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案例分析大赛参赛作品——会计案例四“无限”团队团队宣言:无限可能!团队介绍“无限”团队分别由来自会计和财务管理专业大二、大三年级的队员组成。团队取名“无限”,意为“无限可能!”,没有无限团队不能完成的事情。我们坚信,只要我们坚持付出,坚持信念,执着地走下去,没有什么是不可能的!NothingisImpossible!队员介绍【团队成员】张岭财务0802队长暑期组队参加三下乡校级立项课题具有一定的科研和组织能力景麟杰财务0802会计专业知识扎实计算机技术较强谌玉婷会计0701工作认真负责参加各类课外实践活动并获得过挑战杯国家级二等奖林晶晶会计0701专业基础好获得过挑战杯国家级二等奖单淑萍会计0701工作认真考虑问题周全学习优秀曾获优秀团员等奖项薛晶会计0701获得过挑战杯国家级二等奖现任大一年级助理辅导员孙晓静会计0701专业成绩优秀,曾获优秀特困大学生、院三等奖学金案例分析【摘要】会计案例四是企业的金融资产和负债的会计处理问题。主要即涵括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可转换债券等方面的会计处理。其中存在许多的异议,经过较为深刻的分析,作出了如下分析判断。【关键词】会计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案例分析之一案例原文一:2008年6月1日,恒声公司购入红发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5%有表决权股份,该股份的限售期为12个月(2008年6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除规定具有限售期的股份外,红发上市公司其他流通股自首次公开发行之日上市交易。恒声公司对红发上市公司不具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恒声公司将该项股票投资分类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并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案例分析之一1、判断正误2008年6月1日,恒声公司将购入红发上市公司的股票投资分类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行为是不合理的。2、相关依据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有关准则,长期股权投资的定义。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定义。案例分析之一结论一:红发上市公司发行的该股票具有限售期12个月,且恒声公司对红发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故应该将该股票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关知识拓展: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及是否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否可靠取得等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及权益法进行核算。案例分析之二案例原文二:2008年7月1日,恒声公司从上海证券交易所购入众绘公司2008年1月1日发行的3年期债券50万份,该债券面值总额为50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4.5%,于每年年初支付上一年度债券利息。恒声公司购买众绘公司债券合计支付了5122.5万元(包括交易费用)。因没有明确的意图和能力将众绘公司债券持有至到期,恒声公司将该债券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案例分析之二1.判断正误(1)因为没有明确的意图和能力将该债券持有至到期,可确定将其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正确的。(2)因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限已超过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使该金融资产不再适用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有固定到期日的,应将其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案例分析之二根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企业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投资的,应按债券的面值计量:DR: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应收利息DR(CR):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CR:银行存款案例分析之二2010年7月1日,公司把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会计分录如下:DR:可供出售金融资产DR(CR):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CR:持有至到期投资案例分析之三案例原文三:2007年2月1日,恒声公司从深圳证券交易所购入向树公司同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80万份,该债券面值总额为80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5%,支付款项8010万元(包括交易费用)。恒声公司准备持有至到期,并且有能力持有到期,将其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恒声公司2008年下半年资金周转,遂于2008年9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售了60万份向树公司债券,出售所得价款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后的净额为5800万元。出售60万份向树公司债券后,恒声公司将所持剩余20万份向树公司债券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案例分析之三1、判断正误首先,在本案例中2007年2月1日恒声公司把从深圳证券交易所购入向树公司同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其次,在本案例中该公司为了资金的周转在持有至到期投资未到期的情况下出售了该债券的3/4,并将剩余的持有债券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这个会计处理是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案例分析之三2、相关依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第二十三章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定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第二十三章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金融资产之间重分类的处理规范。案例分析之三3、相关知识拓展(一)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到期前处置或重分类的影响(二)企业在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初始确认时对其进行分类后,不得随意变更。案例分析之四案例原文四:2008年10月1日,恒声公司将持有的茂林公司债券(恒声公司将其初始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售给登辉公司,取得价款2500万元已于当日收存银行;同时,恒声公司与登辉公司签订协议,约定2008年12月31日按2524万元的价格回购该债券。该债券的初始确认金额为2400万元,假定截至2008年10月1日其公允价值一直未发生变动。当日,恒声公司终止确认了该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将收到的价款2500万元与其账面价值2400万元之间的差额100万元计入了当期损益(投资收益)。案例分析之四1.判断正误2008年10月1日恒生公司终止确认了茂林公司债券该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错误的。2.相关依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七条规定,企业终止确认某项金融资产,是指将该金融资产从其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案例分析之四三.会计处理1.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初始计量时的公允价值通常以实际交易价格,,即所收到或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恒生公司于2008年10月1日,将所持有的茂林公司债券出售给登辉公司时的会计分录为:(单位:万元)DR:银行存款2500CR: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500案例分析之四2.资产负债表日,按照计算确定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贷记“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入金融负债的成本。恒生公司于2008年12月31日,将计算确定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的利息费用24万元(2524-2500=24万元)计入金融负债的成本时的会计分录为:(单位:万元)DR:利息支出24CR: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4案例分析之四3.回购日,按其账面余额,借记“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实际支付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恒生公司于2008年12月31日,按照与登辉公司的约定,以2524万元的价格回购以上的债券时的会计分录为:(单位:万元)DR: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524CR:银行存款2524案例分析之五2008年12月1日,恒声公司发行了100万张、面值为1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取得价款10000万元。该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4%,每年12月1日支付上年度利息,每100元面值债券可在发行之日起12个月后转换为恒声公司的10股普通股股票。二级市场上不附转换权且其他条件与恒声公司该债券相同的公司债券市场年利率为8%。恒声公司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收到的10000万元全额确认为应付债券,在2008年年末按照实际利率确认利息费用。案例分析之五1.判断正误:(1)发行可转换债券时公司的一种重要的筹资方式。根据经济法的相关规定,可转换债券在发行之日起到6个月后才可转换为普通股票,因此案例中“12个月后转换为该公司的普通股股票”的规定是合法的。(2)对于发行可转换债券收到的价款10000全额确认为应付债券,已经那个不符合我国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规定。此项会计处理,我国金融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是一致的。案例分析之五二、会计处理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所得价款应拆分为权益和负债两部分核算,其会计分录如下:DR:银行存款XXCR:应付债券——可转换债券XX可转换权益部分XX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XX根据我国最新修改的现行会计准则,应作如下会计分录:DR:银行存款XXCR:应付债券——可转换债券XX案例分析之五区分:国际会计准则与中国会计准则会计处理方式的着眼点有所不同。国际会计准则充分重视了可转换债券持有者的潜在转股权,量化了债券持有者对企业资产和收益的分配权在我国,资本市场不够发达的环境下,操作更为不规范。美国的会计准则是笼统地全部作为负债处理,虽然体现了谨慎性的原则,却无法将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与主公司分别加以反映,无法真实的反映活动的实质,提供更加有用的决策信息。案例分析之五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处理方式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不规范的方面,但这种处理方法是合理的。随着实践的不断深入,其处理方法也会随之更加具体、规范。。