调控管理。各分支机构按“资金预算”控制资金的拨付和使用。6不得随意出借资金,不得把总公司拨付的专用款项挪作他用。执行资金“月报”制度。每月5日前,各分支机构向总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报告上月资金的收支及结存情况。一、拨款及资金支出管理拨款在不突破“资金预算”的前提下,按照月、季拨款(或用款)计划支付。日常支出,执行“先申请、后报批”的制度。报销审批的程序执行“先领导,后财务”。具体用款程序如下:公司总部:固定资产购置拨款,由部门主办人到财会部办理拨款手续。财会部会根据“资金预算”及拨款计划,填制拨款单,经会计总监签批后,交出纳员办理付款;公司总部各部门零星借款及日常费用报销,须经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同意,财会部审核,财务总监签批后,交出纳员办理付款。财会部门根据年初下达的总部各部门可控费用支出计划,分别建立台帐,并据实登记,年底计算、考核。各分支机构:财会部负责本单位资金管理。所属资金支出需经办人事先向财会部门提供经济合同或结算单。同时,对所属项目提成费、绩效费、材料费的结算,要进行审核和监督。日常拨款,由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提供结算资料,财务主管填制拨款单,报分支机构经理签批,再报财务总监审核后拨付。二、各机构上缴款年初,根据公司下达给各分支机构的营销计划、债权债务清理情况以及本单位固定资产折旧情况,制定年度利润及上缴现款指标。(一)上缴现款包括的内容1、包括:利润,计提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总公司管理费等内容;2、固定资产折旧(限北京中心下属单位)。(二)制定的原则按公司“内部预算”核定的应上缴款比例以及当年产值计划下达现款上缴指标,年底按产值实际完成额核定应上缴款指标。年中或年末,按“年度预算”指标的差额以及实际已上缴现款情况,调整当年上缴款指标。(三)交款时间以实际到帐时间为准,核定拨款数基数,按“年度预算”核定的上缴比例,足额汇交总公司财会管理中心。财务部计算各分支机构上缴款时间,从当年2月1日起至下年1月31日止,以财务部实际收款时间为准。(四)考核计算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