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线及邻近营业线施工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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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线及临近营业线施工相关规定和要求一、铁路总公司、铁路局相关管理体系文件铁路总公司级:《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运〔2012〕280号)铁路局一级:《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运发〔2012〕586号);铁路局二级(安全):《关于印发上海铁路局安全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上铁安发〔2012〕101号);《上海铁路局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上道作业劳动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安〔2015〕302号);《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建设工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上铁建发〔2009〕84号);铁路局二级(专业、专项):《上海铁路局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新(改)建铁路工程开通办法的通知》(上铁运〔2015〕551号);《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工务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上铁工发〔2010〕117号);《上海铁路局供电处关于公布供电系统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供电函〔2014〕91号);《上海铁路局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检修作业驻站安全防护办法的通知》(上铁师〔2014〕299号);《上海铁路局关于印发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单位“四员一长”施工安全知识培训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职教〔2015〕229号);补充规定:《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加强邻近既有线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铁总安监电〔2015〕75号);《上海铁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上铁安〔2015〕224号)。二、营业线施工及邻近营业线施工的定义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按组织方式、影响程度分为施工和维修两类。邻近(临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包括上跨、下穿既有铁路),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含国铁和委托铁路局管理的合资铁路及各专用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三、营业线施工及邻近营业线施工项目(一)营业线施工项目营业线施工项目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基建站场改造、行车固定设备大中修、涉及铁路的地方委托建设工程(简称地方涉铁工程,下同)等。按其作业性质、影响程度、项目管理、专业管理等特点主要项目如下: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人行过道、涵洞、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以及铺设道口、平过道等设备设施的施工。3.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杆塔、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通信(含GSM-R)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改造施工。6.影响营业线正常运营的铁路重要信息系统运行环境改造、软硬件平台更新、应用软件变更等施工。7.设置在线路上的安全检测、监控设备的新建、技术改造、大中修及TPDS设备标定施工。8.承载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调整施工和中断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设备施工。9.成段破底清筛、更换钢轨或轨枕,成组更换道岔(含钢轨伸缩调节器),更换轨枕板、无缝线路应力放散等线路大中修施工。10.路基、桥、隧、涵大修施工。11.大型养路机械进行的施工。12.牵引供电变配电设备、电力、接触网技术改造及大修施工。13.车站站台、雨棚、天桥等建筑物及客运上水和吸污设备、站场供水设施技术改造及大中修施工。14.高速铁路线路、路基、桥隧涵病害整治,冻害整治,更换轨枕(板)及道岔主要部件等施工。15.高速铁路整锚段更换接触线、承力索,更换接触网支柱,隧道内接触网预埋件整治等施工。16.地方涉铁工程。17.其他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二)邻近(临近)营业线施工主要内容1.进入铁路安全保护区内的钻探、勘测和各类施工。2.挖掘机、起重吊机、旋挖钻机等自行式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进入铁路安全保护区内作业。3.距既有线线路中心30m范围内进行桥梁钻孔桩、承台等各种基坑开挖施工。4.距既有线线路中心30m范围内进行管桩、CFG桩、高压旋喷桩等各类加固地基施工。5.非自行式施工机械自身高度(或作业时的伸展高度)在机位的水平投影侵入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杆外侧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6.利用定向钻、顶管等方法穿越线路的各类管线施工。7.下穿铁路立交位于既有线两侧的工作坑、基坑及引道施工。8.新建上跨铁路立交桥主体、防护和支架设施搭设以及桥梁附属工程施工侵入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的。9.对上跨铁路的立交桥和各种建筑物、构筑物侵入既有线范围上方的部分进行大中修、维修。10.凡是移动设备(含车辆)及施工机械、机具等设备安全距离的各类施工。11.凡是移动设备(含车辆)及施工机械、机具倾倒、吊臂旋转,起重设备索具断裂,物体坠落,液体渗漏等侵入供电设备安全距离的各类施工。12.凡是影响供电设备基础稳定和地下隐蔽设施的各类施工。13.电力线路跨越既有线的防护和支架设施搭设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14.其它直接或间接影响行车安全或行车设备安全的邻近营业线施工项目(距既有线线路中心30m范围内)。(三)本标段营业线及邻近营业线主要工程内容1.涉及合宁高铁、合福高铁等营业线的路基、桥梁(含既有桥涵接长)工程;2.肥东站、合肥南动车所等既有站场改扩建工程(含过渡工程);3.西山驿采石场专用线;4.因商合杭铁路工程引起的对既有线“三电”、管线迁改等工程。四、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是为了适应铁路运营和建设发展需要,明确路局、站段、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营业线施工管理权限和安全责任。要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积极推广使用技术先进的施工机具和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和质量,做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五、营业线及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各方责任及义务确保营业线及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安全监督等单位和部门的共同责任。