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公司文件鑫达发【2015】X号关于《通辽鑫达建设集团标准化施工考评细则》的补充规定的通知集团公司各项目部:2013年鑫达发【2013】11号文件《考评细则》:已正常运行两个年度,发现已有部分考评方法与规定:有所欠缺,经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作出以下补充规定:一.考评细则,必须体现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体现出“责任”二字的重要地位和重要性。只有责任落地,才能生根开花结果,在这方面作出几项新规定:1.参加考核人员的责任:①.考核人员是代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考核,要对考核的结果负责,严格执行《细则》评分表中的各项规定。凡不认真执行或有误及送人情的现象,一经发现,追究考评人员的责任:进行经济的处罚,对失职、弄虚作假,视情节,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直至撤销考评资格或清除鑫达集团。2.被考核的项目部,实行项目负责人,负总责的办法考评,对其他人员按分工负责制考评,由责任人承担考评结果的全部责任:①项目负责人对考评现场的所有考评项目负责,与本人No:2的目标工资和业绩挂钩,当月奖惩兑现,有目标工资的扣除目标的百分比10%-50%,直至100%,无目标工资的,在本人本月工资中扣除进行处罚(包括:安全、文明、质量、技术、进度等方面)。②安全生产实行项目负责人、技术员、分包负责人共同负责的制度,凡在月考评当中,不达标、严重违章,屡教不改的或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的,按其原因分别追究责任人责任;管理责任追究项目责任人责任;安全技术责任追究技术员责任;违章违纪不执行方案或交底的追究分包责任人的责任。按公司《奖惩办法》有关规定执行。③文明施工方面实行项目负责任人、材料员和分包作业组责任人,共同负责制:A.项目负责人不执行标化施工图集及公司要求的,追究项目负责任人责任B.材料员不认真执行文明施工,不执行项目部要求发生材料堆放混乱,材料堆放不按平面布置图存放,查明原因后追究责任人的责任。C.分包各工种作业组负责人不执行项目部的指令(以书面材料为准)我行我素的,在该作业组的施工队的工程款中扣除,下限每次500元,上不封顶。④安全内业资料整理填写方面:A.项目负责人有督促检查责任人完成情况的责任。No:3B.根据鑫达集团现状:安全内业资料方面,安全员在现场的由安全员全权负责,安全员未在现场时由技术员全权负责,安全内业资料,工作原则是“先教育,后进场;先交底后施工;不交底不施工”,所有资料与工程进度相符,后补者经济处罚发生事故无资料时,由责任人承担责任。一切必要手续齐全,个人签字不得代签:否则,谁代签谁负责,职工不签字的本人负责。C.施工三阶段和竣工后的资料安全验收资料,由项目部负责,资料与现场一致,凡因作假产生的后果,由项目部负责,也就是说:一切都是真的,不在允许作假的出现,“俗话说糊弄一时,不能糊弄一世,早晚露馅,希望大家牢记“安全为天,生命至上,责任重于泰山”。⑤工程进度、技术质量方面,也实行项目部集体负责制和分包工种与公司职能部门挂钩负责制,也就是说,土建工程,除项目部外,技质部、工程部同样承担相应责任;又如水暖、电气工程也要追究其相对应部门责任,同样采取经济的处罚手段。⑥各工种作业组,在标化施工中的安全、文明、质量进度是具体实施第一责任集体,上述各项规定,对你们均有效,凡不执行项目部和各职能部门的指令的,对产生的一切后果负全责,造成有损企业形象的事故事件按公司规定加重处罚、绝不手软,才能体现出“严管理”效应。⑦对分包施工队的考核项目执行JGJ59—2011标准,除No:4项目部原因外,分包队的考核项目凡不达标的与项目部无关,由集团公司和相应的部门负责。但有一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由项目部严格把关,决不能用无证、假证、过期证件人员上岗,否则由项目部负责。⑧2015年月考评仍然执行“月考评综合奖制度”,当月兑现。体现出奖惩严明的激励机制,激发项目部及全体职工的标化施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的发展,为增效益、创品牌、树形象做出应有的贡献。二.月检查与日检综合评分相结合控制施工全过程的标化施工:通过两年的月考评实际有部分项目部只注重“月考评”阶段的管理与整改,忽视日常标化施工管理全过程,致使违章不断,现场混乱,内业资料跟不上进度等不规范的现象存在,更有甚者,经安全部检查指令整改的隐患不能按时整改完或根本不整改的怪事,侁天由命,不出事故就好的思想根基太深。因此今年的标化考评工作,加以改进:即日检与月考评相结合,具体办法是:1.每个项目部只要在安全员日常检查时,所指令整改的项目(以通知单为准)按期整改完毕,并有回复单,且经验收合格的不扣分,否则缺一项扣1分。2.未按规定时间整改完毕:在通知单所指隐患项目,在你的月考核考评总得分中扣除0.5—2分(总分10分项目):如在整改时间内因未整改而发生不该发生的事故、事件,按责任追究责任人No:5责任。并扣除该项全部分数,即月考评各项总得分为零分,扣除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本月目标工资。必要时追加责任人罚款。3.对上条所述的作业班组负责人,进行事故经济损失(直接、间接损失的10—15%的罚款),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处理。此通知通辽鑫达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0一五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