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火材料产业发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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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火材料产业发展政策2006年5月23日在高温工业的发展和技术进步的促动下,我国耐火材料工业迅速发展,技术进步成效显著,产品品种质量水平不断提高,耐火材料单位消耗逐年下降。当前我国耐火材料产量已多年居世界第一,但耐火材料产业在整体的技术水平和产品结构等方面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差距较大,存在诸多问题:耐火材料总量过大,普通产品比重大,优质、节能、长寿、环保型产品少,某些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还需进口;耐火原材料的出口量虽逐年增加,但耐火原料的出口量仍占相当数量;耐火材料企业低水平重复建设仍在继续,国内耐火材料企业已近两千家,大量的中小企业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落后,企业管理水平低、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质量稳定性差、劳动条件和环保措施落后,资源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严重。面对国内高温工业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加入WTO对我国耐火材料工业所形成的机遇和挑战,中国耐火材料工业必须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在品种、质量、数量上满足高温工业发展的需要,瞄准世界耐火材料前沿科学技术,加速提高行业自主技术创新能力,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耐火材料生产工艺和品种系列。今后发展重点是技术升级和结构调整,不断增强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制定耐火材料产业发展政策,以指导耐火材料行业的健康发展。第一章政策目标第一条坚持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观念,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发展耐火材料工业。重在提高质量、增加品种、集约化经营、降低消耗,通过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来提高企业和产业的国际综合竞争能力,使我国耐火材料行业从生产、消耗、出口大国转变为综合竞争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耐火材料强国。第二条通过产品结构调整,以绿色耐火材料新产品为导向,到2010年,实现普通产品大幅度下降,2020年我国耐火材料更长寿、更节能、无污染、功能化的新型绿色耐材产品有大幅度提高,产品满足冶金、建材、有色、化工等高温工业及其他新兴产业等国民经济发展需要,提高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目前我国钢铁工业耐火材料单耗约为每吨钢消耗25公斤左右,到2010年,要力争达到20公斤以下,到2020年降至15公斤以下。第三条通过产业组织结构调整,实施兼并、重组。支持具有比较优势的大型企业发展,鼓励实现强强联合,扩大规模,提高产业集中度。到2010年,企业数量大幅度减少。第四条根据国内外高温工业的技术进步,各工业部门耐火材料使用单耗的降低、耐火材料生产总量的减少是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要引导一批优势耐火材料企业实事求是地走出传统耐火材料生产领域,进行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不断拓展行业的发展空间。第五条通过产业布局的调整,到2010年,围绕各原料产地的特点,形成与资源、市场、能源供应、交通运输配置、环境容量相适应的、各自不同特色的高技术产业群。第六条按照可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理念,提高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节能降耗,最大限度地提高废气、废水、废物的综合利用率,力争实现零排放。推广扩大使用不定形耐火材料和不烧制品。支持开发用后耐火材料的再利用技术,提高用后制品回收再利用率。第七条到2010年以前,所有耐火材料企业排放的污染物要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符合地方环保部门核定的控制指标。