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正确处理施工与行车安全的关系,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4.施工单位(1)建立健全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制。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职责。负责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要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并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必须明确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因施工原因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首先要追究施工负责人的责任。(2)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必需的施工安全素质。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铁路总公司(或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担任上述工作。施工单位的安全员、防护员、联络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四员一长”)必须经过符合路局职工教育部门规定的培训。在电气化区段施工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电气化安全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3)施工前做好充分的准备。施工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并提前向设备管理和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特别是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和隐蔽工程。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工艺流程和卡控措施,严禁超范围作业,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成后,必须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方可申请开通线路。(4)开通后加强检查和整修。封锁施工开通后,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检查和整修。开通后列车运行速度必须按速度阶梯逐步提高(按《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运〔2012〕280号)执行)。线路慢行应尽快恢复正常速度,并按有关规定尽快办理交接。(5)加强自轮运转设备上线的安全管理。轨道车、施工机械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上线运行必须符合铁路总公司、路局的有关规定。施工单位要接受运输、设备管理单位和部门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6)施工单位至少在正式施工72小时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设备管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的施工请求后,应对施工方案和计划及影响范围进行认真核对,并在施工开始前派员进行施工安全监督。5.设备管理单位(1)建立施工安全监督体系,加强对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2)加强对施工点前准备、点中控制、点后开通、逐步提速等情况的监护工作,实行开通、提速检查签认制度。按有关规定办理交接。(3)积极协助核查既有设备情况,提供地下管、线、光电缆等隐蔽设施的准确位置。(4)共同监视既有设备,发现异常须立即停工处理,确认对既有设备无影响后,方可继续施工。积极配合因事故造成设备故障的抢修。6.行车组织部门行车组织部门必须积极做好施工组织协调工作,制定非正常情况下的行车组织措施,提前调整车流,加强施工期间的行车组织指挥,为施工作业创造条件。行车部门要加强施工期间行车组织和调度指挥。施工开通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登记开通、车站签认和列车调度员发布开通命令的程序。7.安监部门要加强安全盯控组织,针对影响施工安全的每一个环节,对施工前的准备、施工过程中的控制、施工开通后的放行列车条件等,从现场作业、非正常行车、劳动安全、施工安全卡控措施等各个方面,对照技术标准及路局相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标准落实、措施到位、有序可控。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制止,严重威胁列车运行或劳动安全时,可停止施工,直到危险消除。六、营业线施工等级划分(一)高速铁路施工等级1.Ⅰ级施工(1)超出图定天窗时间且需要调整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含确认列车)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全站信联闭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及列控系统设备改造、换梁、上跨铁路结构物等施工。(2)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有图定列车运行的GSM-R核心网络设备施工。2.Ⅱ级施工(1)不需要调整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含确认列车)的站场改造、新线引入、全站信联闭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及列控系统设备改造、整锚段更换接触线或承力索、换梁、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2)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没有图定列车运行以及中断本铁路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有图定列车运行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3.Ⅲ级施工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二)普速铁路施工等级1.Ⅰ级施工(1)繁忙干线封锁5小时及以上、干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或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改造施工。(2)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3)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4)中断繁忙干线6小时及以上或干线7小时及以上且同时中断两站以上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2.Ⅱ级施工(1)繁忙干线封锁正线3小时及以上或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4小时及以上的施工。(2)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或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3)繁忙干线和干线其他换梁施工。(4)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5)中断繁忙干线4小时以上或干线5小时以上且同时中断两站以上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6)电化区段上跨铁路结构物过轨施工(电力线上跨过轨及架拆防护网除外)。人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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