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人群与健康目录一、什么是职业病二、职业病病因三、职业病现状四、九大职业病五、我国的职业病趋势六、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七、职业病的预防措施一、什么是职业病1、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2、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3、职业病的诊断,一般由卫生行政部门授权的,具有一定专门条件的单位进行。4、最常见的职业病有尘肺、职业中毒、职业性皮肤病等。一、什么是职业病1、在生产劳动中,接触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有毒化学物质,粉尘气雾,异常的气象条件,高低气压,噪声,振动,微波,X射线,γ射线,细菌,霉菌;长期强迫体位操作,局部组织器官持续受压等,均可引起职业病。一般将这类职业病称为广义的职业病。2、对其中某些危害性较大,诊断标准明确,结合国情,由政府有关部门审定公布的职业病,称为狭义的职业病,或称法定(规定)职业病。分类二、职业病病因防治检测因素重视因素其他因素防治检测因素检测企业数的减少和达标率的升高这一相互背离的结果,反映随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市场化,检测的数据不能真实地反映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的实际情况。疾病信息监测系统不健全。近十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数每年保持在70万个点次,但检测企业数呈逐年下降趋势,下降了近40%,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达标率则增加到75%。二、职业病病因防治检测因素重视因素其他因素重视因素一些乡镇企业、个体经济企业生产力低下,设备简陋,无任何防护设施;管理混乱,制度不全;人员整体素质低,法制观念淡漠和愚昧无知等;个别企业无视劳动者健康权益,职业病危害问题突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健康权益得不到保护。特别是农民工从事的职业多为职业危害严重的职业,其社会保障、职业防护等都难以得到保障。职业危害不可预见因素明显增加,健康影响难以估计和控制。二、职业病病因防治检测因素重视因素其他因素其他因素1、在我国对外开放、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的同时,一些具有风险性的产品由境外向境内转移,从城市和工业区向农村迅速转移,从经济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转移,从大中型企业向中小型企业转移。职业病危害因素转移非常严重。2、职业病防治经费投入严重不足。3、职业卫生资源整体效率低,配置不平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水平不高。4、由于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仍存在盲区,职业卫生标准及其配套能力不能满足执法的要求,地方经济保护等导致职业卫生执法力度不够强。其他因素5、职业卫生涉及多个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尚未充分建立。在一个部门内部,也往往有职能交叉,职业卫生决策、协调、指挥不够充分,部门之间缺乏协同机制,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措施得不到有效落实。6、传统的职业危害尚未得到完全控制,新的职业危害不断产生,对劳动者的健康构成新的威胁。7、职业卫生标准尚未与国际接轨。三、职业病现状中国健康教育中心就“促进职业人群精神健康项目”组织的专家与媒体沟通交流活动上透露,针对我国6省市1.3万多名职业人群心理健康状况的调查显示,超过半数的职业人群处于抑郁状态。然而,焦虑症和抑郁症患者的治疗率均不到10%。专家认为,构建良好的人际支持网络,学会主动寻求帮助和张弛有度地生活,发展兴趣爱好,是避免职业人群精神卫生问题发生的可行方法。(一)亚健康问题是最多的城市亚健康状态调查结果表明2000人中60%的人有失眠、多梦、不易入睡或白天打瞌睡,62%腰痛-背痠病.58%干活就累.48%脾气暴躁或焦虑。据统计,由于不合理的生活方式所引起的死亡占脑血管病的50.3%心脏病的59%,肿瘤的50.4%。王育学教授做过一个5万例的人群调查,亚健康的状态分布率达到56.18%,其中大多数为20—40岁的青壮年,他们中以白领、知识分子为主健康15%非健康15%亚健康70%全国健康情况约9亿人处于亚健康状态。北京上海广东陕西河南75.31%97.49%73.41%94.90%62.83%亚健康所占比例经济较发达地区处于亚健康状态的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明显高于其他地区(一)亚健康问题是最多的据调查上海、无锡、深圳等城市亚健康状态调查结果表明2000人中60%的人有失眠、多梦、不易入睡或白天打瞌睡,62%腰痛-背痠病.58%干活就累.48%脾气暴躁或焦虑。据统计,由于不合理的生活方式所引起的死亡占脑血管病的50.3%心脏病的59%,肿瘤的50.4%。王育学教授做过一个5万例的人群调查,亚健康的状态分布率达到56.18%,其中大多数为20—40岁的青壮年,他们中以白领、知识分子为主(二)职业人群是健康促进的重点人群职业人群健康问题突出:职业人群是人口总数的50%~60%,我国从业人员2亿,劳动力人口、经济生产力的创造者。人群健康状况与国家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有关。低素质劳力——低生产力——低收入四、九大职业病按照2002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它包括九大类,分别是:四、九大职业病1、职业中毒。有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2、尘肺。有矽肺、煤工尘肺等。3、物理因素职业病。有中暑、减压病等。4、职业性眼病。有化学性眼部烧伤、电光性眼炎等。5、职业性耳鼻喉疾病。有噪声聋、铬鼻病。6、职业性肿瘤。