第八条努力降低能耗,耐火材料的原料煅烧和制品烧成是主要耗能环节,通过炉窑燃料结构合理化,逐步淘汰固体燃料(焦炭、煤)炉窑和高耗能电熔炉,煅烧精料和烧成优质制品必须坚持采用低灰分液体燃料或高热值气体燃料。应用富氧燃烧和各种节能技术,推广煤气化燃料。第二章产业布局调整第九条耐火材料产业布局调整要综合考虑矿产资源、市场分布、能源、交通运输、环境容量等条件。新建耐火材料企业必须符合耐火材料产业发展政策。耐火材料产业原则上不再增建新的企业。应依托有条件的现有企业,结合兼并、搬迁、组织结构调整,在原料、市场消费等具有比较优势的地区进行改造和扩建,着重进行产品结构调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第十条现有耐火材料企业基本上靠近矿产资源地。今后应结合产品市场和矿产资源情况,以矿定产,以产品结构调整和可持续生产为主要考虑因素。最终形成地区有分工,大型企业产品有特色、中小型科技型企业分工协作的格局,淘汰落后企业。辽南及周边地区有丰富的镁质资源,根据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战略,该区域内现有企业要按照联合重组和建设精品基地的要求,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碱性耐火材料基地。加强矿山管理,根据不同原料矿山资源状况,开发推广大结晶、高钙硅比、高体积密度、高纯烧结镁砂,白云石砂,尖晶石合成砂等高技术镁质原料和制品及各种镁质不定形耐火材料。山西、河南、贵州等地有丰富的高铝矾土原料资源,该区域内现有企业应合理利用资源,搞好综合利用,提高各级高铝矾土熟料质量。重点开发、发展烧结板状刚玉、矾土基尖晶石、低成本结构陶瓷原料(如Sialon、Alon、Aln等)等优质原料,Si3N4-Sic砖、Sialon-Sic砖、sialon结合刚玉砖及建材、陶瓷行业所需的各种优质制品。山东、江苏、湖北等地根据本地资源情况和市场、技术优势,重点发展不同形式的新型高技术的滑动水口、其它连铸用制品等功能型耐火材料。中南地区和东南沿海地区配合地区经济建设,适当发展为钢铁等高温工业服务的大宗耐火材料。中西部地区结合当地资源、运输和经济发展情况,因地制宜发展耐火材料工业。第三章产业技术政策及准入条件第十一条为确保耐火材料工业产业升级和实现可持续发展,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对耐火材料工业装备水平和技术经济指标准入条件规定如下,现有企业要通过技术改造努力达标:(一)经济规模:优质硅砖、粘土砖、高铝砖生产线年产量3万吨及以上;镁炭砖生产线年产量1万吨及以上;碱性砖生产线年产量1万吨及以上;滑动水口砖生产线年产量1000吨及以上;长水口砖(连铸三大件)生产线年产量1000吨及以上;不定形耐火材料生产线年产量2万吨及以上。(二)企业年销售额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三)生产的产品品种必须符合技术政策的规定。(四)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环保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核定的指标内。(五)必须达到规定的节能指标。第十二条境外企业投资中国耐火材料工业,必须符合我国耐火材料产业政策,结合国内耐火材料企业的调整、改造和搬迁实施,带入技术、管理、市场、资金,实现双赢。第一节原材料政策要积极开发利用不同品位的矿石资源,加工制造用于不同用途耐材的多品种、牌号的系列耐火原料,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第十三条进一步提高耐火原料质量的稳定性,发展优质合成原料。推广使用和开发红柱石、硅线石、兰晶石,锆英砂,以及均化高铝矾土熟料,烧结板状刚玉,低成本结构陶瓷原料,尖晶石,大结晶、高钙硅比、高体积密度、高纯烧结镁砂、镁钙砂及用于发展优质节能、隔热耐材的优质高效合成原料。2010年建设5~10家万吨级优质合成原料专业生产厂,2020年建设15~20家万吨级优质原料专业生产厂。第十四条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有偿使用。我国人均资源占有量很小,菱镁矿、铝土矿、鳞片石墨矿等是我国为数不多的优势矿产资源,但同样急需树立资源忧患意识。建议地方政府要严格按照矿产资源法和行政许可法监督管理耐火矿产资源的开发、生产,加强矿山管理,限制开采总量,矿山企业必须做好矿山规划,按合理的开采计划组织开采生产。珍惜保护矿产资源,加大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对乱采滥挖行为要按规定给予必要的处罚和进行整顿。第十五条根据资源分布情况,建设若干供矿基地和选矿厂,以提高矿石品级,合理充分利用资源。第十六条限制能耗高、污染大的电熔原料、烧结原料如电熔镁砂、碳化硅、一般镁砂、一般高铝矾土熟料等初级加工产品的出口。第二节提高制品质量,发展新品种,加速耐火材料品种结构优化第十七条所有企业生产的耐材产品必须有标准。国家实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三级标准体系。鼓励支持企业自行制订代表本企业特色和水平、有高度竞争性的,供订货用的商业性企业标准。结合企业创优质名牌产品,组织制订推广行业绿色产品标准。