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乐政园〔2009〕8号关于择优聘用全民事业环卫管理人员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环境卫生管理,根据《关于全市环卫管理机构设置的通知》(乐编委〔2008〕4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在现集体身份的环卫工人中择优聘用全民事业环卫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精简队伍、提高效能、建设高素质的环卫管理队伍为目标,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好环卫管理人员择优乐清市市政园林局文件乐清市监察局乐清市人事局—2—聘用工作,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二、聘用计划根据各镇实际情况,在市编委核定的编制数内确定各镇环境卫生管理所聘用计划数(附件一)。各镇环境卫生管理所的聘用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实有人数的80%。三、聘用程序(一)资格审查(3月下旬前完成)报名条件为:全市各镇集体身份的环卫工人。资格审查工作由各镇党委政府和市政园林局负责。各镇环卫工人报考所在镇环境卫生管理所。资格审查结果公示5天。(二)考核考试(5月上旬前完成)1、镇党委政府考核(4月中旬前完成)考核采取量化计分的方法进行,满分为20分,考核内容分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其中德包括政治学习表现、职业道德;能包括创新协调、调研分析能力、工作思路、工作方法、业务知识运用,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勤包括工作主动性、工作作风、工作态度、出勤情况,团结合作精神;绩包括工作数量、工作质量、总体业绩和效率;廉包括清正廉洁、遵纪守法、不循私情等。具体考评内容见民主测评表(附件二)。考核由各镇党委政府自行组织,考核结果公示5天。2、加减分记分(4月中旬前完成)—3—加减分项目以个人档案为基本依据,符合加分条件的必须以证书原件或者文件为准,否则不予加分,加减分计分办法见附件三。加减分由各镇负责统计并公示5天。3、考试(4月下旬)考试采用笔试闭卷的形式进行,全市统考,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满分为90分,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内容包括:(1)法律基本知识:《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2)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3号)、《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号)、《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城[1997]21号)、《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3)时事政治(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4、总成绩计算(5月上旬)具体计算办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考核成绩+(加分-减分)。考生总成绩由各镇负责计算并公示5天。(三)择优聘用(5月中旬)根据下达的聘用计划数,按照报考各镇环卫管理所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镇录用。若遇总分相同,则考核分高者优先;若考核分也相同,则学历高者优先;若学历也相同,则工龄长者优先。七里港镇环境卫生管理所聘用计划数和现有人数均为2名,若该镇总成绩第二名考生笔试成绩低于全市所有被聘用考生—4—中的最低笔试成绩,则该名考生不被聘用。各镇环卫管理所管理人员的择优聘用由镇党委政府负责。市市政园林局、监察局和人事局负责政审。未被聘用的集体身份的环卫工人由镇党委政府负责按以下原则作妥善安排:(1)未经批准长期不在岗、擅自离岗或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予以解聘或辞退;(2)至2009年6月30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原身份办理退休;(3)至2009年6月30日,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本人自愿提前退休的,可按差额拨款事业人员办理提前退休手续;(4)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的,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5)因工作需要,继续从事环卫工作的,经组织培训、考核合格的,由各镇负责签订劳动合同,承担环卫工作,保留原身份,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经费按原渠道拨付。四、工作要求择优聘用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市城管环卫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决策和协调工作,市市政园林局、监察局、人事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本着和谐稳定的原则,认真做好各方面思想工作。聘用程序各个环节时间性强,任务重,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规定进行。要严明组织纪律,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不服组织安排、无理取闹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5—处理。附件:1.全市环卫管理人员聘用计划表2.民主测评表3.环卫管理人员择优聘用加减分计分办法乐清市市政园林局乐清市监察局乐清市人事局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八日—6—附件一全市环卫管理人员聘用计划表序号单位名称聘用人数1乐成镇环境卫生管理所48(含市环境卫生管理总站编制)2虹桥镇环境卫生管理所153柳市镇环境卫生管理所154北白象镇环境卫生管理所145大荆镇环境卫生管理所136雁荡镇环境卫生管理所57翁垟镇环境卫生管理所78白石镇环境卫生管理所69黄华镇环境卫生管理所410清江镇环境卫生管理所311磐石镇环境卫生管理所312象阳镇环境卫生管理所313七里港镇环境卫生管理所214芙蓉镇环境卫生管理所315南塘镇环境卫生管理所216石帆镇环境卫生管理所317南岳镇环境卫生管理所318淡溪镇环境卫生管理所419仙溪镇环境卫生管理所220湖雾镇环境卫生管理所3总计158—7—附件二民主测评表姓名德能勤绩廉总分好较好一般差好较好一般差好较好一般差好较好一般差好较好一般差43204320432043204320注:测评满分20分,请在您认为合适的栏目中划“√”。—8—附件三环卫管理人员择优聘用加减分计分办法加减分项目以个人档案为基本依据,符合加分条件的必须以证书原件或者文件为准,否则不予加分,所有时间均计算至2009年3月31日。一、加分项目1、获奖分。乐清市市政园林局(原建设局)发文的奖励每次加0.5分;乐清市市委或市政府发文的综合奖励每次加1分;乐清市市委或市政府发文的单项奖励每次加0.5分;温州市市政园林局(原建设局)发文的奖励每次加1分;温州市市委或市政府发文的综合奖励每次加2分;温州市市委或市政府发文的单项奖励每次加1分;浙江省建设厅发文的奖励每次加2分;浙江省省委或省政府发文的综合奖励每次加3分;浙江省省委或省政府发文的单项奖励每次加1.5分。获奖分累计加分不能超过10分。2、职务分。现任环卫管理机构正职(含党支部书记)加2分,副职(含党支部副书记)加1分。曾担任过环卫管理机构正、副职且不因本人原因退下来的,正职加1分,副职加0.5分。现任其他岗位经市委组织部备案的中层干部,正职加1分,副职加0.5分。3、工龄分。工龄从参加工作之日起按周年计算,每周年0.2—9—分,不满1周年按0.1分计。4、其他分。服役10年以上的志愿兵加3分;人事局分配保留干部身份加3分。二、减分项目1、行政处分。警告每次减1分;记过每次减2分;记大过每次减3分;降级(撤职)每次减4分;开除留用减5分。2、党纪处分。党内警告每次减1分;党内严重警告每次减2分;撤销党内职务每次减3分;留党察看减4分;开除党籍减5分。因同一事由多次获奖的,以最高奖项一次计分;因同一问题受多种处分的,以最高处分一次扣分。—10—主题词:环卫聘用通知抄送:市编委。乐清市市政园林局办公室2009年3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