有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癌,联苯胺所致膀胱癌等。7、职业性传染病。有炭疽、森林脑炎等。8、职业性皮肤病。有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9、其他职业病。有化学灼伤、金属烟热等。四、九大职业病对职业病的诊断,应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五、我国的职业病趋势【摘要】21世纪以来,我国职业病发病人数年年递增。据不完全统计,平均每年新增职业病患者1.5万人左右,其中新增尘肺1.2万人;我国尘肺病患病例已经突破60万人,超过全世界尘肺病患者的半数以上。(一)职业病发病呈显著上升趋势21世纪以来,我国职业病发病人数年年递增。据不完全统计,平均每年新增职业病患者1.5万人左右,其中新增尘肺1.2万人;我国尘肺病患病例已经突破60万人,超过全世界尘肺病患者的半数以上。而实际情况可能比统计的还要严重。由于多数职业病无法根治,职业病正在成为我国的重大社会问题。(二)新的生产方式又造成传统职业病我国一些省份和行业,正在成为世界商品生产加工基地。以皮鞋生产为例,粘合剂中含有的苯及正乙烷,已造成频发的群体中毒事件。近年来在我国苯作为溶剂的使用量,占总用量的90%,而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早已禁止或限制将苯作为溶剂使用。再如居室装修业中,忽略生产瓷砖、裁剪瓷砖的必要防护,也成为尘肺病的病因。(三)新工艺产生新的职业病危害近年使用三氯乙烯清洗电子元件和金属器件成为一种新工艺,自1994年国内首次报道三氯乙烯导致剥脱性皮炎以来,人们才开始认识到三氯乙烯新的中毒机制,其急性中毒起病急,可以同时侵害皮肤、肝脏、肾脏、心脏和中枢神经,造成多脏器损伤,在临床上死亡率很高。再如媒体曾有报道:某医院一患者在一家手机液晶显示屏生产企业工作,负责把金属粉喷在液晶屏幕模板上,患者肺泡里的白色粉尘成分除氧化硅和氧化铝外,还有重金属元素铟,其血液铟含量是正常人的三百倍。我国以往没有职业性铟中毒报道,这是职业医学新的研究课题。(四)农民工患职业病者不断增加以往职业病患者的主体是工人。现在已有相当比例的农民工在较差的工作环境中,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由于经常更换用人单位,农民工经常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护;多数农民工受教育程度较低,对工作场所存在的有害因素及其防范措施知之甚少。种种因素使得农民工成为职业病高发群体,且得不到相应的医疗保障。(五)职业病本质属于人为的疾病职业病在本质上属于“人为的疾病”,消除其危害重在预防。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范围内。职业病诊断涉及患者终生的基本医疗保障和生活保障,职业病患者确诊后可以享受到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或用人单位的赔付。将三期尘肺诊断为0+,不是一般的误诊,要么是不具备做职业病诊断医生的基本专业素质,要么是没有坚守住一条应当坚守的底线。(六)诊断机构和职业病医师数量明显下降我国各地区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病诊断医师的数量明显下降,截止2005年,全国认证职业病诊断机构283家,但数量难以评判资源配置和能力建设状况,目前甚至没有机构承担资质项目的统计,更没有像其他医疗机构那样实行分级管理,部分省市已经没有职业病诊断专业机构。北京地区目前有5家医疗卫生机构,近年来至少有3家医疗卫生机构,已放弃了职业病诊断资质。职业病诊断以社会弱势群体为服务对象,实属社会公益事业。一张诊断尘肺病的高千伏X线胸片收费40元左右,专用X线机一次成像,每日照三五张;一张用于其他诊断的DR-X线胸片收费120元左右,计算机成像,每日照三五百张。(七)职业病住院医师培养成难题至今我国依然没有形成职业病住院医师培养模式。职业病诊断医师是特殊的职业,从事着多学科专业,不仅需要具备内科学中神经、心脏、呼吸、血液、消化等学科专业知识,还需要涉足皮肤、眼科、五官、影像等学科的专业知识,进行着病种繁杂、病种重复性概率很低的工作,需要更多的付出。职业医学属于一个边缘学科,我国始终没有解决好该学科的定位管理问题,有志于职业医学专业者,读硕士、读博士需要到内科其他学科中去寻找;大多数医院不设职业病专业,学职业病临床的研究生很难获得与专业一致的工作。五、我国职业病趋势•促进职业人群精神健康项目,就是要通过大众传播手段,动员和激励媒体积极参与到职业人群精神健康的宣传报道中,从多视角、多方位向职业人群传播保护精神健康的知识和技能,呼吁用工单位乃至全社会共同关注职业人群心理健康,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六、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法律法规(节选)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第七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第十二条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第十四条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从事放射性作业劳动者的健康检查应当填写《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六、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法律法规(节选)•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二)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四)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六、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法律法规(节选)•第十九条劳动者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健康损害后果的,可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