为适应冶金、建材等高温工业技术发展的需要,加速培育耐火材料工业自主创新能力,支持企业建立产品、技术开发和科研机构,提高开发创新能力,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艺、装备技术和产品。支持企业研究、开发采用用于大型水泥回转窑、钢水炉外精炼、有色金属冶炼等方面的尖晶石、白云石等无铬碱性砖及各种碱性不定形耐火材料,超微孔炭砖,低碳、无碳等洁净钢用耐火材料,新型高技术滑动水口,近终型连铸、薄板坯连铸等技术用制品,Si3N4-SiC砖、Sialon-SiC砖、Sialon结合刚玉砖及建材、陶瓷行业所需的各种优质制品。支持、引导企业开展耐材应用技术和优化窑炉结构技术的研究,增强为下游企业提供综合供应和服务的能力。第十八条发展节能型经济,大力开发、推广使用各种优质节能高效不定形耐火材料,开发各种优质高效隔热保温耐火材料,满足各行业的需求。到2010年,不定形耐火材料占耐火材料总量的40%,2020年达到60%以上。第十九条发展循环经济,鼓励开发用后耐火材料的循环再利用技术。到2010年用后耐火材料利用率达到60%以上,2020年达到80%以上。鼓励利用其它高温工业的废渣及矿渣用于制造耐火材料。第三节提高技术装备水平第二十条推广使用高效节能设备,如各种高效破粉碎设备、细磨、超细磨设备、自动配料车、高效混合设备、摩擦液压成型设备(含优质模具)、高温节能隧道窑、节能型梭式窑和先进的检测控制装备等。第二十一条加强耐火材料生产过程的节能系统技术的研究、开发工作。第二十二条进口技术和装备政策:鼓励企业采用国产设备和技术,减少进口。对今后量大面广的装备,如大型压砖机等要组织实施国产化生产。第二十三条提高关键工艺环节的自动控制水平,推广计算机在生产和管理系统的应用。第二十四条鼓励开发、推广使用不定形耐火材料施工、烘烤机具。第二十五条2006年淘汰干燥炕、手工成型、土焙烧窑、土煅烧窑、烧固体燃料的反射炉、无环保设施的焦炭竖窑。第二十六条各生产企业均必须建有可指导生产的理化检测设备及相应检验技术人员的化验室。大、中型企业应建有一定研发能力的试验研究室,用来开发研究新产品和产品应用技术。第四节环境保护与劳动安全第二十七条耐火材料厂的主要污染物是粉尘、烟尘、噪声等,不加强治理将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所有生产企业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严格执行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规定,对超过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指标和总量的,不准生产运行。反射炉、竖窑、回转窑必须设置烟气净化装置,烟气净化后排放要达到国家标准。沥青浸渍装置必须配备沥青烟气净化装置,烟气排放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第二十八条禁止新建烧煤倒焰窑。2007年以前,完成改造现有烧煤倒焰窑为烧气体燃料。第二十九条现有多数中小耐火材料厂的生产操作环境的粉尘、噪声危害相当严重,树立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关爱健康是现代企业文明发展的重要方面。各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设置有效的防尘、减震、防噪声设备。所有生产企业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对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的规定。对超过容许范围的,不准生产运行。第三十条要通过实行生产许可,制定使用条件等强制性规定,建立残砖堆放申报和付费制度等措施以加强减少到最终停止生产使用镁铬砖、镁铬质不定形等含铬耐火材料。第四章企业组织结构及产业结构调整第三十一条支持企业向集团化方向发展,通过强强联合、兼并收购、互相持股等方式进行战略重组,减少企业数量,实现耐火材料工业企业组织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升级。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大企业为龙头,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入,以产品为龙头,产权作纽带、跨所有制、跨地区的强强联合。到2010年形成两个销售额达人民币30亿元(耐火材料)、若干个人民币20亿元(耐火材料)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第三十二条支持具备条件的大型企业通过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适当扩大生产规模提高集约化生产度,国家在主辅分离、人员分流、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第三十三条耐火材料企业以一业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